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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理不帮亲,帮媳妇告倒儿子的婆婆谁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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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签下诚信保证,婆婆指证花心儿子

30岁的肖美群是湖南省怀化市某事业单位的普通职工,在别人眼里,她是一个非常幸福的女人――丈夫吴少明在一家公司担任副经理,事业有成;女儿聪明伶俐,并且有婆婆张苹娟亲自照料,这让肖美群省了不少心。

然而,2007年初,肖美群不断地听到一些有关丈夫的风言风语,说他与公司会计许丽关系不正当。肖美群不相信,一向对自己俯首贴耳的丈夫怎么会做出这样的事呢?但这些传言有鼻子有眼,肖美群不得不多了个心眼。

一天中午,一位要好的姐妹突然给肖美群打来电话。说她看到吴少明与一个女人在一家僻静的休闲山庄吃饭,两人看上去很亲密。肖美群当即打车赶到那家山庄,刚好看到丈夫和一个女人有说有笑地走出来,两人很是亲热,而那女的正是许丽。肖美群气不打一处来,跳上前去将许丽臭骂了一通。这下让吴少明大丢面子,他恼羞成怒,将肖美群强行塞进车,回家后把她暴打了一顿。

第二天,吴少明就以和妻子感情不和为由,要求离婚。

肖美群有点慌了,她只不过是想给丈夫点颜色看看,没想他竟动真格,因此她坚决不同意离婚。可吴少明却铁了心要离。2007年5月,吴少明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他和肖美群离婚。

见丈夫这么绝情,肖美群只有尽量去保障自己的利益。她认为,他们的婚姻出现裂痕,都是因为吴少明有了外遇。过错在他。因此她提出,离婚可以,但作为过错方,吴少明应把全部财产留给女儿和自己。听到这样的要求,吴少明冷笑道:“过错在我?你拿出证据来啊!法院判案是讲证据的!”这句话让肖美群傻了眼,自己确实拿不出丈夫和许丽鬼混的证据来,难道就这样便宜了吴少明吗?肖美群很不甘心,可又没什么办法,身心俱伤的肖美群那段时间经常以泪洗面。

2007年6月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肖美群极力辩称吴少明有婚外恋,法院决定休庭取证后再审理。休庭期间,正当肖美群着急怎样才能取证时,她的律师张律师带来了一个消息:吴少明的母亲张苹娟有可能掌握着儿子出轨的证据!原来,张苹娟曾找到张律师,问过他有关吴少明离婚案的事,她问过一句话:“如果真有证据证明吴少明有与他人同居的出轨行为,法院是不是就会把全部财产判给肖美群?”当律师给出肯定的答复后,她似乎松了口气,又似乎顾虑重重。张律师觉得里面肯定大有文童……

肖美群一听很是兴奋,难道婆婆看到过什么?等张苹娟回到家,肖美群就泪眼婆娑地走到她的面前,“扑通”一声跪下说:“妈。我知道您一定有证据证明吴少明和许丽非法同居的事实,您一定要帮帮我啊!我可以保证,即使今后我们离了婚,我也会一如既往地对您好!”看到儿媳这样苦苦哀求,张苹娟的心酸酸的,都是儿子不争气啊!

原来,吴少明和许丽确实关系暧昧。有一次,两人趁肖美群出差竟跑到家里来鬼混,恰巧被母亲张苹娟撞见。张苹娟知道肖美群眼睛里容不得半粒沙子,因此,她将这件事埋藏在心底,相信儿子不会为一个女人而毁了这个家。

2006年11月的一天下午,张苹娟突然接到派出所的电话,要她来领吴少明。原来,吴少明早就与许丽租房在外同居,那天他竟然大白天和许丽在出租屋里颠鸾倒凤。隔壁大妈以为有人在,就将电话打到了派出所……为了将儿子从婚外情的泥淖里拉出来,张苹娟答应儿子,不把这件事告诉肖美群,但前提是他一定要与许丽断绝关系。同时,为了让儿子今后听自己的,张苹娟还恳求民警将罚款单与笔录复印件交由自己保管……

后来,见儿子放着好好的媳妇不要,偏要把好端端的家弄得支离破碎,张苹娟异常气愤。背着儿媳,张苹娟警告说:“如果你继续这样下去,我就把什么都说出来!”谁知道吴少明一点儿也不在乎:“事情到了这个地步,你就是说出来我也不怕!”当晚,许丽还打电话威胁张苹娟,“老不死的,我和你儿子好定了,你胆敢多嘴,一旦我和吴少明结了婚,看我怎么整治你!”张苹娟气得半天说不出话来。

见无法阻止儿子离婚的步伐,张苹娟突然产生了一个念头,如果自己能向法庭提供儿子有过错的证据,那么家里的财产就可以归儿媳肖美群了,儿子没了财产肯定不会再闹着离婚,许丽也可能为此而离开他,那么这个家就有保全的希望了。为了稳妥起见,她专门咨询了张律师,她并不知道,张律师就是肖美群的律师……

见婆婆依然面有难色,肖美群知道她有所顾忌,立马写下了一份保证:“婆婆张苹娟如愿为我出庭作证,我与吴少明离婚后,如吴少明对张苹娟不尽赡养的义务与孝道,我愿意终身赡养张苹娟,让她度过一个幸福的晚年。”

想想儿媳平常对自己不错,又有这份诚信保证,张苹娟最终答应到法庭作证,为儿媳主持公道。

2007年6月10日,吴少明与肖美群再次对簿公堂,张苹娟作为证人出庭。庭上,张苹娟陈述了自己在家里和派出所看到的情景,并将派出所开具的罚款单原件与询问笔录复印件交给法庭。

张苹娟提交的证据与证言让此案峰回路转,法院认定吴少明在与肖美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法同居的事实存在。因此,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存款5万元及其他财产,法院全部判决归肖美群所有。在本案中有过错的吴少明最终落得个“净身出户”的下场。

法庭宣判的时候,张苹娟看到儿子向她投来了怨恨的眼光。

心存怨恨儿不养母,媳妇再婚不守承诺

2007年7月,许丽与离婚后的吴少明在城里租了套房子,过起了同居生活。正如张苹娟担心的那样,自从她为肖美群作证后,吴少明再也没有理睬她,租了房也没有将母亲接过去一起生活。张苹娟只得与肖美群住在一起。

虽然在离婚战中大获全胜,肖美群还是觉得自己是个失败者,心有不甘!尤其有一次她在商场看到吴少明搂着许丽买衣服时,她的心就像被扎上了万根针一般。自己活得这么痛苦,他们却这么逍遥自在,她感到命运不公。

在如何对待前夫吴少明的问题上,肖美群与婆婆开始有了分歧。法院当初判决孩子由肖美群抚养并随其生活,吴少明每月负担200元的生活费。由于对法院判决不服,吴少明拒绝给付女儿抚养费。为此,肖美群多次拉着女儿闹到吴少明的新家。张苹娟有些看不过去了,既然儿子没有得到任何财产,抚养费就不应再让他付,肖美群这样吵闹太丢人了,同时还使孩子的心理健康受到影响。

可肖美群却不依不饶,特别听说吴少明与许丽举行了盛大的婚礼,还在某小区买了新房子的消息后,她更是怒不可遏。自己亲生孩子的抚养费吴少明都拒绝给付,还大搞排场举办婚礼,真是狠心!这次,肖美群不仅带着女儿闯进吴少明的新家大吵大闹,还来到吴少明的公司举报,说他有经

济问题。

为此,张苹娟和肖美群第一次发生了口角。见婆婆护着儿子,肖美群一气之下说:“嫌和我一起过得不舒坦,你就和你儿子过去!”这句话击中了张苹娟的软肋,气得她半天说不出话来,她有些后悔当初的举动了。

谁想到,吴少明还真的有经济问题。为了让婚礼操办得有排场,他让许丽从她所管的资金里挪用了好几万元,从一客户那里收到的货款他也没入账,全用来买了新房。肖美群这么一闹,公司进行了调查,结果问题被查了出来。最后,吴少明不但变卖房子退回了货款,连副经理的职务都给撤了。

消息传来,肖美群高兴得直蹦高,张苹娟却痛苦万分,她没想到肖美群会这么做!更让张苹娟痛苦的是,一个月后,吴少明和许丽因被单位除名,觉得无脸见人,竟双双离家出走!张苹娟悲痛欲绝,她认为,儿子落得今天这个地步,完全是因为肖美群做得太过分了。因此,她对肖美群的态度越来越差,两人之间的矛盾也不断升级。

2007年9月,经人介绍,肖美群与某行政单位干部刘浩开始谈婚论嫁。刘浩在单位有一套住房,他建议肖美群把房子卖掉,他俩住单位的房子,让张苹娟和刘浩的母亲住一起。张苹娟自然不同意。

张苹娟的举动让刘浩和他母亲认为,张苹娟心里一定还存着要儿子与肖美群复婚的幻想,与其这样藕断丝连,不如趁早了断,因此刘浩向肖美群提出了分手。

为了不失去刘浩,肖美群决定强行卖房。凭着法院的判决书,她将房屋卖给了一个生意人。 得知房子被强行卖掉,张苹娟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她拒绝搬走,与买房人较上了劲。买房人没办法,只好向肖美群提出退款。肖美群将怒气全撒在张苹娟身上,决心再不理会婆母,连生活费都不再给她。

无奈婆婆怒上法庭,法律支持诚信协议

一连串的打击让张苹娟病倒了。在医院,她又查出患了糖尿病,必须住院治疗。在此期间,肖美群硬着心肠没去探望,医院向肖美群催要张苹娟的住院费,她也不理不睬。最后。张苹娟只有动用自己多年来的积蓄才结清了费用。

张苹娟出院后,肖美群和女儿就搬进了刘浩家。张苹娟上了年纪,丈夫又死得早,身边没有多少积蓄,肖美群的冷漠离开让她顿时失去了依靠。望着空落落的家,张苹娟不禁失声痛哭。

无路可走,张苹娟来到妇联寻求帮助。妇联的同志建议她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在一家律师事务所,一位资深律师接待了张苹娟。律师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离婚后,赡养的义务本不应该由肖美群承担,虽然吴少明离家出走下落不明,但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并不能因此而消除。可现在有了那纸协议,这个官司张苹娟就有可能赢。律师的话让张苹娟在黑暗中看到了一丝光明。

在这位律师的帮助下,2007年10月16日,张苹娟一纸诉状将肖美群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肖美群履行赡养义务,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5万元。

2007年11月18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张苹娟及其委托律师认为,虽然肖美群没有赡养张苹娟的法定义务,但肖美群自己同张苹娟约定了对张的赡养义务。根据约定优于法定的原则,肖美群理当信守诺言、遵守协议,承担起张苹娟的赡养责任。同时,在肖美群与吴少明的离婚过程中,张苹娟能够大义灭亲出具关键证据,让肖美群在财产分割方面受了益,这是吴少明拒绝赡养母亲的关键原因。因此,作为受益人,依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肖美群理应对张苹娟的赡养问题承担起责任。

对此,肖美群与其人也针锋相对,“父母的赡养依法应由其儿女承担。离婚后,我并没有赡养张苹娟的法定义务,虽然吴少明离家出走下落不明,但其法定的赡养义务并没有因此而消除,吴少明拒绝赡养,也只能由法律追究其遗弃母亲的责任。此外。作证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证人不能因此将自己的义务转化为权利的求偿。同时,虽然自己当初写了一份保证,但也是由于形势所逼,而且自己在保证中写明,只有吴少明明确不赡养后,自己才尽赡养的义务。现在,吴少明是否赡养,法律还没有作出判定,因此,原告我是毫无道理的!”

通盘考虑后,法官认为,法律的原则是有法定依法定,无法定按约定。如法定与约定共存,则约定优先。在肖美群与吴少明离婚时,为了获取丈夫出轨的证据,她恳请张苹娟出庭为其作证,并作出了如果以后吴少明不尽赡养义务时,自己愿意承担该义务的承诺。以当时的情形来看,这是肖美群真实意思的表示,当中并没有张苹娟对肖美群进行胁迫的情形,该承诺依法具有法律效力。而现在,吴少明下落不明、未能对母亲张苹娟承担赡养义务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此,张苹娟要求法院确认协议的请求理应得到支持。同时,张苹娟的出庭作证,导致了吴少明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的零分偿率。从某种意义上说,肖美群是因张苹娟的作证行为而受益。依据公平原则,在张苹娟面临生活无着、无人赡养的情况下,肖美群也应当给予补偿。至于精神损失费问题,由于肖美群拒绝承担赡养义务与张苹娟作证后的期望心理产生冲突,致使其心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创伤,为进行抚慰,应得到一定赔偿。但其数额过高,法院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考虑。

2007年12月28日,法院确认了这份诚信协议有效,判决张苹娟的赡养义务由肖美群承担,另由肖美群赔偿张苹娟精神抚慰金2000元。同时法院还在判决中明确,肖美群承担了张苹娟的赡养义务后,有权向吴少明与许丽追偿。

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张苹娟不禁泪盈满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