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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说法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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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学法

旱地改建养牛蛙,

农业用途变了吗?

许盛与周启明(均为化名)均为新进村村民。2004年春节过后,许盛欲跟随老乡南下打工。因工期较长,许盛不忍承包地荒芜,便和留村青年周启明协商,希望周启明将自己的1.6亩承包地接下继续耕种。周启明在老家搞养殖业,考虑到以后的发展,便答应了许盛的请求。双方约定承包期为10年,每年承包金920元,并签订了书面转包协议。

因许盛的承包地靠近河边,引水方便,于是,周启明将承包地改建后养殖牛蛙。两年后,牛蛙市场火爆,周启明扣除养殖成本后,盈利5万余元。许盛看到周启明暴富,加上外出打工赚钱微薄,就想效仿,于是找周启明要求收回承包地,但遭到拒绝。无奈,许盛以周启明改变土地用途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周启明恢复土地原状,停止侵害。

【争议焦点】

1.旱地改建养牛蛙,是否属于变更土地的农业用途?

2.许盛有无权利要求周启明退回承包地,恢复原状?

【律师说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同时规定,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将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破坏耕地资源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周启明养殖牛蛙,虽将旱地改建,但也属于农业经营的一种形式。

双方签订的转包协议系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有偿流转,同时协议内容也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加上村委会对此也未提出异议,因此,转包协议完全有效。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搞活农村经济,国家对这种经营方式也是采取鼓励措施的。因此,许盛要求周启明退还承包地,恢复原状,于法无据,难获法庭支持。

逾期主张优先权,无功而返

刘勤(化名)原系光明村村民,1996年外出闯荡,经过几年打拼终于小有成就。2005年,刘勤支付首付款后,在县城购置一套商品房,并从老家把妻儿接来同住。同时考虑到日后工作,还将户口转到了县城。

张华(化名)系刘勤好友,多年来搞药材批发,生意越做越好。2005年,张华投资1000万元,成立了华盈公司,专门从事药材生意。为降低销售成本,张华打算在农村搞一个药材生产基地。

2005年11月,张华找到刘勤,并经其介绍,与光明村十几户农民签订了承包地转让、转包协议,种植药材。两年后,药材销售形势走好,华盈公司利润翻番。与此同时,光明村的村民也开始利用自家承包地种植药材。刘勤堂兄刘业(化名)为获取更大收益,找到刘勤,希望刘勤将家乡的承包地转给自己耕种。刘勤欲成全堂兄,无奈承包地业已转让,最终无计可施。刘业心有不甘,在咨询律师后得知承包权转让时,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优先权。于是,为了争回承包地,刘业将刘勤、张华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刘勤与张华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

【争议焦点】

1.刘业是否享有承包地的优先受让权?

2.刘勤、张华签订的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说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但是优先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逾期行使,则不再支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张优先权必须在公告期内或者受让方使用土地后两个月内行使。本案中,张华使用承包地已经两年,刘业此时才主张优先权,难获支持。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采取转让方式流转,须经过发包方同意,由受让方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本案中,转让协议虽然仅由刘勤和张华双方签订,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只要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则协议有效。因此,张华的承包权将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课堂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应符合哪些条件?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依法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流转,搞活农村经济,成为推进农村改革的重要议题。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为承包方。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注意:1.流转土地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2.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3.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定书面合同。5.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如何推选代表人

参加农业承包纠纷集体诉讼?

在农业承包纠纷的诉讼中,经常是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10人以上)。例如,发包方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但是却没有经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此时,村民如果主张协议无效,就要求有一半以上的村民同意。因此人数众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须推选二到五名代表人参加诉讼。代表人选依照下列顺序确定:

1.召开村民会议,推选二到五名代表人参加诉讼。

2.若村民会议推选不出代表人,则由人民法院提出代表人名单,再由村民协商确定代表人诉讼。

3.如果对法院提出的代表人名单还是不能确定,则由人民法院在共同承包人中指定代表人参加诉讼。

诉讼中,每个诉讼代表人还可以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人。但是,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反诉、提起上诉,必须经所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老人无力耕种

承包地时怎么办?

我原是自贡市的一名农民,1983年因结婚嫁到外地一个县城居住,至今已有20多年了。我家还有一个兄弟,也早已成家。因兄弟是家中独子,从小娇生惯养,懒惰成性。弟媳因无法忍受我兄弟脾性,两年前通过到法院和他离了婚。离婚后,兄弟仍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我父亲现在已经77岁了,身体每况愈下。我让父亲搬到城里同住,可他说家里有地,丢了可惜,还说城里住不惯,死活不愿意到城里来。眼看父亲积劳成疾,而弟弟又不成器,我该如何是好?我已焦头烂额,期盼回复。

自贡一读者

读者朋友: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你作为女儿,和弟弟一样具有赡养义务,有义务耕种父亲的承包地。鉴于你父亲当前身体状况,建议你尽量说服弟弟浪子回头,感恩回报。如果实在不成,可到当地镇(乡)政府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或者劝说父亲弟弟,让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当然诉讼是迫不得已,若父亲爱子心切,不忍心这么做,你可以跟父亲协商,让其将承包地转包给他人耕种,自己坐享收益。承包地的问题解决了,你父亲也就没有后顾之忧了,考虑到晚年生活,相信他会跟你一起居住的。

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