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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百强乡镇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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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5日,湖北省统计局召开新闻会,公布了2010年湖北百强乡镇名单。这是湖北自1999年以来,第一次公布百强乡镇排名。

特点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说:“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是研究制定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乃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基础,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直接反映了县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成效。”

据公开资料显示,湖北省有乡镇1099个,但进入全国百强县市年年递减,直至2010年已连续7年榜上无名,发展考评乡镇经济迫在眉睫。

从榜单结果看,全省17个市、州、省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除恩施州和神农架林区外,都有进入百强的乡镇。其中,武汉市20个,孝感市15个,荆门市12个,襄阳市9个,宜昌市8个,咸宁市8个,黄石市6个,黄冈市5个,荆州市4个,仙桃市4个,天门市3个,十堰市2个,随州市2个,鄂州市1个,潜江市1个。

百强乡镇评价范围和指标是,2010年全省建制镇、乡和行使乡镇职能的办事处,但不包括大中城市市区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及国有农场。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共设置了14个指标。指标的设置参考了国家统计局全国千强乡镇的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以经济发展指标为主,以总量指标权重大于人均指标权重的原则进行测评。

百强乡镇发展的主要特点为:

经济发展水平高,经济实力强。2010年统计资料显示,全省百强乡镇行政区域面积只占全省乡镇区域面积的5.8%,人口占乡镇的 14.6%,但财政收入占全部乡镇的40.3%,是全省平均水平的4.5倍;

工业化进展快,产业带动效果明显。全省百强乡镇平均每个乡镇拥有工业企业413.4个,工业企业从业人员9224人,分别是全省乡镇平均水平的2.87倍和3.15倍。

城镇化水平高,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全省百强乡镇的外来人口占乡镇总人口的比重为11.2%,比全省乡镇平均水平高3.4个百分点。基础设施建设,村镇规划到位,村容村貌整洁,乡镇居民生活环境普遍较好。

农业现代化进程推进深入,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增加。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走出了一条“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发展之路, 推进了农村经济由农业主导型向工业主导型转变。全省百强乡镇2010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企业达1567家,占全省的1/3强。

百强乡镇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10年全省百强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7724元,比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高32.4%。

教育科技文化建设成绩斐然,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全省百强乡镇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比重达到38.3%,高于全省乡镇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比重达到97%,高于全省乡镇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平均拥有敬老院、养老院1.62个,比全省乡镇平均多0.07个。

建议

在新闻会后,叶青提了六点:

1、建议百强镇。我省从1999年以来就没有公布百强镇。而河南从2003年起一直在公布。最强的镇在安阳。

2、发展乡镇经济的重要性,湖北经济弱在县域经济,县域经济弱在乡镇经济,乡镇经济弱在产业链。发展乡镇经济,是改革开放30年之后的共识,温州有镇级市,山东公布了20个,浙江、安徽都先后公布,镇级市享受一半的县级权利。湖北应该发展20个镇级市,80个重点镇,100个特色镇。

3、把强的乡镇作为县域副中心。

4、把创业成本最低的乡镇建设成为创业小镇。

5、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与加工。

6、实施跨江战略,比如黄石对面的散花镇如何发展。

清华大学教授顾朝林在《湖北省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思考》里写道:湖北现有城镇802个,其中建制镇740个,平均镇区面积2.33平方公里,平均镇区人口11189人,其中3万人以上的小城镇有108个。推进湖北省城镇化,小城镇发展是关键之一。

当前,湖北小城镇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规模小难以发挥作用,全省现有735个建制镇,平均规模不足1万人,很大一部分城镇人口在3000人以下;二是镇政府职能缺失,当地工商管理、教育、卫生、水利等由上级县市监管,镇政府并无审批权与话语权。权力不下放导致政府无法自主进行城镇管理和城镇建设,发展地方经济;三是财政体制不顺,城镇发展的造血功能不强,目前镇级政府财政体制为“乡财市管”,政府无预算权,当地乡镇收入全部上缴,由上级政府按地方预算下拨资金用于乡镇建设;四是土地政策制约小城镇发展,城镇建设缺乏用地指标。

顾朝林认为,湖北省城镇发展战略中,首先,应推进强县战略,积极发展县城。按重点发展县城,同时在每一个县选择1-2个县域副中心镇进行发展。对于鄂西、鄂东北等山区发展基础较差的县城,完善基础设施,扩大城市规模,提升综合实力,尽快赶超全省平均水平。其次,大力培育县下市、中心镇和特色镇。全省规划建设15-20个县下市,实施放权强市战略,按县级行政权实施管理;80个重点中心镇,实施扩权强镇和财税体制改革,增强小城镇的产业、人口、资本的集聚能力,按小城市规模和标准规划建设人口规模5万人以上、建成区6平方公里以上的县域副中心;在全省规划建设100个左右人口规模3万人以上、建成区4平方公里以上的特色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