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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调慈善是否违反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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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裸捐,陈光标在不断号召提倡,而社会上响应者似乎并不多。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强调:企业最主要的职责是好好经营,只要你努力经营企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赚钱后大量缴税,这本身就是最大的善。如果你把钱都捐完了,企业没有了,或者说企业发展的动力没有了,你不能再挣钱,那日后再捐钱就没可能了。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捐不捐、捐多少,是个人的事,用不着谁来教谁,你自己要捐就捐,不能拿来作为衡量公众道德的一个标准。

我的观点是:从中国近代的历史过程和发展规律来看,有两点特别重要,首先不管怎么捐、捐多少,钱不能捐给政府,要捐给社会,捐给政府和捐给社会是不一样的。如果我们把钱捐给社会,那就意味着捐给各种各样的公益组织,钱还在民间。在美国有12万个公益组织,中国现在只有2000个。每一个公益组织都是相对独立的,这样社会越来越强大,公益舞台越来越大,政府越来越小,这是一个趋势,符合未来公民社会、法制社会的要求。

再者不应该全部捐,如果在捐款过程中伤害到财富创造的能力和自由企业制度,这样会破坏市场经济。如果上世纪50年代只捐10%,哪怕捐给政府捐错了,但企业还在挣钱、竞争、发展经济,这样市场经济的逻辑没有改变,民间创造财富的活力不会被抑制、消灭。捐款一旦变成裸捐,必然伤害到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伤害到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使财富创造的源流枯竭,经济崩溃,最终人们得到的福利反而会减少,甚至走向绝对贫困化。

我们主张理性慈善或公益,即通过公益组织,提高公益效率,然后企业持续地理性捐款。万通作出决定,每年上市公司捐利润的0.5%,非上市公司捐1%,进行公益慈善活动。高管、员工根据自身能力自愿捐,不使捐款影响大家正常的生活。

对于陈光标的高调慈善行为,社会各界评价不一。有媒体称之为慈善暴力,即你在晒你的善行时,可能伤了别人的自尊。台湾就提到,善是好事情,但行善要照顾到接受者的观感和尊严,比如一个母亲,看到儿子跪在那儿跟别人要钱,你说她会不会伤心?你晒你的善等于晒了别人的穷,晒你的强等于晒了别人的弱,晒你的自尊就晒了别人的自卑,晒你的光荣就晒了别人的耻辱,如果处理不好,就成为慈善带来的另一种伤害。

同时,高调慈善是不是遵守了法律?有人质疑陈光标到台湾那样发现金,是否违反了外汇管理局的规定,通常一个公民短期不可以带那么多现金过去,如果他在当地借了钱,回来以后还人民币,这属于逃汇行为,需要在法律上进行解释。还有你是不是善待员工,假如员工都没照顾好,你这样去晒钱就太不近情理。

如果是万通,我为了个人做首善,把大家工资克扣一半,大家肯定不会支持。在万通我们相当于一个家庭、一个团体,不能伤害到最亲近的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