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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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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结合近年来睢宁县开展土地整治的基本情况,总结土地开发整理的成效,提出确保土地整理有效开展的主要措施,以提高土地开发和利用的综合效益。

关键词土地整治;成效;措施;江苏睢宁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08-0394-01

农村土地整治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统称,即在农村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以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保护耕地,缓解建设用地矛盾,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1]。许多地方开展以农村宅基地整治为形式的城乡协调发展,在实施“土地整治工程”中,将其纳入新农村建设进程,将土地整治和宅基地整理相结合,既改善了村民居住条件,又增加了耕地和收入,受到村民的欢迎[2]。我国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建设需要的建设土地不断增加,而确保1.2亿hm2耕地的界限又不能突破,因而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程显然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益探索。

1睢宁县开展土地整治的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2005—2010年),睢宁县已实施国家投资土地开发项目1个,省投资土地整理项目2个,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416.92 hm2。其中,国家投资睢宁县废黄河流域峰山闸东段荒滩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533.33 hm2,新增耕地318.94 hm2,新增耕地率59.80%;省投资睢宁县魏集镇徐庄片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为1 065.60 hm2,新增耕地57.88 hm2,新增耕地率5.43%。省投资睢宁县邱集镇小苏片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1306.92 hm2。通过土地整治实现净增耕地40.10 hm2,净增耕地率为3.07%。2008—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为148.388 4 hm2。

2土地开发整治取得的成效

通过全面的土地开发整理,补充了耕地数量。2005—2010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累计新增耕地416.92 hm2,其中开发新增耕地318.94 hm2,整理新增耕地97.98 hm2。通过整治节约的少部分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调整到城镇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了睢宁县的用地矛盾。

经过采取一系列的整治措施,取得明显的成效。一是提高土地生产力。淘汰了传统农业生产中落后的设施、设备,大力加强对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使农田生产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3]。二是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由于平整、复垦耕地所有权归农户,农民通过集中转包,交由农业企业推行规模化、产业化种植,因而增加了收入。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农业生产成本大大降低,农民收入增加,经济效益明显;推动了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提高了土地的集约化程度和利用效益。大力推广以“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为重点的土地整理,科学配置和优化农村大面积的土地资源,确保土地得到充分利用[4]。

3确保土地整理有效开展的主要措施

近年来,睢宁县土地整治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实施土地整治也有了很好的环境,但土地整治表现为一个持续的动态发展过程。土地整治的主要目的就是不断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要,而新的土地整治又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二者之间相互联系,不断发展。

3.1加强宣传力度

为增强全社会人员对土地开发整治重要性的认识,应加强宣传力度。强化对土地开发整治依法、按规划设计进行的思想,增强公众的参与、监督意识。深入农村广大地区,实地开展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教育,对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进行宣传,以使全社会人员意识到土地开发整治的重要性,即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保护生态环境。

3.2坚持土地整治和土地利用规划相统一的原则

土地整治是土地利用规划的继续和实施过程。只有以规划作为指导,才能实现土地利用效益的最佳化[5]。如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生态效益,势必会给土地利用带来重大损失。

3.3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土地整治是一项系统而庞杂的工程,利国利民。土地整治既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又增加了农民收入;拓展了城乡发展空间,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对耕地整治、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实行整体规划,突出土地整治区域的综合性和多功能性,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3.4加强组织领导

形成地方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目前,中央和地方的支农资金总量较大,多个部门都有惠农资金[6]。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职责不明,各自为政,导致资金重复投入,利用率低,应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国土部门提供平台、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动的土地整治工作机制,合理统筹使用各类涉农(下转第400页)

(上接第394页)

资金。

3.5加强对土地开发整治的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5项制度,确保各项制度严格、有序地实施,规范项目管理,明确现有土地资源的权属和利用概况,按照依法、自愿、公平的原则,确立土地责任权属[7-8]。在土地的开发整理过程中,对土地变更进行实时的调查和登记。严格监督土地开发整理的各项程序,强化监管工程资金的运行。总之,土地整治要走向正轨,必须以管理的规范化为基础,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9-10]。

4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EB/OL].(2004-08-29)[2012-03-11]. www.省略/chinese/law/647616.htm.

[2] 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学习读本[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11.

[3] 陆守超,黄河清.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研究——以南京市为例[J].广东土地科学,2008,7(2):40-48.

[4] 鲍海君.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6):87-90.

[5] 吴俊峰.山西省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D].太谷:山西农业大学,2005.

[6] 孟庆涛.3S支持下的土地利用/覆被变化动态监测[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05.

[7] 鲍海君.土地开发整理的BOT项目融资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05.

[8] 石强.土地利用协调发展度评价研究——以江苏省为例[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8.

[9] 董晓声.基于GIS的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系统的设计[D].泰安:山东农业大学,2004.

[10] 陈利根.土地法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