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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上市背后的特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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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14年5月6日, 阿里巴巴向美国证券交易所(SEC)正式递交了厚达三百多页的F-1 IPO申请书,准备集资高达200亿美元,将超过VISA(在2008年IPO时上市成功集资196.5亿美元)而成为美国史上最大规模的IPO。在执笔时的最新消息是阿里巴巴预计将会在2014年9月16日正式在纽交所挂牌上市。

阿里巴巴毫无疑问会成为近十年中国境外上市的标杆性民企。它的一举一动将会对国家的宏观及微观经济有深远的影响;另外所有民营企业的决策管理层也会积极研究、吸取及学习阿里巴巴的宝贵成功经验实现其“走出去”的梦想。

(一)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报告的解读

2014年6月18日,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安审委”)向美国国会提交了一份报告――《在美上市的中国互联网公司风险问题》,其中有一段特别提到“正确理解阿里巴巴IPO”。文中指出,如果美国投资人购买类似阿里巴巴集团这类中国公司的股票,将面临“重大风险”,原因在于其VIE架构(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协议控制)存在许多不明朗的因素。

我们尝试分析一下客观的情况,然后再去探讨这报告背后隐藏的动机。如果大家去细看阿里巴巴的招股书,不难发现VIE收入及VIE旗下的资产只分别占整个阿里巴巴集团2014年合并报表的11.8%和16.9%,其比例远低于其他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典型例子如新东方。也就是说,VIE架构和模式在阿里巴巴的上市规划里根本不是重点。

另外,VIE架构在美国已经有差不多十五年的历史,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事物。据非正式统计,自2000年来,通过VIE模式在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超过200家(包括已经退市的),投资者对VIE模式的各种风险因素都已了如指掌。

当然,也有可能是受到马云在2011年强行将支付宝从阿里巴巴集团拨离出来这事件所影响,让美国政府及时出具国家报告提醒美国投资者要审慎对待对阿里巴巴的投资行为。

那究竟到底为什么安审委要在这个时候“旧事再三重提”?一个有可能的逻辑推断就是想借这个机会去压低阿里巴巴上市时的估值。阿里巴巴现时的上市估值有可能高达2000亿美元,如果能有方法让估值降低10%的话,那么美国投资者就可以增加200亿美元的投资利润回报。

近年,美国对中国的其中一个经济策略是让中国在美国的资本市场吃亏。从中国大量购买美国国债、房地美(Freddie Mac)及房利美(Fannie Mae)的债券,及至美国企业及投资者低价入股大型中国企业的案例等,到上述VIE的估值问题,都充分代表大量国家资产不断地流失到了美国,从国家层面来说,美国这个做法比明刀明枪的去打一场仗都来得划算。

国家似乎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近年国家发改委对不同行业作出了反垄断调查,尝试作出积极的行动去保护国家经济。

但是,由于对资本市场的概念相对落后,国家始终摆脱不了在资本市场被美国“牵着鼻子走”的势头。其实,像阿里巴巴这样的“国家级”民营企业在境外上市的情况是绝无仅有的。一般先进国家的大型重点企业肯定会在自己国家的资本市场去上市。阿里巴巴及其他优秀民营企业选择去美国上市只会增加国家资产流失去美国的机会。另外,由于需要在监管机构面前作出明细披露经营状况的原因,“国家级”民营企业在境外上市也会大大增加国家核心经济信息情报外流的风险。

为了避免像安审委报告的事情一再发生,笔者有下面的建议:

建议一:国家针对互联网及电商等企业上市设立新资本市场板块

为了避免让优秀的互联网及电商等民营企业持续流失到境外上市,国家应该尽快成立一个专门给互联网及电商等行业企业上市的新股票交易版块,免得优质国家资产持续外流。新的板块可以针对行业的特点如资产结构(有形及无形)、商业模式及行业运营特点、收入及盈利结构及模式、法律架构及会计要求等等范畴去设计新的上市及企业管治规则。

建议二:中国政府主动和美国政府提出资本市场合作方案

如果在短期内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或来不及去颁布新的政策的话,另外一个可以考虑的做法就是中国政府主动去和美国政府提出资本市场合作方案。企业境外上市是一件可以惠及两个国家经济的事情。因为种种的原因,民营企业跑到境外去上市的情况短期内都是无法改变的事实。既然如此,为什么不主动去和美国政府去沟通,希望能谈判出一些既能保护国内民企,又能惠及美国经济的“双赢”方案?

(二)“合伙人”制度颠覆了中国传统企业“寡头管治”的概念

在最新的阿里巴巴招股书里面披露,阿里巴巴对其“合伙人制度”有以下的阐述:

从1999年起,以马云领军的阿里巴巴公司就开始以合伙人的精神在运营和管理这家公司。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在2010年正式确认,即所谓的“湖畔合伙人”。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其余合伙人在离开公司时同时会在合伙人中“退休”。每年合伙人可以提名选举新合伙人候选人。新合伙人需要满足下面的条件:(1)在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五年以上;(2)对公司发展有积极的贡献;(3)高度认同公司文化,愿意为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竭尽全力等条件;(4)担任合伙人期间,每个合伙人都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

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共有27名合伙人,包括22名阿里巴巴的管理层和5名关联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管理层。

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力包括董事提名权及奖金分配权。合伙人需竭尽全力提升阿里巴巴生态系统愿景、使命与价值。

在这里想讨论的并不是合伙人制度对企业权力控制模式的分析,而是合伙人制度对国家民营企业意识形态的影响。

合伙人制度可以说是颠覆了中国传统“寡头管治”的概念。在目前国家的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大部分都只有一到两个决策管理人(即所谓“老板”)或者是家族核心人物管理。决策管理人的理念、管理能力和素质直接影响企业的水平、发展和命运。对于正在处于高速发展的国家民营经济来说,民企决策管理人的素质亦同时直接影响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合伙人制度可以让企业的决策变得更为客观及长远,减少了企业走弯路、甚至于走错路的机会。

有数据显示,中国的民营企业平均寿命不到三年,能维持到十年的不到5%,而日本及美国企业的平均寿命分别是30年和40年。中国民企寿命短的原因当然也有政府政策及国家营商环境的原因,但是不要忘记企业决策管理人就是企业的灵魂,试问如果连灵魂都漂泊不定的话,企业又能够走多远呢?

结语

阿里巴巴如成功上市,将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来临,深深地影响着国家宏观、微观的经济及经济外交上的发展方向。国家应该在这“新经济拐点”及时作出积极的政策反思及调整,以追上这新经济的环境变化。

另外,民营企业需要在这“新经济拐点”去重新思考意识形态方面的调整。多参考、学习及应用先进国家的、国内先进企业的企业管治理念是重点需要推广的部分去强化整个国家的民营经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