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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辩题:“戴罪立功”式的处罚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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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子的话]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犯错受罚,古来有之,但关键是怎么罚。方法不同,效果不同。好的处罚方法,不但能做到“惩前毖后”,使班里的纪律从此好起来,还能做到“治病救人”,使犯错的学生从中受到教育,健康成长。判断惩罚方法好坏的标准,就是看能否让学生“心服口服”,“口服”能治标,“心服”才能治本。

本期辩论而言,反方技高一筹。三位小辩手不约而同地结合身边的实例来进行论辩,论据充分,论证有力,个性鲜明。

反方小辩手,来自河南沁阳市联盟中学的宰培云同学的“说文解字法”运用得很自然,那句“‘惩罚’中的‘惩’是由‘征’和‘心’组成的,应该是对心的征服”,让人印象深刻,他也因此获得本期最佳辩手奖,典子将送上一本亲笔签名的小说《黑焰》。6位小辩手都将获赠典子签名的本期样刊!

[辩论材料]

近来,一些班级流行起了“戴罪立功”式的处罚制度:课堂上,老师看见有学生违反纪律,就让该同学站起来,直到他找到另外一个违反纪律的同学才能坐下:有同学在班里丢一片废纸,老师就让他捡起来十片:有同学迟到,老师就让他擦一天黑板;有同学给班级抹黑,老师则会让他打扫一周卫生……

对于这种“戴罪立功”式的处罚,有人认为好,说会收到良好的效果,也有人认为不好,说副作用很大。持不同观点的人各有各的理由,都振振有词。

正方:程新皓 赵增 牛耕

我认为“戴罪立功”式的处罚好。因为在一个人犯了错后,就应该给予处罚,这样好处甚多,作用明显。

一、对犯错者予以教训,这样犯错者的行为才能得到纠正。如果不这样的话,他可能会感到“没事儿”,会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错,且会越发猖狂,越加胆大。最后可能就会一发而不可收拾。形成难以改正的坏习惯。

二、对旁人起到威慑作用,提醒其他同学这样做是不对的,是会受到处罚的,使犯错的芽在他们心里自动枯萎。这样“杀鸡给猴看”,谁还敢犯错?

三、这样做还可以让犯错的人监督其他人,客观上不让其他人犯同样的错。这样就会逐渐形成一种良好的班风、学风。

我认为“戴罪立功”式的处罚很好,世间没有不弯的路。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犯锗在所难免。犯了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犯错之后不能意识到错在了哪里,而老师这时的处罚就是“及时雨”,能让我们混沌的头脑变得清醒,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进而改正错误。

对学校的纪律,作为学生就要无条件遵守。这是每一个同学都知道的。如果违反校纪班规,学生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为此付出代价,“戴罪立功”就不失为一个很好的惩罚方法。我们可以通过让犯错者找出别人同样的错误,使犯错者和旁观者都加深对错误的认识,认识到犯错造成的不良影响,产生改正错误的动力,从而反思自己的行为,纠正自己的错误。这样,我们的成长才会“中通外直,不蔓不枝”。

指导老师:蔺会玉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们中学生年龄还小,在成长过程中,更是难免犯错。因此,老师要用一颗平常心来对待学生的犯错。

首先要看学生犯的是什么错,是大错还是小错,是初犯还是屡犯,然后再有针对性地处理。如果学生是初犯且是小错,老师可采用说服教育的方式,尽量宽容一些。这样学生也会“知恩图报”,以后肯定会严格要求自己,如果学生是屡次犯错或犯了大错,老师就应该给予一些惩罚了,而“戴罪立功”式的惩罚,能起到很好的效果,不但能使学生对所犯错误引起的后果作出补救,还能警示别的学生,达到教育的作用。

相比较“戴罪立功”式的惩罚,我反对有些老师采取的“体罚”武的惩罚。例如让犯错学生做下蹲起100个、跑操场20圈、抄自己名字300遍等,这既摧残了学生的肉体,又伤害了学生的心灵,不仅达不到教育惩戒的目的,还有可能让犯错学生破罐子破摔。

指导老师:陈作章

反方:宰培云 王兰 贺奥林

我认为“戴罪立功”式的处罚不好。

“惩罚”中的“惩”是由“征”和“心”组成的,“惩罚”应该是对心的征服。所以老师应以理服人,学生只有真正从心理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才能尽快并彻底地改正。尽管老师这样做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更多的智慧,但只有这样做,才能使“惩罚”真正具有教育人、塑造人的意义。

而方式简单的处罚,尤其是生硬的“戴罪立功”式的处罚,很有可能会对学生的心理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课堂上,老师让违反纪律的学生站起来,直至找到下一个违反纪律的同学才可坐下。这会使同学们眼中看到的更多的是别人的缺点,并且,同学间极有可能冈相互指认而产生矛盾和不信任,甚至会诱发学生“告密”、“打小报告”、“整人”,产生阴暗心理。这样一来,“惩罚”不仅失去了教育的意义,还对学生造成了伤害。另外,初中生心理敏感,老师这种让其出丑式的处罚,会引起学生对被处罚者的议论嘲笑,这都可能使其产生不健康心理。

为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我认为,老师更应该“以理服人”。

指导老师:马艳红

我认为“戴罪立功”式的处罚不好。理由如下:首先,学生们都还小,难免会犯一些小错误,谁能保证自己不犯错误呢?犯了小错误,老师可对其加以教导,为什么一定要进行这种“示众”式的处罚呢?

其次,伤自尊。中学生处于青春期,自尊心很强,尤其是女生,更爱面子。如果她在课堂上说话,就让她站起来找到下一个说话的再坐下,我估计,这女同学心里肯定受不了,恐怕要经历一场“心理灾难”了。

再次,某个学生扔了一片纸,就让他捡起一片纸,直到找到第二个扔纸片的学生为止,如果这种“惩罚”起到了“杀鸡儆猴”的作用,以后没人再敢扔一片纸了,那么这个同学要一直捡纸不成?捡纸本来是光荣的劳动,在这种惩罚中,却成了一种让人感到羞耻的行为,正常的劳动完全变了味,丧失了教育的意义。

总而言之,“戴罪立功”式的处罚我不赞成。

我认为“戴罪立功”式的处罚制度并不好。无论是从教育方面,还是从青少年发展方面来说,都是不可取的。

现在提倡“素质教育”,而老师使用这种不合理的处罚方式明显与素质教育的本质相悖,并不能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另外,还会使学生与老师之间交流更少。隔膜更深,不利于师生情谊的发展。毕竟,谁都会犯错,学生之间相互举报,还容易让学生互相产生敌意,不利于和谐校园的建设。

正处于青春叛逆期的中学生,需要更多关爱、肯定和鼓励。毕竟我们都还只是正在成长的孩子,而老师施以这种处罚,会让学生产生逆反心理。

所以,我认为学生犯错了,师生之间多一份交流和理解,效果会比简单地用“戴罪立功”式的处罚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