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媒体艾滋病报道五大误区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艾滋病报道不仅仅是简单的社会新闻再现、信息传播,而涉及我国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社会责任,稍有疏忽即有可能造成整个报道方向的偏失。近年来,随着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大众传媒在艾滋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报道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误区,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误区之一:艾滋病成为堕落、吸毒、、的代名词
简单地把艾滋病与性滥、吸毒等行为联系在一起。多年来,对艾滋病的歧视很难消除,媒体在这方面是有一定责任的。早年对艾滋病报道的“妖魔化”以及近年来的猎奇报道,如“艾滋小偷”、“艾滋毒针”、“艾滋女”等等,都对受众产生了误导,对艾滋病有了抵触心理,认为这是一种不良的疾病。其实就疾病本身而言,有什么好的疾病与坏的疾病之分呢?
看看常出现于艾滋病报道中的这些文字:路边野花、女性性乱者、小姐、吸毒的、的、瘾君子、、暗娼等等,这些明显带有歧视性质的语言正是在向公众透露一个信息:得艾滋病的不是的就是吸毒的。其实,稍有医学常识的人应该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三种: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以性传播为例,不仅仅有偿才能传播艾滋病,任何发生无保护的个体之间都有可能传播,包括合法夫妻之间。更无辜的是那些因为母婴传播而被感染的孩子,生活是否检点与道德是否败坏根本与他们无关,但是他们被迫被人以“异类”相待。
这种片面理解以及歧视的后果是严重的。一方面会使公众对艾滋病产生恐惧或误解,“恐艾”越来越严重;另一方面,公众对自身是否有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或机会持否认态度,认为只要自己没有不良行为,就不会感染艾滋病。而事实上,我国目前艾滋病疫情正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并且任何人都不具有先天抵御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能力,这种误解和歧视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整个防治工作都是非常危险的。
误区之二:使用“惊心动魄”的语言来突出艾滋病的可怕
语言使用上的不恰当,也会造成对艾滋病的误解。艾滋病固然可怕,但是,如果单纯为了吸引受众眼球、引起公众兴趣而“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话,必然会造成不良影响。
例如对“艾滋孤儿”的报道。“艾滋孤儿”这一称呼可以为这些孤儿争得更多的同情和救助,也许更能够唤起社会对他们的关爱,甚至在某些条件下方便有关单位为他们争取利益。但“艾滋孤儿”这个称呼其实对孤儿的成长并不利,“艾滋”标签是他们遭受社会歧视的根源,也是对他们造成心理伤害、形成强烈的自卑感和孤独感的重要原因。
此外,在对艾滋病的报道中应当避免一些知识性错误,如“死于艾滋病”,正确的是“由于艾滋病导致免疫力下降,死于各种机会性感染”。避免使用带有强烈感彩的语言,如“艾滋孤儿”、“艾滋村”、“世纪瘟疫――艾滋病”、“艾滋灾难”、“世纪恶魔”等等。
误区之三:为了保证新闻的真实性,随意透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真实身份
2003年12月1日,这一天是“世界艾滋病日”,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吴仪来到北京地坛医院看望住院的艾滋病病人,鼓励他们鼓起生活的勇气,勇敢面对现实。
第二天,一份全国发行的报纸,将温总理与艾滋病病人亲切握手的大幅图片登在了头版,以此表达消除歧视、倡导关爱精神,鼓励全社会积极行动,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创造更为宽松和谐的生活环境。
但是这个善意的举动,却深深地伤害了曾被温总理鼓起生活信心的艾滋病病人。他的亲友、同事和邻居们,通过广为传播的、未做任何技术处理的新闻图片,知道了他是一名艾滋病病人,从此远远地躲开了,他和他的家庭由此陷入了被人歧视的阴影。
报社是站在了新闻真实性的立场上披露事实,但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因为全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尚未完全消除,该事实无疑不利于艾滋病患者今后的生活,也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我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有关信息。
误区之四:艾滋病报道集中在每年的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前后
当前,艾滋病报道的现状是每年的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前后是一个高峰期,其他时间几乎不报道或者只报道一些具有猎奇性质的突发事件。
以2006年某报对艾滋病的报道为例,根据搜索,全年报道量为110条左右,但仅11月和12月就达到了32条,尤其在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前后,更是狂轰滥炸。仅2006年12月1日这天,对艾滋病的报道就多达9条。这样的比例显得有些失调,似乎是为了应付艾滋病日的到来而匆匆“披挂上阵”。
误区之五:通过对艾滋病相关事件的煽情报道,满足受众猎奇心理
由于艾滋病具有一定的隐秘性,又属于个人隐私范畴,每个个体身上发生的故事都可能蕴涵着很多令人好奇的因素,因此,满足受众的猎奇心理,同时满足媒体的经济利益,就会成为某些媒体关注艾滋病事件的第一出发点。
此外,有些艾滋病报道虽然号称是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采写,但是着重向受众传达负面信息,有些报道的主观意味太强,记者的角色和位置在报道中过于突出,往往会摆脱第三者的位置出来评论或者呼吁,更让受众感到艾滋病的“可怕”。
如《拿什么拯救艾滋村 河南艾滋村报告》(《海峡都市报》2004年2月25日),通篇充斥着“艾滋病疯子”、“艾滋病患者成为地痞无赖”、“艾滋病患者讨债”等等,整篇报道的基调是黑色的,让人觉得这个村子是没有前途的。
而事实的背景是:1995年以前,河南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民把卖血作为挣钱门路,由于交叉感染,部分人员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经过8至10年的潜伏期,感染者陆续进入发病期。芦岗乡文楼村就是河南省艾滋病疫情最为严重的一个村。2004年2月18日,河南省委从省直30多个部门抽调76名机关干部,与市县干部一起组成38个帮扶工作组,进驻全省38个艾滋病疫情高发村,与艾滋病患者做邻居,开始为期一年的驻村工作。
媒体的这种猎奇报道侧重于不良性关系、犯罪、婚姻等,这种煽情报道严重偏离了艾滋病的真实性和科学性,使读者产生认识偏差,加强了受众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敌对情绪。多年来,社会环境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并未减少,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犯罪的事实,甚至有人提出“抓一个杀一个”,“应该通通都杀掉”。
而这些报道由于情节曲折、人物命运坎坷,往往成为最受读者关注的内容之一。但有些记者写稿时,以煽情的笔触刻意渲染病人如何感染艾滋病病毒、不当披露隐私,给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对此,急需业界引起高度重视,树立“以受害者为中心”的报道原则。
(作者为浙江大学新闻学在职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