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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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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直觉是不依靠推理,不借助于概念,仅凭直接的洞察就能把握事物的本质的认识方式。直觉的这种认识特点,来自于主体所积累的社会实践经验对自身感知的塑造,是感性的直观能力与理性的悟解能力的融合。绘画中的直觉,在画家获取创作材料、体验情感、凝聚形式方面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关键词:直觉 情感 形式

直觉是人类感知世界的一种能力,是人内心复杂的心理活动,是主体认识客体的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直觉虽然是透过外部现象去把握事物的本质,但直觉不是以逻辑推理的方式,借助于抽象的概念去把握,而是舍去了通常的理性思维过程(即分析、综合、归纳、演绎、抽象、概括等),直接由感知去认识事物。在感性的直观过程中,对事物的本质做出直接的洞察、迅速的理解和瞬间的判断。因此,直觉的认识始终伴随着感性的形象,它是对形象之中所蕴含的精神性特质的理解与感悟。

绘画因其创造视觉形象的目的,每时每刻都离不开直觉的认识活动,绘画的直觉是一种特殊的艺术直觉。所谓艺术直觉,实际上就是主体借助于特定的艺术符号对人的思想、观念、情感的直接判断。与普通的直觉相比较,艺术直觉更为复杂,其特殊之处在于直觉方式的不同。艺术直觉“不是那种从一个基本直觉进入另一个基本直觉,逐渐构成某种较为复杂直觉的过程,它是对每一个有表现力的形式的直觉把握或顿悟”。[1]就绘画而言,形式乃是其生命之所在,绘画的意义就在于形式的创造,一切主观的思想、观念与情感都要从形式之中见出,这就要求画家必须具有对各种形式的特征、关系、意味的直觉把握能力。因为在绘画中是直觉在左右着画家去选择和创造形式,艺术直觉实际上就是对形式的直觉。以下笔者就直觉在绘画创作中的作用谈谈个人的认识与理解。

所谓艺术的直觉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感性的直观能力,二是理性的悟解能力。一个以视觉形象表达内在精神的画家,首先必须具有从外部世界中感知到形式的能力。因为,心灵的一切精神性因素都来自于对客观世界的感知。人在感知对象的过程中,一方面在改变着自然,另一方面也在塑造着自身,正如歌德所说:“人的自我意识只能通过对外部世界的认识才能达到,正如人只有通过自我才能发现世界一样,对自我内在世界的发现是在对外在世界的发现中实现的。人每发现一个新的事物,就意味着在自我中诞生了一个新的器官。”[2]从绘画的角度讲,所谓感知能力并不是简单地指对客观对象的自然属性(如对象的形状、明暗、色彩、质地等物质因素)的把握,虽然这种能力是画家必须具备的,有助于对物象的再现,但更为重要的是从客观对象中感知出与内在心灵相同构的表现性因素。

绘画中,感知的主要方式是视知觉。心理学的实验表明,人的视觉感知并不是一种被动的接收活动,而是一种积极的探索且具有高度的选择性。视知觉的这种特点决定了主体在观照对象时,并不是如同照相机一样忠实地记录下事物的一切细节,而是从整体上直观地把握事物的特征。正如阿恩海姆所讲:“视知觉不可能是一种从个别到一般的活动过程,相反,视知觉一开始把握的材料,就是事物的粗略的结构特征。”[3]对事物粗略的结构特征的把握说明了视知觉具有一定程度的抽象能力,它通过舍弃一部分无关紧要的细节获得了一个新的形象,从而与对象本身产生了偏移,体现了心灵对事物本质的认识。从绘画的角度看,对事物本质的把握,其实就是对外部形式所具有的表现性因素的感知。当然,表现性并不是由客观事物所固有的性质决定的,而是指客观事物的外在形式结构与人的内在心理结构之间的契合。人的视觉之所以能够从对象中感知到表现性,是因为外部事物的形式结构中存在着与人的生命活动相同构的“力”的传递,而视知觉作为人的生命活动本身,自然更倾向于关注外部事物中那些与自身生命力具有相同结构性质的知觉式样。在具体的绘画实践中,有经验的画家通常都十分重视对客观事物的第一印象。所谓“第一印象”,是指画家在面对物象的短暂一瞥中所感知到的事物最突出、鲜活、生动的形式特征,同时也包含着对其中所显现出的表现性因素的感知。它是主体对客体近似本能的、整体的、直观的视觉感知,可以毫不夸张地讲,画家在作画过程中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捕捉视觉感知的“第一印象”。因为对事物表现性的感知不仅是画家表达内在精神的主要媒介,也是画家对自身审美心理体验的理解与确认以及对所要创造的作品的形式进行选择与确定的来源。

当然,直觉的感知力虽只关系到对事物外表呈现的判断,但直觉又并非是单纯的感知,而是主体的情感、想象、感知相互交融的各种心理活动的综合有机体。它既有直观、生动的形式,又包含着主观的心理内容,是主体通过形式对自身内在精神的把握。正如德国哲学家康德所说:“如果说一个对象是美的,以此来证明我有鉴赏力,关键是系于我自己心里从这个表象里看出什么来,而不是系于这个事物本身。”[4]在西方近现代的美学中,许多美学家都对直觉这一特殊的感知方式作了很多论述,其中以柏格森、克罗齐最为突出。柏格森就认为:直觉是与上帝合而为一的境界,是一种同实践相异、同经验和思维相对立的“生命冲动”,是从来就不可认识的。而克罗齐则将精神的自我发展看成是唯一的、真正的现实。他把人类的认识分为直觉认识和理性认识,直觉认识在前并与理性认识相对立,是表象以下“毫不带理智的关系”“也还未成为理性的概念”的一种完善的、无所不包的认识形式。应该说柏格森和克罗齐从主观唯心主义的角度,充分强调了直觉的主观能动性作用,其片面性在于将直觉局限于纯粹主观的感性范畴,割裂了与理性认识、社会实践及历史发展的联系,最终必然陷入神秘主义的泥潭,从而无法正确地解释直觉的本源。

我们知道,人自从脱离了动物性的那一刻起,对事物的感知就不再是纯自然的、本能的,而是社会性的,其中已经融入了各种意识与观念。感知中所包含的精神性因素,并不是来自于所谓的“神的启示”或与生俱来的“天赋”,它是主体通过自己的实践所积累起来的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经过理性思维的加工,形成了对事物本质的概念并积淀于人的潜意识之中,从而构成了主体的内在心理结构,左右着视觉对客观对象的感知与判断,使人的视知觉具有了直观的把握事物本质的能力,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感觉通过自己的实践直接变成了理论家。”[5]因此,视觉之所以能够从客观事物中感知到表现性,并不是事物本身就具有这种表现性,而是由视觉感知中主体积淀的经验所决定的。这种经验是通过长期的学习与实践形成的,它渗透着主体的理性精神,是理性认识的外化。这些经验的积累越丰富,感知把握事物的本质的准确性就越高。从这个意义上讲,直觉是一种基本的理性活动。它虽然是以非常自然的、看似本能一样的状态对客观对象迅速地做出判断,而不像理性认识那样以严谨的分析、推理、论证、演绎、综合、抽象等严格的逻辑思维方式反映客观对象,但其中同样具有理性思维的因素,是感性的直观能力与理性的悟解能力的融合。

在具体的绘画实践过程中,直觉的感悟力在画家获取创作材料、体验情感、凝聚形式方面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我们知道,画家的创作冲动来自于对象的外部形式在自己的内心所激起的审美情感,而这种审美情感的产生是由直觉的认识特点所决定的。画家在面对现实材料时,他的视觉首先感知到的并不是一些理智推断的结果,而是对象最直接、最原始、最鲜活、最具感染力的表现性因素。当这些外在的因素与内在的审美心理结构达到“同形同构”或“异质同构”时,就会在主体的内心之中产生情感上的共鸣,从而激发起画家的创作激情。因此,画家对材料的选择与把握只能相信、顺应自身的直觉,而不能借助于理性的分析和逻辑的推理。由于直觉是属于人的个性心理倾向,带有明显的主观性偏好,这就决定了画家在面对纷繁复杂的事实材料时,自然会选择那些有所经历、有所体验、有所认识,与自身审美情感相契合的事物作为创作的素材,并从中凝练出创作的主题。

画家从现实中获取材料的目的在于内化意象,意象的生成过程也就是情感体验的过程,而情感体验只有通过直觉才能见出。正如柏格森所说:“所谓直觉就是指那种理智的体验,它使我们置身于对象内部,以便于与对象中那个独一无二、不可言传的东西相契合。”[6]所以,情感体验即是指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交融。按照“移情说”的观点,主体在对客观对象的感知中,以往的情感经验从内心被唤出,这种情感经验一经触动,就立即移入到对象之中,从而使主体与客体由对立的关系变成统一的关系。这种主客体共融的情形,就是人与对象打成一片,活在对象里,亲身体验到情感在对象里的活动。而直觉则不同,它不是依靠主体经验、通过联想的作用而获得情感的体验,而是直观地从对材料的感知中,体验出自身所认识到的情感。直觉之所以能够把握情感,是因为绘画中的直觉始终伴随着主体的情感与想象活动的参与。克罗齐就认为艺术即直觉,亦即抒情的表现。这即是说直觉所感悟到的就是主体的内在情感,直觉就是情感的表现,绘画是直觉所创造的情感意象。

无论是利用直觉去选择材料,还是体验情感、内化意象,艺术的最终目的都在于给直觉赋予形式。绘画形象因其具体可感的、直观的视觉性特征,使得从某种角度看,其形式就是以感性直觉为基础的构成形态。绘画中的形式是客观自然形式与主体心理形式的融合,本质上具有强烈的主观性色彩,它包含着画家对某种意蕴的感知和悟解。在绘画创作中直觉就是对形式外观的判别,是画家借助于一定的物质材料媒介去提炼、升华、表现自己的内心直觉。如果一个画家不能替自己的情感体验寻找到内在形式,并把它物化为具体可感的表现形式,那么,在他的内心就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直觉。按照克罗齐的观点,有了直觉就应该同时有了表现与形式,真正的直觉是那种已经赋予了形式的直觉。为此他总结道:“心灵只有借造作、赋形、表现才能直觉。”[7]“审美的因子是形式,而且只是形式。”[8]在具体的绘画创作实践中,一旦离开了直觉,作品的形式就只能停留于对客观现象的描摹,即便具有再多的绘画形式语言知识,其形式也只是靠着理性分析的消极呈示,不可能有内在的感染力。此外,为什么多数画家穷其一生都未能发现并找到属于自己的形式语言?除了自身天赋的差异、经验积累的厚薄、文化修养的高低这些因素之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对绘画的认识过于理性,不相信自己的直觉,不注重自身直觉能力的培养,始终活在大师的直觉阴影之中。因此,一个画家只有依靠、相信自己的直觉,真诚地表达自己的直觉,才能够凝聚和创造形式,从而形成个人独特的绘画风格。在绘画发展的历史中我们不难发现,大凡优秀的画家,其绘画形式都独具个性与特色。然而,他们作品的成功之处并不仅仅在于给观众以心灵的净化和陶冶,更重要的是向人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感知世界的视觉方式。

参考文献:

[1][8]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M].刘大基,傅志强,周发祥,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26,14.

[2]滕守尧.审美心理描述[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368.

[3]鲁道夫・阿恩海姆.艺术与视知觉[M].滕守尧,朱疆源,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53.

[4]北京大学哲学系美学教研室.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C].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52-153.

[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4.

[6]余秋雨.艺术创造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118-119.

[7]克罗齐.美学原理[M].北京:作家出版社,1958:7.

作者单位:四川理工学院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