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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运行财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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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集中核算制是指在保持各事业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由各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成立财务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办理各单位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业务,融会计服务、会计监督于一体的一种会计委派形式。在计划经济时代,事业单位经费都实行财政分配、单位包干、分散核算的制度。这种制度在历史体制下有其适应性,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核算机制的不足是显而易见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就是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某事业单位运行财务集中核算取得的成效

某事业单位于2007年开始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经过几年的实践,已经在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1)节约编制,节省开支,减轻国家的人员经费负担。成立财务核算中心后,会计人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减少了原来配备的财务人员。以某事业单位直属单位为例,直属单位会计机构有16个,每个单位配会计和出纳2人,共需32名财务人员,成立财务结算中心后,结算中心只有16人,一名会计人员可承担2~3个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这样节省了一半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开支也减少了一半。减轻了国家的经费负担,这在人事上也便于管理。(2)规范了会计核算工作。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后,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纳入核算中心统一核算,中心选配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会计,并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从而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例如某事业单位核算中心成立后,首先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进行规范,以计划财务处为中心,统一核算方法,统一口径,尤其是加强了对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与支出的管理,使专项资金收支更加规范,杜绝“小金库”和往来款项管理混乱的现象,使会计核算行为逐步正规,强化了事业单位依法理财的观念和会计人员服务的意识。(3)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后,支出单位的财政资金集中在会计中心的单一账户上,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使资金调度更加灵活,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各支出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杜绝了预算执行中克扣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现象,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

二、某事业单位运行财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财务的集中核算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在它的初始阶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

1.缺乏法律支持。

我国新修订的《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全面责任,按照权责对等的管理原则,很明显,由上级财务管理部门统管会计人员和财务核算不符合新《会计法》的要求,因此,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的法律基础明显脆弱,集中核算这一组织形式在法律上并未得到正式承认。这一问题没有明确势必影响核算中心工作的开展和集中核算事业的发展。

2.认识存在错位。

当前部分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务支出接受核算中心的制约和监督,产生抵触情绪,有意放松甚至放弃财务管理。财务集中核算以后,一方面有些单位领导认为报账会计是打打杂、跑跑腿的,有无资格证、有无财务工作能力无关紧要,报账会计随意任命,导致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单位会计机构撤消后,有些单位对报账会计的待遇地位不予肯定,报账会计的工作积极性自然得不到充分发挥。

3.模式存在缺陷。

财务集中核算后,会计中心一人管多个单位的账,大厅式的工作模式,造成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分离,失去了实地实时监督的优势。单位报账时,会计中心只能根据票据来判断,一是看单位报账发票的手续是否完备;二是看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必须报销。会计中心整天忙于报账结账记账,无法顾及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会计监督职能难以真正实现。

4.核算与管理相脱节。

实行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移至核算中心,但是财产物资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特别是固定资产,财务核算中心只核算一级总账科目,明细账仍由单位报账会计登记,财产物资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有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如实登记,账实不符,家底不清,账外资产流失现象也时有发生。这种财产物资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情况势必使预算单位财产物资管理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如单位管理职责不明确、责任不到位,则很容易造成账物不符,核算不完整,经费使用部门只是强调财政资金规范运作,而忽略资产的管理,特别是对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而财务核算中心的只核算不清查,必然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将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5.相关配套措施少。

目前尚未出台全国性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委派及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财务核算中心及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与服务单位的关系尚未确定。此外,还缺乏与财务集中核算制度相配套的具体措施,如会计人员聘用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轮岗制度、业务考核制度及奖惩制度等,来规范会计核算中心及会计人员的行为。

三、完善某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体系的措施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财务集中核算制度获得法律上的支持。法规部门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法规文件,就财务集中核算制度的合法性给予肯定,以便财务集中核算有法可依,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障财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运行。财政部门也要继续不断地完善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和运行细则,健全机构内控制度,以充分发挥财务集中核算的监督与服务职能。应明确被核算单位是被监督的主体,明确具有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单位应该承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但不免除会计中心监督不力的责任。

2.提高对财务管理的认识。

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是一项开创性工作,肯定会遇到一些问题和矛盾,需要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因此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搞好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到财务虽然已由中心统一核算,但会计主体依然是各集中核算单位,单位负责人依然是会计责任第一承担者,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从财务核算中心角度讲,要始终坚持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原则,强化单位领导的责任意识。

3.完善内外监控制度。

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建立内部制约机制,防范风险。每一笔支出都应实行事前审核,核对金额,在保证凭证真实、准确、合理、合法后,才能通知银行付款。要建立大额费用审批制度、超指标审批制度、超用款计划审批制度以及预算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明确责任。同时财务核算中心还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向预算单位反馈资金支付的信息,与单位形成相互牵制的机制,接受财政、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保证财政资金、单位财产物资的安全。

4.积极转型为管理型职能。

目前核算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会计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通过核对各部门预算指标情况,可以严格控制各部门的用款进度,财务核算中心更强调对预算指标实行即时控制,杜绝超预算计划用款。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核算中心会计在收到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后应确定是否可以支付,如何支付,然后才可以通知银行付款。核算中心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会计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各级财务管理购机应从实际出发,在发放奖金、补助等方面制定科学统一的切实可行的财务开支标准,防止各单位各自为政,使财务核算中心在支出监督方面监督有标准,管理有依据,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

5.完善各种配套措施。

尽快制定单位性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把财务核算中心及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义务以及同被服务单位的关系用制度形式确定下来。同时,制定与财会集中核算相配套的具体措施,如会计人员聘用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轮岗制度、业务考核制度及奖惩制度等,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以及财政预算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职能的落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制度,改变会计核算方式是非常必要与完善的。

(作者单位:甘肃省水利水电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