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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则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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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原则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法律原则的隐形效力和法律原则的显形效力。法律原则的存在与适用,会为我国法律制度的设计提供有力支持,为我国具体的司法裁判提供了重要的标尺。

法律原则作为在法的产生发展过程中沉淀凝聚而成的精粹,即便在社会背景、文化差异较大的不同国家也能被广泛接受。而它被广泛接受的原因之一便是它具有法律规则所没有的诸多效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法律原则 效力 意义

一、法律原则的效力

(一)法律原则的隐形效力。

黄茂荣根据法律原则与实证法的关系,将法律原则具体分为三种形态:一是存在于法律的明文规定中,如直接存在在制定法中。二是存在于法律基础,即可以从法律明文中归纳总结出来,反映立法的目的与导向。当然,这种存在形式以法律原则在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为前提。三是存在于法律之上,即虽然在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不能从法律规定中归纳总结得出,但位居于法律之上,其效力来自于正义或者相关法理。[1]因而法律原则的存在形式是多样的。而法律原则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决定了法律原则在实现其效力时,表现形式也是多样的,可能是显形的,也可能是隐形的。

所以虽然在大多数案件事实清楚、规则明确、法律关系清晰的情况下,法官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只是扮演一边输入事实,一边输出法律的“自动售货机”的角色,但这并不能作为法律原则没有效力的依据,因为法律原则的实现其效力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法律原则作为法律规则精神的集中体现,时刻隐藏在法律规则的背后。法官作出司法裁判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到与之相关的法律原则。法官引用法律规则、适用法律规则的过程,其实也就是法律原则实现其效力的过程。只不过这种体现并不能为通过法官所引用的具体规则加以直接体现,是隐形的。所以法律原则具有隐形的效力。

也正是因为法律原则的隐形效力,使得表面上看似分散、庞杂的法律规则,在法治精神上是一致的,在内容实质上是密切相连的,形散而神不散。

(二)法律原则的直接效力。

在面对某些特殊案件时,仅仅依靠法律规则所作出的判决结果,可能是不合理的,此时,法官若想作出公正合理的结果,还需要借助法律原则的力量。因此在实践中,常会出现直接采用法律原则作出判决的情况。此时法律原则具有直接效力。

我国2001年的四川泸州遗赠案的法院判决中[2],法院在有具体规则时,仍然直接援用法律原则作出判决,引发了广泛争议。有人认为原则是规则精神的集中体现,原则应该高于规则。因此,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公序良俗原则,其效力应该高于具体的法律规则。但也有的人持相反意见,他们认为法律原则抽象概括,与之相比,法律规则具有具体、明确的优势,因此在该案中法律规则应该首先适用。

虽然两种观点是在比较应首先适用法律原则还是法律规则时形成的,但这也从另一方面表明,直接援引法律原则对案件作出判决,所引起的争议范围仅存在于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谁该首先适用,直接援引法律原则裁判案件的合法性是无人质疑的。

这也从另一方面表明,法律原则的直接效力毋庸置疑。

(三)法律原则的补充效力。

由于人类思维的局限性以及法律调节对象的复杂性与多变性,使得在法律的创制过程中,总会产生漏洞。这使得法律规定与现实脱节,仅仅依靠法律规则应对复杂多变的案件事实,常会有心无力。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采取各种补漏方法完善法律。

而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精神的集中反映,体现着法律规则的价值追求,能帮助法官正确地进行法律推理,从而避免在适用法律规则时,与法律原则相背。同时,法律原则是概括的与抽象的,因而它的涵盖面更加广泛,适用也更加灵活,可以调和法律规则具体性与确定性所带来的缺陷。

全国首例驴友案件的判决中,国家并没有有关户外探险活动的明确规定。这种规定的缺失,造成了法官在判决该案时,不得不面对法律漏洞。于是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根据合同法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这一原则,判决骆某与梁某及其他十一名同伴按比例分担责任的判决。

该案在我国法律存在法律漏洞的情况下,援引合同法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这一原则,对法律加以弥补的同时,也使得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见一叶而知秋”在其他存在法律漏洞的案件中,大都需要法官像“驴友第一案”一样,引用法律原则来弥补规则的漏洞,从而保证裁判结果的合法与合理性。

(四)法律原则的调和效力。

“有一千个人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对于同样的案件事实,究竟适用何种法律规则,不同的法官往往也会有不同的见解。这种争议固然有时可以通过对比、论证来加以消除。但更加常见的情况是连合议庭自己也无法定夺。而在同样的案件事实面前,如果法官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那产生的结果也会截然不同。因此,通过何种方法在庞杂复杂的法律规范中挑选出最合理的具体规则,便成为了法律规则适用的重中之重。

而当规则之间产生冲突时,将目光转向法律原则便成为了问题解决之道。因为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价值导向的表现与反映。即便是法律规则的规定的方向截然不同,但只要紧紧贴近法律原则这条主线,便能做出公正、合理、体现立法目的;反映法律价值追求的正确判决。进而实现法律原则的调和效力。

二、法律原则对我国司法的意义

如上所述,法律原则具有诸多效力,如果说法律规则因为其确定性与具体性所具有的效力是刚性的,那么法律原则就因其抽象性与概括性所具有的效力时柔性的。法律制度如果只有刚性的法律规则,或者只有柔性的法律原则都是不完善的。只有两个部分同时具备,刚柔并济,才是较为理想与合理的法律制度。

当然,对法律原则的适用,加以限制是十分必要的,以防法官滥用法律原则而导致的司法不公正。

参考文献:

[1]梁迎修.法律愿则的适用―基于方法论视角的分析,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1.

[2]王甘霖.第三者为何不能继承遗产,载南方周末,2001,11.

[3]李传先.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及方法,载前沿,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