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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哲学中的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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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马克思哲学探索活动中的“人”

“人”的问题,是马克思理论活动始终围绕的中心。从某种意义上说,全部马克思理论实际上是一门关于人的解放的科学。尤其马克思哲学,直接就是一种始终以“人”的问题为宗旨,探求人类解放道路的哲学。这可以从青年马克思在哲学上的探索得到说明。

1835年,年仅17岁的马克思在中学考试的作文里写道:要“为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善”而工作。从此,关于人的本质、人的命运、人的解放等与人的存在有关的问题,一直贯穿于马克思的理论探索活动中。当然,马克思17岁时的这种人文关怀,更多来自宗教的影响。因为受家庭环境的熏陶,少年时代的马克思曾经是一个基督徒。而信仰耶稣基督的西方人,普遍都有拯救人类、尤其是拯救异教徒的宗教情怀。后来,马克思在上大学之前放弃了,他不再从宗教上去研究“人”,而是禀承德意志民族的另一个传统,转而从哲学上去研究“人”。

在当时德国哲学界,体系庞大、内容丰富、形式抽象的黑格尔哲学正走向解体。而在此过程中,青年黑格尔派尤其活跃。这一派人的哲学从黑格尔的绝对观念出发,以反宗教的面目跻身哲学舞台,提出人的自我意识哲学:认为“人”不是黑格尔抽象的绝对观念自我运动和实现的工具;相反,绝对观念可以被“人”认识到,而且只有在被“人”意识到的时候,它的使命才能完成。因此,人之成为人的根本,在于发掘和阐扬人的自我意识。这样的理论,包含的现实意义在于:以反宗教的面目突出了人在历史中的作用,并在“自我意识”的意义上把人当作历史的主体,而不是别的神秘力量的工具。

这对当时的马克思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发现,它为马克思寻求人类解放的道路,提供了第一个哲学依据。这一点,我们从他的《博士论文》就可以强烈感受到。但是,现实中那个专制的普鲁士德国并没有适合“自我意识的人”存在、生成的土壤,仅仅是严格的书报检查制度,就对人的思想言论自由构成了极大威胁。而没有精神自由,要成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人又从何谈起?因此,必须“向现实的普鲁士专制制度开火”,以拯救“自我意识的人”。这便是马克思在《莱茵报》前期的几篇政论文的主题。

也正是在“自我意识”哲学和黑格尔法哲学的支配下,马克思设想,理想的国家应该是这样的:国家应该是自由、理性精神的维护者,国家的法律制度应该是自由、平等、公正、正义、善良这些抽象理念的现实体现。这无疑是一种从“应有”的理想出发来批判和构建“现有”的现实的思维方式。

但是,当马克思用这种哲学思维方式来指导他的工作和理论研究的时候,遇到一个让他既愤慨又困惑的问题。这就是当时莱茵省议会的一些议员要求把到森林里靠捡拾枯木维持生计的贫民以盗窃罪论处。国家的法律不是应该体现公平、正义、人道、自由的理性精神吗?怎么现实的法律却仅仅站在林木所有者利益的立场上说话,而完全不顾贫民的利益呢?“究竟应该为了保护林木的利益而牺牲法的原则呢?还是应该为了法的原则而牺牲保护林木的利益?”。莱茵省议员辩论的结果是“利益所得的票数超过了法的票数”。

可见,不是抽象的法原则支配现实法律制度,而是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支配现实法律制度。因此,人的解放不是通过什么自我意识或抽象的原则来实现,而必须到人的现实物质利益关系中去寻找。

但是,对于当时从哲学出发来研究社会现实的马克思来说,现实的物质利益关系,基本上是一个未知领域,所以他说,这个时候“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

而在当时,能够比较真实地揭示市民社会物质利益关系的学科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和历史。所以接下来,马克思花了将近一年半的时间研究古典政治经济学和历史,同时展开了对黑格尔法哲学和青年黑格尔派哲学的批判,并获得了一个重大的理论发现: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

这表明:无论对历史的理解,还是对自然的理解,都不能脱离人,尤其不能脱离人的劳动实践。因为自然界和历史的形成、发展与人通过自身的劳动而诞生、形成是同一个过程。这一看法不但终结了长久以来占据主导地位的带有神学和思辨哲学性质的历史观,更宣告了一种具有全新意义的哲学世界观萌芽。这一全新世界观便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提纲》第一条所阐明的一种既不同于旧唯物主义也不同于唯心主义的新哲学――实践哲学。

在这里,人类哲学史上的一次革命性变革发生了。这就是:实践哲学思维方式的诞生。而在此之前,支配人类世界观的是直观的思维方式和抽象的思维方式。实践哲学思维方式与这两种思维方式的本质区别在于:它始终从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前提和结果的意义上来看待、对待外部世界,并将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当作实践关系。这样,它一方面避免了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在世界本源问题上,即世界是统一于物质还是精神,这种无休止的、形而上学式的追问和争论;另一方面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上也避免了机械唯物主义反映论和唯心主义哲学各执一端的片面。

把人的实践活动,和作为实践活动前提与结果的人的生活世界,作为哲学研究对象,这其实也意味着马克思新哲学的研究对象说到底也就是“人”。因为实践活动主体是“人”,而生活世界其实也就是属“人”的世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把自己的新哲学称之为“实践的人道主义”。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人为本”是马克思哲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只不过与哲学史上其它“人本论”不同,马克思哲学中的“以人为本”,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

马克思实践哲学意义上的“以人为本”

而实践哲学意义上的“以人为本”,作为一个实践问题,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首先,“以人为本”中的“人”,既不是费尔巴哈意义上的“肉体人”,也不是青年黑格尔派意义上的“自我意识的人”,而是从事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活动的“现实的人”。而现实的人至少同时包含三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与动物相区别,作为类存在的人;二是以不同社会群体形式存在的社会人;三是有独立人格和独特个性的个体人。而这三种意义上的人共通之处是,都是实践活动的主体。而作为实践活动的主体,三种意义上的人不是抽象的符号,而是可以从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关系中把握到,并可以从阶级、阶层属性,职业属性,性别属性,民族、种族属性,人的个性等诸多方面进行具体分析的活生生的人。所以,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不但揭穿了宗教世界中人的自我异化了的“神圣形象”,也揭穿了思辨哲学中人的自我异化了的“非神圣形象”。而中外哲学史上,性善、性恶,“天使”、“野兽”的争论,在马克思的实践哲学中成了一个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伪问题。

其次,实践哲学意义上的“以人为本”意味着要始终从实践活动本性来看待人。具体来说,第一,把人当作实践的主体。通过不断提升人的实践活动能力,逐步消除人对人的依赖和人对物的依赖,逐步形成具有独立人格、个性和具有自由、自主活动能力的人;第二,把人看作一切实践活动的前提、最终本质和根据,在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时,始终确立人的意识、人的观念和人的维度;第三,把人作为实践活动的目的,使类、群体、个体三种意义上人的生存、发展、自由和解放,同时成为人类实践活动的自觉追求。

再次,实践哲学意义上的“以人为本”,意味着人的解放不是在人的思想活动中完成,而是在现实的历史运动中逐步实现。人作为现实历史运动的主体,其实践活动水平、实践活动方式,是衡量人自身的自由、解放的根本尺度,而实践活动则是人借以实现自身的自由、解放的唯一途径。具体说,就是在不断解决人与外部世界矛盾的实践活动中,促进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并自觉顺应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大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实现社会发展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