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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的中个人本位论与社会本位论的冲突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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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育目的既是一切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又是一切教育活动的归宿,它制约并调节着整个教育过程。而价值取向往往是一个价值判断系统,它对整个系统的发展轨迹和前进方向起着调控、制约作用,因此,如果说教育目的制约着整个教育过程,那么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就调控、制约着教育目的乃至人类教育的发展方向。人们对教育目的的选择和确立,是从各自的利益和需要出发,在抉择和取舍中表现出不同的价值追求与价值意向。目前,争论最多、影响最大、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也是学术上认识最流行、最普遍的,就是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的教育目的的划分。教育目的中社会本位论与个人本位论之争,反映了不同的教育理论家所持的教育价值取向的对立与冲突,在当今时代,二者应该实现统一和融合

关键词:教育目的?摇价值取向?摇社会本位论?摇个人本位论

从价值取向上看,人们对教育目的的选择和确立,是从各自的利益和需要出发,在抉择和取舍中表现出不同的价值追求与价值意向。目前,争论最多、影响最大、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也是学术上认识最流行、最普遍的,就是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的教育目的的划分。

从思考教育目的的逻辑起点上看,教育活动存在着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冲突与选择问题,这是教育尤其是教育目的所面临的最根本的价值冲突,这也是教育主体所面临的最根本的价值选择。从教育的历史发展来看,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就如跷跷板的两端,总是一方高于另一方,而找不到使二者保持平衡的尺度。在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上陷入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非此即彼”的两难困境,造成教育实践中教育价值取向的“钟摆”现象。

从二者的内在性价值取向上来看,他们都受启蒙运动“打倒宗教权威,真正幸福的人是有理性和自由主体的”思想的感染,他们都是要培养有理性的人,因此这两派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而从这两派的外在性价值取向上来看,这两种价值取向完全是相对的,一个指向个人的完善,一个指向社会的发展。事实上,随着社会对个体自主性的日益重视,个体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的界限日益模糊。教育关注个体主动发展不仅是个人自我完善的要求,同时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

一、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的对立与冲突

1.价值取向不同。个人本位论主张:教育目的应该以个人的价值为中心,个人的价值高于社会的价值,社会价值要以个人价值来体现,社会的完善是由个人的完善所决定的;教育目的、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教育内容的编排、教育活动的组织及构建等都应以个人的自身发展和完善为基本的前提;在把个人的价值放在第一位的前提之下,注重挖掘和张扬人的个性、强调人性化和个性化。正如鲁迪格尔所认为的:“教育就是要使人成为人,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个人而不在于社会。”

社会本位论主张:教育目的应该以社会的价值为中心,社会的价值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社会的价值高于个人的价值;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制定教育目的的根本依据。个人只不过是教育的原料不具有任何决定教育目的的价值,教育的首要目的就是个体社会化使个人适应社会的生活,成为社会有用的公民。社会本位论的代表教育家纳托尔普(Natorp)指出:“在事实上个人是不存在的,人之所以为人,只是他生活于人群之中,并且参加社会生活。”因而他认为:“在教育目的的决定方面,个人不具有任何价值,个人不过是教育的原料,个人不可能成为教育的目的。”

2.理论基础不同。倡导个人本位论者大多具有自然主义的倾向和特点,并遵循有关人的心理发展的规律。自然主义者通常认为,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具有天赋的能力,教育必须顺应天性,重视儿童的自身兴趣和需要。无论是主张尊重儿童的本性,顺乎儿童的天性,提倡“自然教育”,把儿童培养成“自然人”的卢梭;还是倡导儿童是独立自主的个体,真善美的原型,应该用自然的方式把儿童培养成自由人,而不能对儿童的个性进行压制和机械的训练,教育的过程应该是儿童自由发展的过程。瑞典教育家爱凯(E.Key)甚至是宣扬教育目的主要在于人的自我实现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带有新人文主义性质的个体本位论者,我们都不难从他们的理论主张和思想观点中发现自然主义的“影子”。

社会本位论者通常依据社会学,或在社会学的基础上来建构教育目的。社会本位论的著名代表人物涂尔干(E.Durreim)认为:社会才是真正的存在,“人实际上因为生活在社会中才是人”而社会本位论的另一代表人物法国的社会学家、教育家孔德(te)则把生物学中综合性和整体性的观点引进到社会学的研究和社会实践当中,他认为:“真正的个人是不存在的,只有人类存在,因为不管从哪方面看,我们个人的一切发展都有赖于社会”。教育社会学家白尔格门(Bergemann)也认为:“教育除了造就每个人使其乐于贡献其最优力量于人类生活的保存与改善外,不能有别的目的。”由此可见,社会本位论的教育观就是建立在这种社会学基础之上的,它要求教育从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繁荣稳定的客观需要出发,作为社会的工具而运转,以社会整体的客观需要的满足为最高目标,把教育对推动社会发展的价值作为最高的价值。

二、个人本位论与社会本位论走向融合

教育目的中的个人本位论与社会本位论的划分,主要是对不同学者在教育中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的价值选择和思想倾向所作的抽象概括,而在实际中,就一个个学者来说,纯粹和绝对的个人本位论者或社会本位论者事实上是不存在的。而这一点在我们过去的研究中被极大简单化了,历史上的一些教育思想家以及他们丰富而复杂的教育思想往往被简单而绝对地、非此即彼地划分到某一个理论派别,在理论界和实践界产生了很大的误导。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个人本位论者一般是针对社会现实损害了个人发展而强调人自身发展需要的;社会本位论者一般是针对个人发展脱离或背离了社会规范而强调社会发展需要的。许多所谓个人本位论者或社会本位论者的教育目的理论并不像一些人在作理论派别的划分和归类时所抽象得那样单纯、绝对,那样非此即彼。其实,历史上更多的学者在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价值取向上不过是厚此薄彼或厚彼薄此,绝对或无条件地反对社会或反对个人的教育思想家可以说是不存在的。

自古以来教育中就存在着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冲突和选择的问题,它是教育尤其是教育目的所面对的最根本的价值冲突,也是教育主体所面对的最根本的价值选择。尽管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选择困扰了无数教育家,但大多数教育家还是力图通过某种选择把两种价值在不同程度上统一于教育目的和教育活动之中。一些教育家是以个人价值为基点来实现二者的统一,一些教育家则是以社会价值为基点来实现二者的统一。然而,无论以何种价值为基点来实现两种价值的统一,实际上都是历史的、具体的统一,都是各个教育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所做出的选择,这种选择是随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这便形成了教育价值选择上的所谓“钟摆”现象。一劳永逸的、不偏不倚的或折衷主义的价值选择,只存在于理论和理想中,而在实践和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因为社会历史条件总是不断变化的。比如杜威,在理论上他是持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同等重要的折衷观点,但在实际中他却是倾向于社会价值的,因而他是以社会价值为基点来促成两种教育价值的统一的,这种教育价值选择应该说是基本符合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是一种历史的、具体的选择。

笼统地讲,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并没有一个孰重孰轻的问题,个人本位论与社会本位论也没有一个谁对谁错的问题。从理论上讲,二者具有同等的合理性与同等的局限性,因此如果一定要抽象地问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究竟谁对谁错,这个问题是无法笼统回答的,因为谁对谁错或谁更合理,必须把二者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去考察才能得出相对的结论。正因为如此,所以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就有一个孰重孰轻的问题,就有一个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的问题,就有一个以谁为基点达成二者统一的问题。因此,教育目的中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权衡与选择,要受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是随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所变化与侧重的。

社会本位论与个人本位论之争是教育哲学的一个永恒话题。需要指出的是,教育目的的个人本位论和教育目的的社会本位论是关于教育价值取向的两种极端情况。两者的对立是不同教育学者在思考教育与人、教育与社会关系问题时,对于价值选择结果的一种抽象概括,是一种人为的、观念上的区分。事实是,人类教育史上并不存在任何一种极端教育目的的实践。一种更为准确地理解二者的关系的方式是:将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看作是教育价值取向“连续体”的“两极”,这样,教育实践中实际存在并发挥作用的“教育目的”,因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及其他不同的情况,如“钟摆”摇曳于对立的“两极”之间。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的教育目的论本身无所谓谁是谁非,将之置于特定情境加以考虑才有意义。诚如杜威所言:“诸如个人的教育观(即“个人本位”说)和社会的教育观(即“社会本位”说)这类术语,一般说来,如果离开了当时的背景就毫无意义。”在当今时代,即便这种对立和冲突还困扰着无数中外学者,但大多数人还是力图通过某种选择实现两种价值取向的统一与融合。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后现代思想家们在对“现代性”所作的反思中,对作为哲学范畴的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统一进行了积极的思考。大卫・格里芬坚决反对现代范式的非生态论的存在观。他认为:这种观点导致“我们产生这样一个看法,认为自己完全是独立、自主的个体,这些个体可以离开他人或群体的利益而实现自己的利益”。他提出“生态论的观点认为个人都彼此内在地联系着;因而每个人都内在地由他与其他人的关系以及他所做出的反映所构成”。后现代观念的一项任务就是要创造一种认为我们彼此相互依存的意识,这种意识深刻地认识到,个人的利益和他(或她)作为其中一部分的整体利益是分不开的。只要拥有这种后现代观念,人们就会立刻意识到:为他人的利益、为整体的(社会的、国家的、世界的)利益工作,就是在为自己的利益工作。英国著名教育哲学家约翰・怀特在专论教育目的的著作中,提出了“在教育目的中实现社会需要与学生利益之统一”的命题。他认为“教育目的的中心内容应该是使学生成为一个具有道德自主性的人”。国家通过公民道德教育培养学生道德自律和自主的意识和能力,以实现社会利益与学生利益的统一。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中、西方教育哲学上关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统一有着不同的出发点。西方教育学者往往是以个人价值为基点强调这种统一,我国学者多从社会价值出发强调这种统一。但是,不管怎样,我们应该承认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统一思想的普遍价值。在我国,要特别注意克服长期以来“左”的影响,摒弃庸俗的折衷主义。在当前,尤其应该强调人的价值,在教育目的中充分体现对于个人发展的追求,实现教育目的对于现阶段的教育实践切实的指导价值和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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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格里芬.后现代精神.王成兵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

[5]约翰・怀特.再论教育目的.李永宏等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7.

作者单位:

山西太原师范学院教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