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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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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11-000-01

摘 要 随着财政体制以及会计制度的深化改革,会计集中核算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中广泛推行,便于地方财政部门进行财务统管。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利于加强财务监管,促进财经秩序实现规范化。本文在简述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监管的问题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其优化对策。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 集中支付 财务监管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监管问题简述

我国在推行财政集中支付以后,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监管中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具体如下:第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逐步弱化。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则对于单位各项支出的内部监督放松,单位内部的资金监管被忽视,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虚假冒领、的现象产生。第二,会计核算中心与单位的财务监管协作不到位,疏忽了对单位固定资产的定期清点与盘查,极易造成固定资产的流失。同时,由于缺乏对来往款项的及时清理、沟通欠缺等因素,造成账实不符、烂账与坏账问题突出,不仅增大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同时还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大量流失。第三,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监管中,进行预算编制时存在问题,导致经费超支、经费支出随意性与盲目性等问题产生,降低了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益。

二、优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监管策略

(一)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的真实性监管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务集中核算之后,单位审计监督的重点由合规性审查转变为对报销支出真实性的监督审查。因此,为防止套取资金、虚假冒领与支出等现象,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监管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对发票单价、金额与数量的完整性,支出结报手续的完备性监管,确保各类手续与附件齐全。例如,在会议费的报支过程中,必须附有会议费审批表及会议召开时间、出席人员名单以及会议召开内容、会议经费决算表等,确保各类文件的完整,从源头上做好监督审查,杜绝虚假冒领与假冒支出。

2.强化开支预算管理,做好跟踪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监管中,确保大额购置费与已批专项支出的对应,强化开支预算,做到无预算不开支。同时,对于结报的办公用品费、修缮费以及大额购置费等,要做好跟踪监督,加强其核对工作,确保列报支出的真实性。

3.强化核退支出监管。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在其财务监管工作中,必须对各项核退支出事项进行严格监管,杜绝利用虚假发票进行回流抵冲的现象产生,积极建立核退发票处理及其反馈机制,避免虚假报支的现象产生。

(二)强化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监管,建立良好的财经秩序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在其财务监管中,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利于减少财经违纪行为产生,建设良好的财经秩序。在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监督过程中,须积极转变过去的事后监督以及被动监督的方式,提高监督的主动性,强化事前监督。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审计部门应积极对单位的会计事项以及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以及财务人员等展开实质性与符合性测试,加强单位的货币资金以及实物资产的管理。同时,对于重大的资金调度与处置,重大对外投资,须加强其与其他经济业务事项决策以及执行的监督与制约,避免决策失误引起的不必要损失。此外,在财务监管中,对财务活动以及经济业务活动流程以及操作程序、财产清查范围、程序以及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是否明确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查,避免无计划财务开支、多头审批、收入与资金失控以及账实不符、资产流失等问题。

(三)加强对资金使用效益监管,避免浪费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须转变以往对财政收支合规性检查的财务审计监督的方式,积极加强对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与审查。在监督审查实际工作中,要将重点放在对专项拨款以及预算安排项目支出的监督检查中,确保其按规定用途使用,根据设计以及政策要求进行资金的使用处理,避免资金的浪费。同时,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应通过全面的比较分析,如运用与同行、历史、论证目标比较、纵横向比较等全方位比较方法进行单位资金使用效益的效果检查,充分挖掘资金使用潜力,全面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检查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资产物资仍由各单位部门管理,但财务账则由会计中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须清收相关的负债来往款项,这一方式就导致了账款与账务管理分离的现象。有鉴于此,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必须加强与会计计算中心的协作管理,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集中核算后,必须加强与会计结算中心的合作,做好以下监督检查工作:

1.会计结算中心必须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定期清点与盘查,核对固定资产备查账、明细账以及总账等是否相符,确保账实一致。

2.加强对各类财政专户款以及应缴预算款的监察,确保其完整、真实且准确,督促其及时上缴,避免截留与隐瞒预算资金的现象产生。

3.加强对来往款项的管理与审查,确保来往款项的真实性,避免挪用公款以及逃避预算等问题。

综上所述,在推行集中支付制度以后,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的财务监管中还存在着内部控制制度弱化、资金使用效益低以及固定资产流失等问题,针对此,行政事业单位在其财务监管中,必须加强与会计核算中心的协作,加强对单位部门收支真实性与完整性、资产负债的真实性、资金使用效益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的监管,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工作效率,全面完善集中支付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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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苏玉梅.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相关思考.金融经济.2013(06):181-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