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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4/4拍之类型归属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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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拍”属于“单拍子”还是“复拍子”——这是《音乐基础理论》课教师面对学生所不能不回答的问题。然而,在这个问题上国际学术界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对于这种分歧,国内的理论教科书采取了取一去一的做法,肯定了分歧中的一方,而舍去了另一方(客观上等于否定了另一方)。被肯定的一方,几十年间被当成金科玉律在各类音乐院校中广为传承,而被否定的一方则被置于人们所遗忘的角落鲜为人知。但笔者发现,几十年来国内理论教科书中所肯定的“律条”存在着值得商榷、值得质疑的问题,在此,梳理成文,求教于同仁大方。

一、关于单拍子与复拍子的释义分歧

关于“单拍子”与“复拍子”的界定,国际上有两种体系,一种是德国体系,一种是英国体系。两种体系的定义标准不同。德国体系以节拍中所含的重音数量为标准,将拍子分为单拍子和复拍子两类。一个节拍中含一个重音的称单拍子(如2/4;3/4),含两个重音的称复拍子(4/4;6/4)。按照这个标准,4/4拍被划入“复拍子”的行列。持此标准者,如美国音乐理论家柏西·该丘斯(1853~1943),他在《音乐的构成》第七章“节奏的机能”一节中写道:“拍子并不限于这种基本的二拍子与三拍子,它亦有四拍子、六拍子、九拍子、十二拍子等;不过这些拍子,无非由数个二拍或三拍子结合而成。那基本的二拍子与三拍子,属于‘单拍子’(simple measure)类。我们先来说明四拍子,四拍子只是两个二拍子的结合,中间省去了一条纵线;这条纵线只是隐藏着,并非废弃;第三拍仍有着强声,只是比第一拍稍弱。同理,六拍子是两个三拍子的结合(如6/8=3/8+3/8,6/4=3/4+3/4),九拍子是三个三拍子的结合(9/8=3/8+3/8+3/8),十二拍是四个三拍子的结合等等。这种由单拍子结合而成的拍子,称为“复拍子”( Compound measure)。再如,前苏联H·斯波索宾著《音乐基本理论》:“复拍子:由同类的单节拍(拍子)合成序列,因而不止一个重音的节拍和拍子,叫做复节拍和复拍子。合起来成为复节拍的几个单节拍中,第一个重音较后面的重音强,因此一切复节拍中的第一拍叫强拍,后面几个单节拍中的第一拍叫做次强拍”。

英国体系以单位拍的音符时值属性为标准分类,亦将拍子分为单拍子和复拍子两类,单位拍可以“一分为二”地称单拍子(如2/4;4/4),可以“一分为三”地称复拍子(如6/4;9/4)。持此标准者,如王沛纶编《音乐辞典》“拍子”条:“Time [英]拍子。乐曲进行中,作有规则之节奏,表现其一定之强弱及相等之速度者也。基本之拍子有二,一为二拍子,一为三拍子;前者每节二拍,包含一强一弱;后者每节三拍,包含一强二弱;其他各种拍子无不依此组成。①单拍子(simple Time):单纯音符作为一拍时,谓之单拍子;2/2、2/4、2/8(以上为单二拍),3/2、3/4、3/8(以上为单三拍),4/2、4/4、4/8(以上为单四拍),以及慢速之六拍子、九拍子、十二拍子等,均属之。②复拍子(Compound Time):附点音符作为一拍时,谓之复拍子;6/4、6/8、6/16(以上称复二拍),9/4、9/8、9/16(以上称复三拍),12/4、12/8、12/16(以上称复四拍)以及快速之三拍子均属之”。再如,《新格罗夫音乐和音乐家大辞典》:“单拍子:任何单位拍子可以一分为二的音乐节拍,叫做单拍子;单拍子体现为二拍子(2/2、2/4)、三拍子(3/4、3/8)、四拍子(4/2、4/4)等。“复拍子:任何单位拍子可以一分为三的音乐节拍,叫做复拍子;6/8是2/4的复拍子,9/8是3/4的复拍子,12/8是4/4的复拍子,6/4是2/2的复拍子。

我国(大陆)《音乐基础理论》教科书所采用的是德国体系。如:童忠良著《基本乐理教程》:“复拍子: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类型单拍子的组合,称为复拍子。复拍子与单拍子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次强拍。在各种复拍子中,每小节有一个强拍和若干个次强拍。复拍子以四四拍子与八六拍子最为常见”。再如,李重光编《音乐理论基础》:“复拍子:用同类的单拍子合成序列,因而不止一个重音的拍子,叫做复拍子。在复拍子中,第一个重音较后面的重音强,因而叫强拍,其他带有重音的单位拍叫做次强拍”。另如,孙丛音、付妮主编《基础乐理教与学实用教程》:“复拍子: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拍子复合而成的拍子称为‘复拍子’。在复拍子中,每小节有几个强拍,就有几个单拍子。但在几个强拍之间,其强度是有区别的。除每小节第一拍力度最强,称为‘强拍’外,其后各单拍子的第一拍(强拍)都成为‘次强拍’”。

划分“标准”的不同,就造成了概念上的“歧义”,如对于“单拍子”和“复拍子”的称谓,不但内涵不一,而且操作起来也不能统一。比如按英国体系划分,4/4拍为“单拍子”,按德国体系划分,4/4拍则为“复拍子”。我国(大陆)的乐理书所认定的是德国体系,故将4/4拍划为复拍子范畴。

二、德国体系中的漏洞

德国体系将4/4拍划为复拍子基于“合成”理论。即认为复拍子由两个单拍子组合而来。前文所述各家定义皆为如此。如斯波索宾著《音乐基本理论》:“复拍子:由同类的单节拍(拍子)合成序列”;童忠良著《基本乐理教程》:“复拍子: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类型单拍子的组合,称为复拍子”;李重光编《音乐理论基础》:“复拍子:用同类的单拍子合成序列”。其中最形象的说法是柏西·该丘斯:“四拍子只是两个二拍子的结合,中间省去了一条纵线;这条纵线只是隐藏着,并非废弃;第三拍仍有着强声,只是比第一拍稍弱”。这种理论忽视了“复拍子”的另一种来源:“扩展”。

“复拍子”由“单拍子”演变而来——毫无疑问。然而,演变的方式不止一种,而应该是两种:一种是“叠加”,即两个单拍子相加,去掉一个小节线;另一种则是“扩展”,即单拍子的时值扩展一倍,亦可生成“复拍子”。比如,将2/4拍的曲调中每个音的时值扩大一倍,则变为4/4拍:

而如果说“复拍子”是由“单拍子”扩展而生成的,那么4/4拍则可解读为2/4拍的扩展形式。因而,也就没有了“合成”理论中所认定的第三拍上的那个“省去了一条纵线”的“强声”(次强拍)。其实质则为“单拍子”。德国体系中之“单拍子合成为复拍子”的理论,其依据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因为,上述诸家所言均未说明其来源。然而,如果按照“单拍子可以扩展为复拍子”这个思路而论,不能不说德国体系却忽视了这种可能性。故可视为其理论体系中的一个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