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古汉语专书复音词判定问题的几点思考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古汉语专书复音词判定问题的几点思考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复音词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音节构成的词,对复音词的研究是汉语词汇史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复音词的判定标准是一个需要继续探讨的问题。本文以今文《周书》复音词为例,分析了古汉语专书复音词判定问题,认为复音词的判定应该结合意义标准、语法修辞标准、使用频率、义项多寡、后世延用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关键词:今文《周书》 复音词 判定标准

“复音词”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音节构成的词,是汉语词汇中一种重要的词汇形式。汉语词汇复音化是汉语词汇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和重要特点,因此,复音词研究也就成了汉语词汇史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意识的复音词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专书复音词研究,经过前人几十年的努力,汉语复音词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复音词研究理论。但是复音词研究中仍然存在一些有待继续研究的问题,尤其是复音词和词组的鉴别问题始终是复音词研究中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古代汉语词汇研究只能依靠有限的书面文献资料,加之汉语复音词和词组在构成方式上具有一致性,语素、词、短语之间的转化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这就使它们之间的界限经常呈现为一种中间的、模糊的、交互的状态。这也决定了判定、区别古汉语复音词和词组比现代汉语困难得多,加之用判定现代汉语复音词和词组的一些有效方法来判定古代汉语中的复音词和词组显得无能为力。为了解决古汉语复音词和词组的判定问题,学者们费尽心机,提出了很多判定标准,但是这一问题到目前也没有很好地解决,仍然有继续探讨的必要。在此,我们在吸收前修时贤的研究成果和结合今文《周书》词汇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探讨古代汉语专书复音词的判定标准问题。

一、意义标准

语言的基本功能是承载语义,语义标准必然是判定语言结构单位属性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标准。语言结构和它所承载的语义之间是辨证统一的,要考察一个复音语言单位是词还是词组,最终是由这个语言单位的意义决定的。张双棣先生说:“确定先秦复音词,意义标准是至关重要的,是决定性的,即使判定结构上结合得紧密不紧密,也要靠意义。”从心理认知角度看,词表达一个整体性概念,这个整体性的概念往往不是各构成单位概念的简单相加之和,而是各构成单位共同表示一个整体性概念,表明这个语言结构在结构上是紧密的、是凝固一体的,属于词。各构成单位都表示独立的概念,其整体概念只是各自概念的简单相加之和,表明这个语言单位在结构上是松散的,属于词组。也就是说,在具体专书语言环境中,一个复音语言单位的意义是在各构成单位意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抽象综合化、结构上凝固化,便可以判定这个复音单位为词,而不是词组。具体有以下判定方法:

(一)如果两个音节连用,整体意义比两个音节简单相加的意义更加概括、完整,则两个音节在整体上构成词,而不是词组。如:“师尹”,在今文《周书》中“师”本指师氏,即高级文官,“尹”指尹氏,即高级武官,“师尹”结合后的整体意义泛指文武百官,整体意义比各构成单位的意义更宽泛、概括,则“师尹”属于词。再如:“鳏寡”,“鳏”本指老而无妻的人,“寡”本指老而无夫的人,而“鳏寡”结合以后在今文《周书》中泛指无人辅助的人,则“鳏寡”属于词。这种语义构成方式是以部分意义代替整体意义的借代构词法。

(二)特定专书的特殊复音词。有些复音语言单位,在其他文献中很少连用,甚至在现代汉语中也不作为复音词使用,或者作为复音词使用,但是意义有差异,在某部专书中作为一个整体使用,并含有特殊的含义,这个特定含义也不是其中各音节单位意义简单相加的结果,并且使用频率很高,我们应该把这类语言单位确定为特定专书中的特殊复音词,这类复音词是阐述各专书或专书所处时代特殊思想内容的产物。如在今文《周书》中:“淫朋”指放荡的朋党,“比德”指勾结的品行,“刚克”指强制法驾驭,“柔克”指温和法驾驭,“大邑”指周的东都洛邑,“正人”指官长、不同于现代汉语品行端正的人。还有用于称谓的复音语言单位也属于这类复音词,如:“予末小子”“予小子”“予冲人”“予一人”“余小臣”等都属于自我谦称词,再如:“文人”“ 前文人”是对周文王的尊称词。

(三)如果数量结构不能直接按照字面意思去理解,而是为了极言数量之大(包括概称全部)、数量之小或者含有特定的指称范围,这样的数量复音语言单位应该确定为词。如:“兆民”在今文《周书》中泛指天下所有人,“百谷”概称所有的粮食种类,“百为”指所有不法行为,“一日”极言时间之短,“五刑”指墨、劓、剕、宫、大辟,“五行”指金、木、水、火、土,“三德”指正直、刚、柔,“五虐”同于五刑,“五事”指貌、言、视、听、思,“二心”意为“不专一”,“两造”指诉讼双方等,以上数量结构都属于复音词。

(四)一个词根语素加一个词缀语素构成的复音单位是词,而不是词组。在今文《周书》中出现的词缀有前缀“有”和后缀“猗”“焉”。如:“有邦、有正、有事、有殷、有僚、有司、有众、有申(申述)”,以上词语中的“有”没有实在的词汇意义,只是起到强调后一语素意义并协调音节的作用,使一个单音节词变成了复音词。再如:断断猗、休休焉,其中的后缀“猗”“焉”也没有实在的词汇意义,但是它们能使词根语素增添形象化色彩,那么“断断猗”“休休焉”也应该归属于词。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相近、相类的语素并列连用构成的语言单位,属于词,而不是词组。这种语言现象在古代汉语中称为同义连文。古人对这一语言现象关注较早,清代学者对这个问题做了大量的专门研究。顾炎武称之为“重言”,高邮王氏父子称之为“连语”,有的学者称之为“连言”“语词复用”“两字一词”等。虽然学者们在称呼上不完全一致,但是都认为这种相同、相近、相类的词连用后一般合为一个整体意义,作用上相当于一个词,在表达上起到强化语义的作用,应该归属于词。在今文《周书》中通过同义连文的方式构成的复音词非常多,属于今文《周书》中的主要的复音构词方式之一,这种构词方式也是上古汉语复音词的主要构词方式之一。如:“成绩、沉潜、鳏寡、经营、艰难、糗粮、茕独、琬琰”等。

(六)由两个意义相反、相对或相类的语言单位构成的双音组合,其中一个音节代表整个复音组合的概念,另一个音节失去了本来所代表的概念,只对另一个音节的意义起到配衬作用,也就是两个音节构成的复音组合所表示的意义是由其中的一个音节承担,那么由这样两个音节构成的复音组合应该确定为双音复音词。其实这种构词法所构成的词就是古代汉语中所谓的偏义复词。对这种特殊的语言现象,前人也早有研究。清代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说:“愚谓‘爱憎’,憎也,言憎而并及爱。”俞樾说:“因此以及彼之辞,古书往往有之。《礼记·文王世子》篇:‘养老幼于东序。’因老而及幼,非谓养老兼养幼也。《玉藻》篇:‘大夫不得造车马。’因车而及马,非谓造车兼造马也。”

(1)我国家礼亦宜之。《顾命》

(2)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召诰》

例(1)中的“国家”,“国”本指拥有领地、人民、的实体,即诸侯,“家”本指卿大夫的采邑,但是这里的“国家”意义并不是“国”与“家”的合称意义,其中“国”承担了全部意义,“家”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因此“国家”应该确定为词。例(2)中的“吉凶”,“吉”本指吉祥的事,“凶” 本指灾祸,但是在这个语言环境中“吉凶”指吉祥,“凶”失去了原来的意义,只起语音陪衬作用,因此这里的“吉凶”也应该确定为复音词。

(七)相同语素的重叠,如果重叠后不是原意的简单重复,而是在原意的基础上增添了某种附加意义,这样的语言组合单位在古代汉语中叫作“重言词”,又叫“叠字”,现代汉语中统称为“叠音词”,它是上古汉语复音词的一种,也是学者很早就关注到的一种语言现象。清代学者邵晋涵说:“古者重语,皆形容之词。有单举其文与重语同义者,如:‘肃肃,敬业’,‘丕丕,大也’,只言‘肃’、只言‘丕’,亦为敬也、大也。”在今文《周书》中有:“番番、荡荡、桓桓、截截、穆穆、眇眇、昧昧、明明、平平、丕丕、焰焰、肄肄”等。

(八)一个复音组合具有两个、两个以上的意义或者兼有两类、两类以上的词性,那么这个复音组合属于复合词,不是词组。如:今文《周书》中的“上下”有“天地间众神”“天地”“君臣”三个义项;又如“卜筮”既可以作动词指“卜筮”这种动作行为,又可以作名词指“卜筮”这种活动本体,那么“上下”“卜筮”都属于双音复合词。一个复音组合兼有两类以上的词性或者两个以上的意义,是语言在使用中引申或转移的结果。而一个词发生引申或转移绝非一日之功,需要要经过长期的语言实践和语言使用者的慢慢认同。引申、转移、认同的发生,表明语言使用者早已把这样的复音组合当作不可分割的整体来使用,也就是语言使用者已经把这样的语言单位当作词来使用。

(九)如果构成双音组合的两个音节可以倒换顺序而意义不变,也就是在同一部文献中既存在AB式,也存在BA式,而AB式和BA式承载的意义相同,那么这样的双音组合属于双音复音词。如:今文《周书》中的“民献”与“献民”都指“民贤”,也就是被征服的别国奴隶主贵族中的贤者;又如“时叙”与“叙时”都指尊奉、顺从。那么上述四个双音组合都属于复音词,并且从词位角度应该看作两个词。这种现象是汉语词汇由单音词向复音词过渡阶段词序还没有完全稳定的表现,随着复音词的发展,词序稳定以后,在语言中将选择其中的一种形式固定下来,另一种形式将被淘汰。

二、语法修辞标准

(一)如果复音组合的整体意义不是完全由构成成分的本义或引申义构成,而是由全部构成成分或部分构成成分的比喻义构成,并且在语用中充当一个句法成分,那么这个复音语言单位是词。如:“股肱”,“股”本义指人的上肢,“肱”指下肢,“股肱”在今文《周书》中喻指帝王左右的辅弼大臣、得力助手,那么复音语言单位“股肱”就是复音词。再如:“虎臣”“虎贲”指勇猛的武臣,其中“虎”在整体复音组合中用的是比喻义,意思是“似老虎的、特别勇猛的”,因此“虎臣”“虎贲”也属于复音词。再如“玉食”在今文《周书》中指美食,“玉”在这个复音词中喻指最美好的,“食”指食物,是本义,“玉食”应该确定为词。

一个复音组合在语用中作为整体出现,并且不是用其本义或引申义,而是用其比喻义,那么这个复音组合也是词。如《顾命》:“则亦有熊罴之士,不二心之臣,保卫王家。”其中“熊罴”喻指像熊罴一样勇猛,属于比喻用法,则“熊罴”属于词。

(二)处在对偶或排比语言环境中相同位置的复音组合,如果其中一个或者几个复音组合被确定为复音词,那么其他的复音组合也应该优先确定为复音词。如《洪范》:“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其中“荡荡”“平平”都是叠音词,那么“正直”也应该确定为复音词。

另外,复音组合的使用频率、义项多寡、后世是否延用等因素也都可以作为复音词和词组的判定辅助标准,这些标准前修时贤都已经作了比较全面的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以上复音词判定标准不是各自独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我们在对一个复音语言单位做词和词组的判定时,往往是几个标准的综合运用。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今文《周书》词汇研究”,项目编号[11XYY025];安康学院重点学科专项项目:今文《周书》虚词研究,项目编号[ZDXKZX002]。)

参考文献:

[1]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五种[M].北京:中华书局,1983:42.

[2]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M].北京:中华书局,2005.

[3]李学勤.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整理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4][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5]杨运庚.今文《尚书》复音实词考察[J].安康学院学报,2013,(1).

(杨运庚 陕西安康 安康学院中文系 7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