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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规范内河水运工程施工的发承包招投标工作,对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有关服务费、串围标、评标过程中所存在
的问题等常见情况进行分析。只有从产生根源去解决,对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水运施工企业综合能力,促进水运工
程施工行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内河水运工程 招投标 服务费
近年来国家对水运非常重视,我国的水运发展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国已成为港口大国和海运大国,我国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初具规模,为内河水运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按照“一纵两横两网十八线”的总体布局,“十一五”期间,杭州港航基础设施也有了很大的提升, 完成了20多亿的水运工程建设。为杭州市的内河水运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水运工程建设和其他工程项目有很多共同点,也有不同之处。下面就根据日常经验分析招标中常见的一些情况。
水运工程特点
1、施工专业性比较强,受自然环境影响大
水运工程普遍投资较大,项目的施工大都是水上作业,需要有较强的机械配合作业能力,工程技术要求也较高,尤其在基础施工阶段施工难度更大。施工受自然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受航道水位,降雨及潮汛等因素的影响。枯水期作业成为施工安排的首要考虑因素。
2、地方性水运工程建设强度起伏较大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主体大部分为国家投资,“十一五”来国家在内河水运建设上投入比较大,但依托江河展开的地方水运建设项目在落实国家有关规划建设是必然是一条线式,很多是集中在一个时段。一些大项目的开工建设就是该地区水运工程建设的高潮期,而随着大项目的结束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就明显减少。社会投资因为种种原因还不能很顺畅进入水运工程。这必然造成相应的施工企业的业务量不均衡,导致企业面对建设高潮时期的应对能力不强。
3、当前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化还不十分充分
经过多年的推广,以招投标为主要形式的水运工程施工发承包市场已基本建立起来,当前大部分水运工程施工承包人都是通过招投标确定。但由于水运工程施工的特殊性使得有在同一地区有较高资质的施工企业还较少,尚未能形成较强企业的相互竞争性,这使得市场化的主要精神即相互竞争得不到较好的发挥。
招标中的常见情况及分析
1、招标服务费支付主体不合理的问题
目前水运工程招投标工作大部分实行招标服务形式即委托第三方招标服务机构对项目招标中的标书起草、项目招标有关文件的审核办理以及开标和评标等过程的相关服务性的工作实行外包。实行招标加强了招标工作专业化和规范化,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大大减少招标过程中的各种纠纷。但招标费用也是一项较大的支出,对于招标代现服务费的支付主体国家有相应的文件规定,但规定有相互抵触之处。水运工程由于一般项目较大,按项目概算或执行招标的标的值为基数按一定的费率计算的招标服务费确是一项较大的开支。
在实际招标中有招标人提出由中标人支付服务费的要求的。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强势地位使它在招标过程中把费用要求中标方承担成为可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中提出招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作为先决条件,投标人为了能中标,不得不响应招标文件,做出支付承诺。由中标人支付服务费在实践中很容易因中标人拖欠服务费而形成坏帐。在实际操作中,中标人往往会提出在收到招标人合同预付款后再支付招标服务费,而招标机构一般在结束后即完成招标职责,这个时间差有时会相当长,一旦当中标人财务情紧张等情况发生,形成坏帐的风险就很大。也有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招标人会要求招标服务机构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此项费用。但这种做法其实有一定的合法性问题,投标保证金是投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自己合法、诚信地参加招投标行为的金钱担保,而非对招标机构的服务费担保。在投标人出现违法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投标行为之前,投标人仍为该保证金的所有权人。其即使有违法或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也只有招标人才有权扣除,而非招标机构享有。
2、串围标情况时有发生
因水运工程施工专业性强,机械入技术投入较大,受环境因素大,工程实施确实比房建等实施项目有更大的风险。这就造成了在项目施工招投标阶段,想直接参与的投标人数距离竞标的要求有一定的距离。当一个项目在招标前期阶段向应招标的投标人在五名以内时,串围标的情况就很容易发生。实践中有很多项目向应招标的投标人往往仅仅达到开标要求的最低投标人数即只有三名。目前,内河水运工程招标评标办法普遍还是以合理低价法作为评标的主要办法。上述几个因素为投标中发生串围标提供了条件。
十分接近的报价是串围标的主要表现。招投标的核心精神是竞争,而投标行为最体现竞争性的就是报价。一切违反招投标精神的行为最终肯定要体现到报价上来。报价接近是串围标最常用和最简单的手段。但这种手段也最容易被评标专家识破,对于串标人来说风险也较大。某水运工程在开标时,总报价相差最小的二家投标单位只差几元,查看其各分项报价中大部分项目的报价是完全一样,仅在优惠一项中有或多或少的差别。较多的报价串标办法采用相互报价接近,中标单位为中间报价单位,即其已按说明的评标办法进行了核算。
有意做成废标是串围标的另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为了让一家单位肯定中标,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一起投标的其它标书做成为废标。做成废标的办法可以是多种多样,可以缺少提供有关投标人资格审查必须的材料。有关人员必须的证书材料等等。有些是故意违反标书要求,不提供企业履约资金信用证明等。
实现充分竞争,寻求合理低报价企业是水运工程实行招投标的主要目的。防止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的廉政问题,杜绝一切形式的回扣等好处费是招投标工作的另一项重要任务。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串围标行为已严重违反国家招标法,属严禁行为,违者要受到有关法律严惩。但串围标时有发生,尤其中小型水运工程的招投标中有时竟较为普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招标人或招标管理机构对串、围标的投标人或项目侦查力度不够,对明显有串、围标存在的项目查处意愿不强,打击力度不大。在防止招投标过程中发生有关不公正行为,防止有关廉政问题的发生,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的培训或廉政方面的防犯教育更多的是侧向于评标人或招投标管理部门,而对于投标人的警示教育相对缺乏,这也不经意间助长了串围标这种行为的蔓延。
其次评标专家对发现有关串围标的情况时向招标人反映意愿不强。有些时候招标人也为了自身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也对评标专家的反映采取欠积极的态度。
再次,确有一些项目投标人对项目实施参与意愿较弱。一些投标人是招标人为了达到顺利招标的目的而专门电话招集来的。也有一些是希望中标的企业专门请来的陪帮。其实根据其企业的实际情况也确实没有精力来承包施工。其参与投标更多是碍于人情面子。
3、评标过程中一些典型情况
招标文件前后的不一致性造成评标困难。招标文件是关系到水运工程招标成功与否的一个关键性文件。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内容一致性,逻辑的严密性决定后继招标工作能否顺利开展。某水运工程,招标文件前述条款质量要求为优良,但在后继条款中要求变成了合格,投标方对于质量承诺就会出现差异,这种差异对于评标工作来讲是很难处理的。对于工期的要求,有时也会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问题,也许相对于质量要求来说有工期要求有一定的可伸缩性,但严格意义上,对于投标人来说确实也是否响应的问题。分析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招标说明说拟定的时间仓促,以及有关拟定人员对水运工程的质量评定、工程实际进展的估计等情况了解不够,即所谓的专业性了解不足引起的。在实际评标过程中,为了即保证招标人顺利发承包要求,同时也避免各种投诉或纠纷的发生一般会综合考虑招标人在实际实施工程项目的诚意等方面的因素,最终推荐中标人。但这样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不合理的低报价的现象。在工程难度不大,工期要求不紧等的情况,有关水运工程的附属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中,很多采用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即报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方。这便要求招标文件拟定质量更高,特别是涉及报价的相关规定要明确,涉及材料的规格和品名等要十分详细。如本人碰到的某航道边的绿化新建工程招投标,标书预算为300多万。评标方式为最低价中标法,开标结果是有一家为70万。与次低价报价相差近100万,约控制价的30%左右,明显不合理。但细分析报价清单,其中有一项绿化中景观石,报价相差很大。这一地区的所谓景观石普遍采用较为贵的太湖石,但标书中没有明确采用材料的产地、规格、质地等,其实就作为太湖石,不同材型大小的价格也相差非常大。这属于低于成本价还是合理低价就产生了争议。给评标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结束语
招投标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度很高的严肃工作。内河水运工程施工的发承包招投标工作对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影响大,是涉及面很广的重要工作。认真面对内河水运工程招投标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细心分析,深究其产生的原因,并努力从产生根源去解决,这对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水运施工企业综合能力,促进水运工程施工行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解决好有关问题对于进一步端正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间的竞争,促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单位:杭州市港航管理局三堡船闸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