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浅议公司的社会责任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浅议公司的社会责任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立法尚存不足之处,其多数社会责任条款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细化的内容,本文从公司社会责任的基础理论入手,针对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现状进行分析,试图探寻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制定的构架,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司社会责任制。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我国现状;完善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公司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消极影响也与日俱增,比如,环境污染、欺诈消费者、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正在不断地彰显出来。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及理论基础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一直是学术界争论不休的话题,我国学者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盈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公司应对股东这一利益群体以外的,与公司发生各种联系的其他相关利益群体和公共利益负有责任。这是一个开放性、多层次、立体式的系统,其内涵在于协调公司利润最大化与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公司社会责任包含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意义上的社会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律规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履行的责任,是维护基本社会秩序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道德的法律化;道德责任是未经法定化的,由公司自愿履行并以国家强制力以外的其他手段作为其履行保障的责任。道德责任是基础,是在法律责任之外对公司提出的更高的道德要求,在一定时期和历史条件下,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也可以相互转化。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公司强大的经济力量及公司利害关系人理论。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得以聚集结合的经济体,是对全社会经济资源予以配置的最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竞争环境下,公司为了自身发展和对利润的追求,不断扩大公司的整体规模,与此同时,公司的人数日益增多,导致股权也日益分散,公司小股东和公司的关系也越来越淡化。相反地,公司的管理层却日益集中,以执行董事等大股东为代表的利益群体掌控着公司的发展。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即经营者所)考虑的对象不再仅仅限于股东的利益。再有,公司经济力量雄厚,它一方面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由于其规模不断扩张也容易形成垄断,进而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这就迫切需要约束公司履行社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2、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除了与股东以外,还存在着与诸多相关人的利害关系,包括员工、消费者、供应商、债权人、其他竞争者、环境等利益相关者,这些有着各自的利益需求者与公司及其活动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首先,由于这些利害相关人与公司息息相关,因此公司在行为时就必须体现并保护他们的利益。其次,公司作为社会组织,属于社会整体的一部分,其经营行为必须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公司应该在实现利益最大化目标和履行社会责任的两个维度之间保持平衡。再者,公司社会责任包括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那么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就不能由其听之任之,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不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公司,法律就会给予制裁;对于违反道德责任而怠于履行的,其必然会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的遣责。

(三)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也是私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中的具体体现,同时,社会本位观的现代法理念也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提供了思想基础。

二、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现状

1、我国新《公司法》第5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但这只是一个宣示性的条文,并没有深入地做法律操作细化。在现实中,一些公司履行的社会责任还仅限于道德性,自愿性上,人们也只依据公司自发的公益性赞助活动来对公司社会责任做评价而很少有深入到法律层面的。

2、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利益主体也未做出明确规定,这就使得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主体出现缺位,这也导致公司社会责任很难履行到位。

3、新《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及相关制度做了规定:第1条就规定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公司立法的宗旨之一,第17条和第18条详细规定了职工的各项权益,并规定公司有义务来保障职工的这些权益,第20条第3款则引入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允许在特定条件下“揭开公司的面纱”,以及第64条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但是,新公司法仍然坚持了为股东谋取最大程度的利益这一根本宗旨和基本目标。

三、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完善

1、明确界定公司社会责任的涵义

新《公司法》公司社会责任的涵义规定的比较原则,必须在总则中对公司社会责任这一概念作出准确、清晰的法律定义,使其能真正发挥根本性的指导作用。在对概念的叙写方式上应尽可能的全面、准确,可以采用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方式叙写。

2、加强相关立法研究,完备法律体系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已有不少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但相对来说还是不太完备,有的甚至出现缺位,这样操作起来就比较难,所以立法中要正确处理公司与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加强相关立法研究,完备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体系。针对公司利益相关主体出现虚位的现象要积极探索社会公益诉讼,使相关利益主体的保护落实到实处。

3、政府的正确引导和督促

政府应推进并使公司社会责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中,加大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宣传,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公司的社会责任,参与到推动公司社会责任的运动中来,营造推进公司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而且要对公司社会责任做好监督工作,对公司守法行为的情况要充分了解,定期评估,而且依据评估结果给予公司或表彰或批评或惩罚,并向社会公开。

4、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和公司自身对社会承担社会责任的认识

公司自身应该意识到社会责任的承担,加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同时在公司法中确立监事的调查权以加大监事会的监督力度。同时也要加强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并且重视非政府组织在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发挥好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通过内外部的监督机制,为企业实施社会责任做进一步的把关。

5、合理协调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

现代公司经营日益专业化和复杂化,对于经营者的要求越来越高,经营者的自身素质也越来越决定着一个公司的发展,公司法应明确规定董事对利害相关者负有一定的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否则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公司社会责任在具体操作中才不致于流于形式,才能更好的实施好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四、结语

公司社会责任关系到社会各方利益,需要多方法律机制的配合,而远非一部《公司法》所能囊括的,要构建我国完善的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规制体系,须将现行法律体系中与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以社会责任为导向的整合,需要各项法律从不同范围和角度全方位建构法律框架进而促进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5年修订.

[2]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3]刘俊海.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若干问题[J].理论前沿,2007(22).

[4]朱慈蕴.公司的社会责任――游走于法律责任与道德准则之间[J].中外法学,2008(1).

[5]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公司的社会责任[J].法学研究,1998(5).

作者简介:张志伟(1981―),男,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