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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的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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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4月13日起,我省在全省粮食主产县(市、区)全面开展以粮食直补资金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以下简称“直补资金”)担保为农民提供信贷支持。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开展至今,发挥了很大作用,有效解决贷款担保不足问题,特别是缓解了种养大户和一些困难户贷款难问题,降低了农民办贷成本,减轻了农民生产负担 ,农户得到了实实在在的益处。金融机构办贷效率得以提高,办理此类贷款无须联保、保证,只要夫妻二人共同签字就可以,减少了客户等待时间,改善了服务质量,降低了贷款风险,提高了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缓解了信贷员管理压力。同时也放大惠农政策效应,进一步密切政府、金融机构与广大农民的关系,金融纽带作用凸现。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工作对支持“三农”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助推作用,但也有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主要问题

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出发点和发展趋势都好,但其毕竟是新生事物,与之相关的各种制度及操作规程等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问题。

(一)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资格确认问题。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是直接对种粮农民的资金补贴,应该由种地农户领取。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种地农民没有领取到直补资金,造成他们丧失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资格。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出租土地农户与承租土地农户双方约定直补资金由出租方领取。由于出租方大多数是脱离土地的非种粮农户,这就造成种粮农户无法获得直补担保贷款的权利。另外有的虽然由承租方领取,但流转手续不健全,多数是双方口头协议,有书面协议的少之又少,可操作性差。

2.土地经营权归属问题。由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量较大,流转年限不统一,财政所在填写《农户直补资金担保资格确认单》时,不仅要根据直补资金台账,而且还要参照土地经营权证,但是由于二轮土地承包距现在时间较长,许多当时在一个土地经营权证上的家庭成员现在已经分户,而土地经营权证还没有分开,造成一证多户现象,为农户贷款造成诸多不便。

3.目前各村都有机动地,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归村集体所有,但个别地方机动地直补资金由村干部领取后上缴三资服务中心,若用这些直补资金申请直补资金担保贷款,从制度、手续上看是符合要求的,但贷款发放出去以后,无法保证贷款的实际用途,而且容易形成风险,造成损失。

4.土地征用问题。借款人的土地被征用后,农户土地面积减少,导致直补资金担保贷款风险加大,尤其是沿路及城乡结合部土地被征用的机率较大。

(二)容易形成借名贷款。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实施,很多农户通过合法流转拥有较多的土地,获得的直补资金也较多,这些农户的直补资金贷款多数能够用于农业生产。但是,有一些人看中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利率低、期限长的特点,利用农民朴实、好面子,个别人贪图蝇头小利等弱点,通过走人情、施薄利等手段进行借名贷款,扩大了贷款风险。

(三)业务部门之间协调问题。办理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的业务流程,涉及多家单位,最为直接的是县乡镇财政、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银行。虽然金融部门和县乡镇财政签订了协议,但由于沟通不及时,有些金融部门的操作细则财政部门不掌握,乡财政所对有关事项了解得不清,制约了此项业务的开展。另外,金融部门之间的征信系统不共享,在发放此项贷款时,无法做到信息共享,容易产生多次放款,形成贷款风险。财政部门担保登记信息更新也不够及时,几家银行同时开办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因担保信息衔接不及时可能会造成重复放贷的现象。

(四)贷款用途偏离要求。《吉林省2011年以直补资金担保为农民提供信贷支持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贷款用途重点支持种植、养殖等农户农业生产性、经营性资金需求,避免盲目投资和过度消费行为,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方面。”但有些办理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对此项要求执行不严,出现个别农户将贷款用于购车、购房等过度消费行为,偏离了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方面的要求。还有的金融部门为了盘活不良贷款,引导农户用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偿还陈欠,而许多陈欠并非用于生产经营方面。

二、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的发展前景及建议

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工作开展以来,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由于政府大力支持,财政积极介入,吉林省金融机构之间开始争抢农村金融市场,农民有了选择金融机构的空间。与传统的贷款方式相比,农民还款自由,利率降低,减轻了不少负担。随着金融机构不断向农村注资,农村经济发展有了资金保障,可以更有效地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加强,直补资金会增加,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的发展前景可观。为了做好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机动地及被征用土地直补担保资金贷款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机动地属于集体所有,用机动地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应按照上述条款规定,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对于征用土地,金融部门应经常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及时了解建设规划,对于将要被征用土地及时登记注册,做到心中有数。如果贷款发放之后土地被征用,金融部门要及时召集贷款人明确还款责任及份额,用其所得补偿款或其他款项偿还贷款,最大限度避免贷款损失。

(二)切实加强贷款管理,确保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真正惠及农户。切实做好贷前调查,明确贷款用途,从源头上堵塞借名贷款的发生。对于已发生的借名贷款,建议将其贷款人及实际用款人列入重点关注对象,记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根本上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确保直补资金贷款真正惠及农户。

(三)加强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工作需要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避免金融和财政部门脱节。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要建立一个更新及时的担保信息平台,能够及时查找借款申请人的贷款信息,避免多个金融机构的重复放贷,降低信贷风险。

(四)进一步做好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工作。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工作是新生事物,开展工作中难免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多组织学习和培训。通过新闻媒体等可利用的宣传工具,加大对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工作的宣传,让农民真正了解政策、享受政策。

(作者单位:吉林省大安联合乡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