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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2日至20日,省教育厅组织对西安市13所申报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的学校进行了初期评估,从而拉开了我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工作的序幕。
自2006年省教育厅与省物价局联合下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和示范学校评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以来,省教育厅多次召集有关学校校长和相关人员对省级示范高中评估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和精心准备。此次对西安市首批申报学校组织初评,其主要目的是针对西安市名校相对集中的特点,进一步了解我省普通高别是社会认知度高、影响较大学校的办学情况;征求各学校对省级示范高中评估工作和《陕西省示范普通高中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探讨省级示范高中评估的程序和方法;促进学校之间的交流学习,并对申报学校进行初步筛选,为年底正式开展省级示范高中评估工作做好准备。
初评工作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组织省教科所、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省电教馆和西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的有关人员,以及西安中学等13所申报学校校长为评估组成员。评估的主要方式是听汇报、听课、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召开教师、学生、家长座谈会等。
6月20日,省教育厅主持召开了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评估反馈会。会上。评估组成员交流了各自的体会,指出了各学校存在的普遍问题,并对示范高中创建和评估工作交流了意见,达成了共识。会议指出,示范高中建设要树立好的榜样,树立标杆和旗帜,引领全省普通高中学校端正办学思想,强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推动高中教育的整体发展。
一是要通过评估活动引起大家总结、反思和审视学校的教育教学各项工作,受评估学校要认真梳理、自我诊断,寻找差距,进行阶段性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二是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评估标准的科学性,不断完善评估指标体系,使评估指标更科学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要进一步完善评估工作的操作方式和办法,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提炼出我省基础教育的亮点和优势。三是通过评估活动搭建互相学习、借鉴的平台,鼓励大家对如何提升全省高中课程改革的实施水平,如何提高全省高中教育的管理水平,如何建立大家认同的加强互相交流借鉴的工作机制等教育发展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交流。四是学校在重创建目标的同时更要重创建过程,重硬件达标的同时更要重理念更新和工作创新,重教育质量的同时更要重办学特色,重独立办学的同时更要重校际交流和学习借鉴,重教育效益的同时更要重办学的社会效益。各学校要以此次初验评估为契机,对学校各方面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争取多方支持,完善创建方案,进一步做好示范高中创建工作。
13所学校校长表示,初评工作给大家提供了一次很好的交流学习机会,在评估中学到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于提高各学校的办学水平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各学校将结合自身实际,尽快拿出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与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