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拓宽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制度选择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拓宽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制度选择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当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依然突出,制约着其进一步发展。文章从制度层面分析了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着以下制度问题:企业自身的产权模糊;政府支持力度不强;企业发展的法律环境欠佳;企业的信用评价担保制度不完善。针对上述问题,科技型中小企业应从产权明晰、政府效力、法律体系以及信用评价与担保机制的建设与完善角度来拓宽融资的渠道。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制度问题

按照一般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作为中小企业重要组成部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既是高科技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也是高科技产业实现产业化、商品化的有效载体,更是国民经济增长的源泉。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所创造的工业总产值、利税和出口额均为全国总量的60%以上,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全国城镇就业总数的80%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中的比重也达到50%以上,成为经济增长的源泉之一。但是相比于一般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更高,投入更大,其融资渠道更狭窄。而且国内外对一般中小企业的研究比较丰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研究起步较晚。

国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侧重于研究他们遭遇融资困境的原因以及拓宽融资途径的方法。融资困境的原因,如Latimer Asch(2000)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因为需要的资金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为其提供的贷款的边际成本高,贷款的边际收益小,甚至可能为零,因此金融机构不愿意为这种高风险和高失败率的企业提供贷款。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法,主要侧重于分析风险投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作用。Black and Gilson(1998)认为美国的风险投资是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重要源泉,前者为50%以上的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过帮助和支持。一个国家要想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渠道,必须建立自己的风险资本市场。实际中,众多发达国家都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上给予了很多政策倾斜,以实际行动履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

鉴于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突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和难点。国内学者的研究也着眼于融资难的原因及发展方法的分析。在原因方面,多数学者主要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政府和金融机构角度分析其融资困境。就企业而言,科技型中小企业因特有的高风险性使得资金的风险性增强;政府因不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而对其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大;银行“嫌贫爱富”,没有建立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体制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如何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国内学者一般认为从政策性融资角度、债权融资机制、股权融资渠道以及以风险投资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分析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认为以企业产权模糊为代表的制度体系的缺陷是造成企业融资渠道不广泛的根本原因。

一、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特征

第一,融资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个人储蓄、关系借贷、银行贷款、风险投资、天使投资、政府扶持以及中小企业创业板等方式获得资金。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采取内部融资方式,其资金中的96%来自于个人积累、亲戚朋友借贷等自筹形式。外部融资中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严重失衡。银行贷款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主渠道,80%的外部资金来自于银行等金融机构。

第二,融资成本高昂。与国有企业和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很高。由于前类企业受到政策的优惠较多,而死亡率较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常很难获得贷款,即便得到银行贷款,其贷款利率不仅高于市场平均水平,而且几乎全部采取抵押或担保的方式发放贷款,几乎没有信用贷款。中小科技企业所承担的这种歧视性高利率及抵押担保贷款方式毫无疑问增加了融资成本。除此之外,中小企业在得到贷款之前还要提供信用评级、财务审计等报告,而这些报告的提供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也增加了企业的筹资费用。

第三,融资成功率较低。在外源融资中,尽管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大量资金,但是事实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因发展的长期性或者产品的无形性,能够用以抵押的固定资产数量较少,使其获得银行贷款的成功率并不高,反而具有相当的难度。据上海银行对上海27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有68%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为从银行获得贷款有困难;14%的企业感觉银行融资很难;只有18%的企业比较容易得到银行的贷款。

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制度问题

第一,科技型中小企业产权模糊。科技型中小企业产权模糊是造成他们的资金供需矛盾的根本原因。我国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从市场的夹缝中,以集体、合资合作、投资入股等方式而创建和成长起来的。股份制企业在所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比重仅为25%,因此这些先天性地存在诸如固定资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产权的不明晰。而且,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归属问题,即企业的所有权也比较模糊。我国很多中小科技企业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在企业所有权上一般界定为所依托的学校和科研机构,实际操作中可能在科研人员共同开发的技术的所有权上产生分歧,使得所有权缺乏明确的主体。产权的混乱,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顺利进行股份制改造,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以及上市筹集资金。产权归属的模糊性导致投资者的收益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产权息息相关的产权交易市场也存在缺陷。目前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虽然已经陆续建立起来,但是总体的交易规模较小。全国仅有个别地区如北京、上海、深圳的产权交易中心相对比较活跃,上海甚至已全面推开了“知识产权融资”。多数省市的交易中心没有充分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的转化。

第二,政府支持力度不强。借鉴国际经验,我国也比较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如针对中小科技企业,我国在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到2009年底,“得到创新基金支持的5269个项目中有55%获得专利授权,专利授权数为9136个。以上项目2009年销售收入总额比立项前增长了38.9%,上缴税金增长了65.6%”。此外,从1999年起通过降低税率等税收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负,为其营造宽松的发展空间。虽然在上述政策的支持下,越来越多的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企业。但是,中小科技企业所得到的扶持力度比国内的大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小得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条件很严格,而且受理审批时间至少在2个月以上。截至2010年9月初,中央财政累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投放了139.5亿元创新基金,而这笔基金在国家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不足0.1%,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社会的贡献明显不成比例。

第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法律环境欠佳。众所周知,完善健全的法律体系是经济发展的坚强后盾,也是金融发展的制度基础。当然法律制度能够确保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建设良好的法律制度是各国明确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支持和保护其发展的通行做法。虽然我国在2000年9月和2002年6月分别制定和通过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但是缺乏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法、信用担保法、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办法。而且“机构重叠、多头管理的局面提高了企业的交易成本,致使扶持科技企业的政策措施难以落实”。

第四,信用评价担保制度不完善。我国已从2001年开始在北京、上海等地建立了企业信用预警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但是尚未建立全国性的成熟的个人及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因而无法完整记录和有效惩罚个人和企业的不良信用。我国绝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成立时间较短,更没有信用记录。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每年因信用不佳而导致大约5800亿元的损失,占到国家年财政收入的37%。科技型中小企业频频通过“母体裂变”、“债务重组”等方式达到假破产、真逃债的目的,从而加重了金融机构的负担,威胁到金融体系的安全,恶化了信用环境。而且,我国没有建立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服务的资信评级机构和专业队伍,增加了信用优良企业的融资难度。此外,我国信用担保机构运作不规范,也缺乏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因而难以控制和分散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风险。

三、拓宽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制度创新

第一,深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权改革。中小科技型企业的产权包括产权主体和产权结构的改革。就产权主体而言,明确法人产权主体和终极所有权,即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到底是谁拥有产权,以及在企业所拥有产权的比例。产权结构的改革是实现产权的社会化和公众化,即引入社会公众股东和法人股东,可以通过员工持股、法人持股、人力资本入股、公开上市等方式以实现产权的多元化。除此之外,完善各省市的产权交易所功能,积极推动中小科技型企业通过转让企业资产、出让一定股权等方式以获得资金,从而成为中小科技企业产权融资的坚实平台。

第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当前以及未来政府应继续在政策、制度上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一是继续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提供低息和免息贷款、提供担保等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二是进一步扩大政府的政策性基金规模,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弥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匮乏。三是通过将非正规金融体系纳入到金融监管范畴,引导民间资本对科技中小企业的支持。

第三,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由于缺乏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我国政府应当考虑将该类企业的发展纳入立法体系,至少要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阶段性等特征而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法》,为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第四,积极培育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可以从信用信息平台、信用管理及失信制裁角度予以完善。当前我国大部分省市、地区已搭建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完全由政府管理,因此未来要加强信用信息平台的非政府机关的监督,避免政府垄断信用资源。就信用管理主要是针对中小科技企业在审批过程中,应注重信用类型、信用风险控制与防范的能力的评价。失信制裁可以起到震慑作用,这项工作具体应由各级地方政府联合工商、税务、银行、宣传等部门,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的行为实施联合制裁和曝光。也要发挥发挥司法及公安部门的作用,加大金融违约案件的执行力度,严惩信用违法者。

当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之所以会面临着严重的融资困境的根本原因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处的制度条件存在缺陷。在制度体系不完善的背景下通过深化金融改革,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来缓解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的成效不明显。只有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产权明晰,政府大力支持、明确的立法以及完善的社会信用担保体系下才有可能改善其融资困境,拓宽融资渠道。

参考文献:

1.傅艳.强化信用约束 拓宽融资渠道[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6(3).

2.江曙霞,戴晓彬.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福建金融,2009(1).

3.王璐,刘晓峰.财税扶持政策惠及中小企业[N].经济日报,2010-09-15.

4.姚震宇,刘红.地方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的责任[J].商业研究,2010(5).

(作者单位: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