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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建设生态城市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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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利用生态学和社会学的观点,论述生态城市的内涵,提出生态文明指导下的衡阳市生态城市建设的出路是科学的城市规划、合理的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的城市管理制度,只有通过自然生态、人文生态两手抓才能真正实现衡阳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衡阳市;生态文明;生态城市建设

城市建设对人类生存环境产生影响,给人类的健康和生存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与危害,人类不得不对城市的发展进行深刻的反思。因此,生态文明已经成为改变人类与自然关系的主导力量。衡阳市只有通过倡导生态理念,采用生态技术,建立生态化产业体系,才能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建设成为自然生态平衡、人文生态和谐的城乡统一体。

一、衡阳城市发展所面临的挑战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人口增长的需要

由于城市人口集中、工商业发达、活动强度大,交通拥挤,交通事故频繁还是没有根本缓解;建筑稠密,缺乏空地、阳光、绿地、新鲜空气的现象还十分严重;城市居住环境恶劣、周边支撑系统破坏使城市变成了传染病的发源地;城市医疗、卫生、电力、通讯、供水、排水等许多公共服务设施不能满足市民要求。

(二)水资源短缺、城市供水紧张满足不了日益提高的生活质量需求

目前衡阳市每年缺水60亿立方米,日缺水量已超过1600万立方米。缺水的原因不是水量上短缺,而是水质上越来越差,水污染正进一步威胁着衡阳城市的用水安全,城市的河湖水体已经到了有水皆污的局面,特别是随着衡阳人口越来越集中,经济日益高速发展,城市用水也随之集中、量大,供水矛盾显得尤为突出。不仅给衡阳市的工业发展带来障碍,也给人民生活都带来了极大不便,甚至有可能成为衡阳市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水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资源瓶颈。

(三)城市环境污染使人们质疑多年来追求繁荣的实现途径

城市人口集中、工业集中,在创造更多财富和繁荣的同时,也加剧了城市环境甚至是周边环境的污染,造成城市环境恶化的累加循环。离开了适宜的生存环境,人们的健康难以保证,创造多少财富都没有意义。因此,使人们开始怀疑繁荣昌盛目标是否真的可以实现,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们可能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衡阳城市污染突出表现在水、土、气、声4个方面。除上面提到了城市水源污染问题外。衡阳城市还突显出用地与供地之间的矛盾。特别是近年来城市垃圾、工业和城市建筑工程排出的废渣和污水处理的污泥不断堆积,一方面占用了城市的大量土地,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另一方面一些有毒废物又造成大气、水和土壤的循环污染。近年来衡阳城市空气质量恶化的趋势虽有所减缓,但整体污染水平仍较高。特别是机动车辆的迅速增加,使城市氮氧化物浓度长期处于较高水平,而总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都已经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这些污染离开城市周边支撑系统的生态恢复或发展思路的彻底改变,仅仅靠技术进步是难以解决的。城市噪声已成为现代城市环境污染的主要特征之一。据国家统计显示,在影响城市环境的各种噪声来源中,工业噪声比例占8-10%;建筑施工噪声占5%左右;交通噪声比例接近30%;公共活动噪声影响面最广,已达到城市范围的47%。

(四)城市管理粗放,市容环境整体上还没有明显改善

2008年以来,市容市貌局部出现了一些亮点,但总体上还未完全摆脱粗放管理的格局,市容环境整体上没有明显改善,部分领域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市政建设管理存在较严重的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现象。市政建设、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建设局管理,开发行贷款的项目由城建投资公司管理,各区招商引资的项目,由各区管理,开发商自己投资的项目开发由自己管理,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标准,管理力度不够。许多工程建设一拖再拖,产生了不少烂尾楼。乱摆乱放、乱贴乱画的现象仍比较突出。

(五)城市规划仍需精心求证,急需进一步完善和贯彻落实到位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航标。有时会“差之毫厘,缪以千望”。衡阳市现有的城市规划是总规,即使近期出台的3年城市规划也是大总规里面的小总规,是宏观的、粗线条的,只有框架或干技,许多画龙点睛、锦上添花的工作还没有着手,还没有做精做细。在总规中一些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考虑不足,如人防建设这一涉及到一个城市安全的重要因素,被持久和平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等因素冲淡,在规划中份量严重不足,如人防工程结建面积同法律法规和战备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人防设施建设与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要求还相距较远,而现有的人防设施在建设过程中被大量破坏。同时,由于详规制定滞后,而建设大力推进,一些建设无规划可循,钻

了规划的空子。有规不依、违规建设的情况,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规划执行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衡阳市生态城市建设对策

(一)要坚持规划先导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加快详尽规编

城市规划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规划的失误是历史性的失误,规划的损失是难以挽回的损失。规划滞后,而建设在强有力推进,失误导致的损失将积重难返。衡阳市一定要及时完善规划体系,突出规划重点,突出体现特色,要竭力防止千城一面的特色危机,要尽量地细化规划,对每一寸土地都要有详细的规划,对每一栋建筑物都要有详细的设计。要形成城市的主色调,一砖一瓦都要精挑细选,一屋一楼都要精雕细刻,一草一木都要精心呵护。衡阳完善规划体系时,要在勾勒城市特色时,着重突出城市历史文化底蕴,不要把规划仅仅局限在技术层面上,要融入更多的人文、审美情趣,要集中民意、民智,尊重历史、人文、美学专家们的意见,把规划提高到艺术的高度,这样建设后的衡阳才是真正赏心悦目,令人怡然自得的引以为豪的宜居城市。要严格规划的执行,宁可不建或援建,绝不能乱建或粗制滥造。

(二)要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方式,切实改变以往“猫鼠同笼”应付检查的局面

对市政建设多头管理、交叉管理而致管理不力的现状,要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监管资源,统一交由建设部门管理,明确权责,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提高管理效率。对城管要一改以往仅靠检查来促进工作、导致“猫鼠同笼”共同应对检查的弊端。对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在精简的基础上,像公安吃“皇粮”一样,由财政统一保工资,保工作经费,不下达罚没创收任务,即使有需要罚款的情况,也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绝不能以罚代法、一罚了之,罚没之后,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到位,不能“放水养鱼”,让违法违规现象交钱之后仍长存不哀。要明确各路段的责任人,划清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针对交通秩序混乱的现象,既要注重治标,更要治本。既要加强监管,加强执法力度,又要对市民加强宣传,提高市民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在市中心城区几个人流特别集中的交叉路口,要尽快建设好人行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将人车分流;在道路改造时,要把公交港湾设计进去,并采用路口信号优先等措施,为从根本上解决交通秩序混乱现象提供设施保障。

(三)要另辟蹊径,突破土地、资金瓶颈,优化建设坏境

在当前政府弱财力的情况下,要搞好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就必须聚思广益,另辟蹊径。实施时,需要形成规划开发上的整体联动,突破人们脑海中存在的“建设是政府的事”的误区,政府也需要考虑建立民间资本的介入、献计献策的介入等社会务界力量的介入机制,依法让利,降低民间资本进入的门槛,扩大民间资本介入的领域,要大胆依法适度发行政府债券,加大融资力度。在当前中央扩大内需的宏观经济背景下,要做好项目特别是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导向的重大项目的储备工作,要调动一切力量做好争资跑项的工作,要继续经营好城市,努力化解城市建设资金瓶颈。要加强与国家、省国土部门的沟通与衔接,积极争取用地指标,要积极申报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尽量使一些项目不占衡阳的建设用地指标。同时,要千方百计提高土地利用率,大力推广集约用地,提高投资强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效益,积极储备建设用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依法收回过期用地,坚决打击非法囤积土地等不法行为,确保衡阳建设发展的土地需求。要进一步优化建设环境,适时地调整、完善有关政策、规定,要进一步整治发展环境,对“索、拿、卡、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决不姑息,全力保障城市建设“一年一小变,三年一大变”的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大处着眼、细心求证,建设好、保护好宜居的城市环境

要算好环境成本的代价账,严格按照“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对那些达不到节能减排要求的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该淘汰的要坚决淘汰,要采用过硬的措施大力推选产业优化升级,要严把招商引资环评关,将那些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影响环境的项目坚决拒之门外。要努力抓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城市环保基耐咆建设力度,要切实做好城市环境监测工作,为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正确的依据和导向,做到有的放矢,增强环保工作的针对性,落实好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通知》精神,将衡阳市环境监测站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城市日趋繁重的环境监测任务的顺利完成。要切实转变过去城市建设过程中“推山填水”的错误观念,要爱惜衡阳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要依山傍水、顺应自然地推进城市建设,将城市建设在花园中,让诗意田园掩映在城市的高楼大厦间,维护好人和自然之间的和谐。

(五)确立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观

技术是连结人类和自然的纽带,是人与外部环境的联系,又是借助于实践的手段作为中介实现的。经济发展是科技进步的强大后盾,同时,科技进步又是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发展的强大推动力。为了社会的持续发展,必须以协调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为最高准则,不断解决人类发展与自然之间的各种矛盾,既要保证科学技术的发展,又不能带来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又要为建立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排忧解难。人类应正确认识、掌握、发展和应用科学技术,以技术进步战胜技术异化,或有节制地、适当地使用技术,使之与人类的物质精神生活追求并行不悖,大力发展和运用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技术,诸如开发和应用绿色技术、清洁技术和末端治理技术,实现“红色技术”革命向“绿色技术”革命的转变。

(六)促进生态城市建设的法治化

生态城市建设的长期性需要法治,法律的稳定性使生态城市建设得以法定化、制度化的运行,如果制度缺乏稳定性、统一性和连续性,就难以建设生态城市。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城市建设是由公众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的一种活动,要使这种活动有序、高效地开展,就必须发挥法律作为一种普遍适用的、有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对人们活动所产生的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的功能。因此,要提高对生态城市建设法治重要性的认识。作为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发展中国家,改变法制不完善与执法不严格的现状对我国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如果生态城市建设的相关法律得不到贯彻执行,必然削弱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及其法治意识。法治是现代文明的重要体现,立法必然在生态城市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保障力量。实践证明,制定得再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有效实施,会极大地影响法律在社会中的权威性和削弱公众的法治意识。促进生态城市建设的法治化,既要创制科学的保障生态城市建设的法律体系,更要强调民主和法律的权威,严格执法,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环境道德风尚。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公众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国的环境立法正在不断完善,法律责任不断强化,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执法力度逐步增强,环境标准将日趋严格,行政执法和司法将不断严格与公正,生态环境质量将逐步改善。

参考文献:

1、张坤民,温宗国.生态城市评估与指标体系[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

2、肖显静.后现代生态科技观――从建设性的角度看[M].科学出版社,2003.

3、黄光宇.中国生态城市规划与建设进展[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01(3).

4、黄肇义,杨东援.未来城市理论比较研究[J].城市规划汇刊,2001(l).

5、梁留科.现代科学技术中的生态研究问题[J].生态学杂志,1992(2).

*本文系周巍主持的2008-2009年度衡阳市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衡阳地域文化资源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部分成果。

(作者单位:赵琼,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作者为工会主席、副教授;周巍,南华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