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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第一天就受伤,可以要求老板赔偿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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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工第一天受伤可以要求老板赔偿吗?

问:我经老乡介绍到一家纸箱厂做装订工,还未签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出了意外,我的手被装订机夹伤了,花费医药费近万元,并且已经构成了十级伤残。请问,我可以要求老板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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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尽管你与纸箱厂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你们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你的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纸箱厂应当按相关规定的标准赔偿你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2、在宾馆洗澡滑倒,有权要求宾馆赔偿吗?

问:3个月前,我在一家宾馆住宿,在洗澡时,不慎滑倒,摔断左臂。请问,我可以要求宾馆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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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到宾馆住宿并办理了住宿登记手续,代表你们之间已经形成了住宿服务合同关系,宾馆应当提供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宾馆应当对你的受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作为成年人,你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疏忽,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凭着工资欠条,可以直接到法院吗?

问:我在一家内衣厂打工,可老板每个月只发给我400元的生活费,其余工资一直拖欠不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我辞职了,但老板依旧给了我一张工资欠条,拖欠至今。请问,我到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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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你可以直接向法院。

4、大楼的物管部门应当对我儿子跳楼自杀承担责任吗?

问:我19岁的儿子,半夜从家里偷偷溜上县城一幢15层高的办公大楼楼顶跳楼自杀了。我可以要求大楼物业管理部门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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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大楼的物业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发现你儿子半夜进入大楼,在管理上确实存在疏漏,但该疏漏与你儿子自杀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你儿子的死亡后果是其自身主观原因造成的,此后果应当由他自己承担,大楼的物业管理部门不应当赔偿。

5、在汽车下面午休被碾伤,可以获得赔偿吗?

问:我丈夫是个体汽车修理工。他钻到一辆停在他修理厂里等候修理的汽车下面睡午觉,结果,他被车主启动车辆时无意中压断了大腿。请问,我丈夫可以要求车主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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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丈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应当预见在汽车下睡觉的危险性,由于怠于注意,被车辆启动时碾伤,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对自身受伤承担一定的责任。而肇事车主在启动汽车前未看到车下有人,属于怠于行使安全注意义务,主观上也有一定的过错,应当赔偿你丈夫受伤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6、学校有权开除不会说普通话的学生吗?

问:我儿子是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因为不会普通话吃了不少苦头。这次,学校干脆以他不会普说通话为由开除了他。请问学校有权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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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学校以你儿子不会讲普通话为由开除他,已经侵犯了他的受教育权,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你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直接你儿子向法院。

7、学校让学生劳动创收,合法吗?

问:我儿子今年上小学四年级,他们学校常常占用上课时间让学生们去附近的茶场采茶为学校搞创收。每次都长达5个小时的时间站立采茶,加上山上天气多变,孩子们苦不堪言。学校的做法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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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法律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你儿子所在的小学为了学校的创收,却让小学生们承受高强度劳动,严重损害了学生们的身心健康,是违法的。

8、女儿被打造成精神障碍,学校应当赔偿精神损失吗?

问:我女儿由于学习成绩不好,曾不断遭到老师的殴打,从四年级起,她开始出现多种精神方面的障碍。请问,我可以要求学校赔偿我女儿精神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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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于老师对你女儿的体罚,致使你女儿精神受到伤害,学校对此有过错,应当赔偿你女儿所遭受的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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