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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作文教学中学生如何审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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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许多中学生都感觉作文很难写,对于老师来说中学作文教学要培养学生的作文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以为中学生的作文能力主要包括审题能力、选材能力、谋篇布局能力、修改文章的能力等。而审题是写好文章的第一步,是作文成败的关键所在。如果审题错了,那么,学生的作文无论写得多么精彩都是在做无用功,因而中学作文训练中的命题作文首先要培养审题能力。

所谓审题,就是正确分析理解题目的含义,根据题目明确作文的要求、表现的主题、选材的范围、体裁以及人称等。审题时,首先要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审文题形式

文题大致有以下几种:

1.命题作文,包括全命题文,半命题文。如:《寒假的一天》就是全命题作文,出题人直接 给出题目,要你按给出的题目写,而写的内容就是要写寒假中的一天发生的事情。《妈妈,我想__________》就是半命题作文,题目中的“___________ ”要先填写完整,再写成记叙文。

2.命意作文,包括供文字材料文,供图像材料文,文图并供文。

如:“给初中的同学写一封信,告诉他们你在学习生活中的感受,并介绍我们的学校与专业”。这是自由命题作文,学生可自主拟定一个题目,写成书信。

以上文题形式的不同,决定审题的范围、方法和要求也各有不同。因此,要重视审文题,以避免所写文章的材料与题目的要求不符,形成所谓的“下笔千言,离题万里”。

第二,审写作内容

审写作内容,即题目要求学生主要写什么。就记叙文来说,就是要弄明白文章是要求写人,还是叙事;是写景,还是状物。就拿写人来说,还要清楚是写一个人,还是写两个人或是写一群人;叙事,是叙述一件事,还是叙述两件事或叙述几件事;写景,是写静景,还是写动景,千万不能把写景的文章变成抒情的文章,这一点对于学生是很重要的;状物,是状动物还是状植物。审写作内容时,要把所有的要求弄清楚,以免出现错误。

第三,审写作重点

同是叙述一件事,《一件有意义的事》和《一件难忘的趣事》这两个文题的写作重点是不同的:《一件有意义的事》的写作重点是突出这件事的“意义”所在,把这件事“有意义”的地方描绘出来;而《一件难忘的趣事》的写作重点是所叙之事之所以难忘是因为它有趣,要把趣之所在描绘出来,以突出其难忘。因此说,找准了文题所要写的重点,也就把握住了文章所要表达的中心,选材也就有了范围,组材也就有了目标。例如对题目《邻居》,可以拟出《我和邻居》、《邻居之间》等题目进行比较,一比较就会发现它们的相同点是都有“邻居”这个词,可见三道题都要写有关邻居的内容。但三个题目有不同的地方:《邻居》可以用第三人称写邻居当中某一户人家的事;《我和邻居》必须采用第一人称写自己和邻居之间的事,可以着重写“我”,也可以着重写邻居;《邻居之间》的取材范围更广了,可以记叙发生在两三户邻居之间的任何事。通过比较,就有可能写出切合题目的好作文。

一般说,文题的重点是指文题当中揭示意义、体现中心、点明重点或表明感彩的词语。这个关键词也叫“题眼”。抓住了题眼,就是抓住了文章的写作重点。一般规律是:文题是句子的,句中的动词往往是“题眼”。如:《我最喜欢的一本书》,题眼是“喜欢”。文题是一个短语的,在短语中起形容修饰作用的词语,就是“题眼”。如《寒假里的一天》,题眼是“寒假里”,限制了所写事件的时间范围。文题是一个词的,这个词本身就是“题眼”。

第四,审文题的限制

审题还有一个关键的内容,就是弄清文题对行文的限制。很多文题对时间、空间、数量、人称、内容等提出限制,规定范围,作者必须严格地在规定的范围内作文,只有这样才能不离题、不偏题,做到“随心所欲不逾矩,下笔千言不走题”。

1.弄清文题的时间限制。有的作文题目在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审题时要把握住这时间上的限制。比如《春节记事》。这道题选材时间限定为“春节”,所写的事要能够和“春节”这样一个节日的特定背景、特定含义发生某种联系。

2.弄清文题的地点限制。有的作文题目规定了地点范围,审题时要明确其中处所的限制。如《放学路上》这个题目,就限制了所写的人、事、物、景必须是在“放学”之后的“路上”的所见所闻,只有把握准了这个地点,所写的内容才有依托和基础。

3.弄清文题的数量限制。有些作文题目出现数量词,审题时要明确数量上的限制。如《记我学作文中的一件事》和《记我学作文中的二三事》。两个题目写作的要求上只有数量上的区别:前一个题是通过记叙一件完整的事来说明“我”学作文的过程,后一个题是通过记叙二三事或二三片断来说明“我”学作文的过程,稍有不慎,将一件事写成二三事或将二三事写成一件事都属于文不对题。

4.弄清人称的限制。有些作文题目在人称上规定,审题时要明确它在人称上的限制。例如《妈妈,我想告诉您》这个题目,就限制了行文要用第一人称,要从“我”的角度写自己要向教师讲述内容。《美,就在我身边》这个题目,可用第一人称写,也可用第三人称写,下笔写就要定好用第几人称写。再如《妈妈的微笑》这个题目,审题时就在注意,文题本身就限制了写作此文要用第三人称,间或使用“我”也是做为陪衬出现,贯穿全文的人称应是“妈妈”或“她”。《一件使我深受教育的事》这个题目对作文提出的限制和要求是:只写“一件”事,且必须是“使我深受教育”的事,应该用第一人称写;“深”字要求所写的事必须具有深刻教育意义的事。以《校园新事多》为例,如从反面限制,可提出三个问题:第一,不是写家庭里、社会上发生的事;第二,不是写过去的事;第三,不是写一两件事。这样一限制,对题意的理解就深刻多了。另外,明确附加的限制有些题目有附加的题外条件,一般称作“要求”,审题时要明确它的附加限制。

再比如写《我家的一件乐事》这个题目,按常规审审的程序是:

(1)写作的对象:事。

(2)写作的范围:一件事。

(3)取材的范围:家里的事。

(4)题旨的中心:乐事。

(5)文章体裁:记叙文。

通过以上程序的思考和分析,然后再归纳总结,得出结论:用记叙文的形式,写一件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有趣的事情。但审题还没有完结,还必须继续思考更重要的问题:什么是乐事?所谓“乐事”,就是指能给人以快乐的事,文章的重点是突出“乐”字,分析到这里,审题的过程才算完成,最后的结论是:用记叙文的形式,写一件发生在自己家的一件快乐的事。这样的审题方法,虽程序太烦琐,但是对题目把握比较准,不可能出现偏题。

除此之外,审题时还要弄清文章题目蕴涵的意义。有的题目有象征意义或有引申义。如《路》、《灯》等。遇到这类题目,就不能就题论题,一定要透过字面上的具体事物,抓住这个事物的本质特征,去揭示题目包含的象征意义,例如《路》这样的作文,我们就不应该理解为自然界的路,可以写自己的人生经历,也就是自己所走过的路;“灯”给人的感觉就是温暖、光明和希望等等,那么学生在表达的时候就可以写别人给予的温暖、力量,或是别人在你人生的路口给你指引了方向等等。用象征的手法来表达,写出来的文章才会有深度。

当然,这仅仅是笔者的一点不成熟的看法,写文章也没有什么固定的方法,学生只有多练才能有更多的体会。

江苏省如皋第一职业高级中学(22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