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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监管中预警机制作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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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和支付的监督管理是医疗保险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这与我国目前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监管机制有关。医疗保险基金在使用和支付过程中的监管重点和难点,在于医疗服务市场及供需双方的特殊性。医疗服务与其它服务行业相比的特殊性在于具有垄断性。医疗行业独享医学知识、掌握医疗信息,致使其它行业无法进入该领域。在行业垄断的前提下,由于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医疗机构对医学知识匮乏的参保患者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来增加自身的经济效益。医疗服务市场需求大于供给,属于卖方市场。存在着供方主导、需方被动消费、需求弹性小的客观现象。

与此同时,为医疗服务和医疗消费付费的医保制度,在现阶段是以“低水平、广覆盖”为前提的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基金运行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为原则,医保基金是极其有限的。医保基金在使用和支付过程中,现行管理制度付费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机制滞后性,主要表现在对医疗服务和医疗消费行为的监管不力和监管效果不佳。一方面是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现象存在,一方面是医保基金尤其是统筹基金支出的持续快速增长。

一、医保基金支出增长的构成与流向分析

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个人账户金额按个人收入划入,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由参保单位缴纳,主要用于住院医疗费和其它统筹基金范围的支付。制度设计的目的是按照保险大数法则,提倡个人账户积累,小额医疗费由个人账户支付,大病大额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随着制度运行,个人账户按收入而非按医疗需求划入,当个人账户不足时,统筹基金成为医疗消费的主要目标。

二、目前医保基金支出监管难点

我国现行的医保基金监管主要目的是对医疗费用合理性的监督,即由医保管理机构代表参保人员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购买医疗服务,同时对医疗供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和医疗需方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但这种监管存在滞后性。医保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对就诊结束患者的病史进行审核,对医疗机构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进行拒付或惩罚性措施。医保对已发生的不合理检查、用药拒付医疗费用只是事后行为,而且只是对部分被查到的不合理现象扣款,难以做到控制医疗费用和医保基金支出增长的目的。

现阶段,医保基金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给基金安全带来隐患主要表现:一是监督法规不健全;二是监管政策滞后;三是对医疗服务的监管缺乏技术标准;四是医保基金监管力量薄弱。在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进一步实现全民医保目标,提高保障层次和水平,基金支出规模快速增加趋势下,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显然与之不相适应,迫切要求对此加以研究和探索。

三、完善预警监控机制、加强基金支出各环节监管

1、建立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

按照现行政策,在一个参保年度内,一个统筹地区缴费人数一定,缴费基数一定,缴费比例一定,则一年的基金收入就一定。而一个统筹地区人均医疗费用增长、人均基金支出增长与地方经济增长、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人均基金收入增长应保持同比增长。

在编制基金预算的基础上,按照当年各项基金预算收入对当年医保各项基金支出额度进行切块预算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实行总额预算。

2、建立医疗基金运行指标,提高对医保基金监管能力。

基金预警分析不只是事后分析,应做到实时预警,分析指标应该细化。建立医保基金监控统计指标体系,充分反映出医疗费用构成及其相互关系,具备费用分析功能,对医保基金支出的构成和流向做出及时全面的统计分析、判断处理。

医疗保险监控指标主要有:参保人员的人均住院费、平均住院日、住院率、住院患者在不同级别医院的分布情况、定点医院平均住院费及构成、住院费用构成指标:住院各费用段人次和费用;各级医院住院个人负担比重;当期平均日住院费用;住院费用增长率;重复住院率;门诊转住院率等监控指标。

3、完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制度

作为医疗消费的供方,定点医院在医疗保险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为医疗保险提供合格的医疗服务产品;保证医疗保险的质量;调控医疗保险资金消耗。定点医院的行为对整个医疗保险系统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从实施效果看,目前协议更多强调对定点医院“面”的宏观管理。为建立的医保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应将医保服务管理延伸拓展到对医生服务行为“点”的管理,不断强化落实医师的责任,真正把医保服务管理管实、管好,达到看好病、不浪费的目的。通过协议医师的申请登记、政策考试、协议签订、项目审核、费用确认、积分制考核、诚信档案建立、信任医师评选等一整套制度,提高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管理效率和管理层次。

4、创新医疗保险基金付费方式

随着医保监管部门的不断探索,医保付费方式也从过去单一的按比例核销付费发展到现在单病种付费、总额控制付费、超额分担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但是由于疾病的多样性、患者的个体差异以及医学的不断发展,任何一种单一的付费方式都不能解决某些特殊情况(或者是医生所说的“特殊性”),这就需要医保经办机构,在保障参保患者利益的前提下不断创新付费方式,如组合式付费、按科别付费等综合付费方式。

5、完善医保监管方式、加强对医疗费用形成过程中关健环节的监控

加强医疗费用产生过程的三个关健环节即事前监控、事中检查、事后审核,对不合理的医疗消费和医疗行为提前做出预警,最大程度缩短对医疗费用支出的反应时间和距离,扭转后付制结算的弊端。

事前监控是对参保人员住院身份按照《医疗保险病种目录》标准,通过医疗住院费用日清单的传送,对参保人员的入院病情诊断,费用日清单进行检查,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可对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情况、科室等信息了如指掌,及时监控医院收费行为,同时日清单不作为最后结算的依据,对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住院情形提前作出预警监控。

事中检查是审核医疗费用发生的合理与否的重点。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可将在院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如数码影像、指纹信息和历史费用信息下载至便携设备上,有针对性地进行实地检查。如对住院参保人员的人、证相符情况检查,防止冒名住院;对住院参保人员治疗时间在位情况检查,防止挂名住院;对住院参保人员用药情况,治疗手段和方法的检查。

事后审核可分为住院费用初审和最终审核。住院费用初审就是医保监管人员根据系统提供的出院参保病人的费用明细、病案首页和相关资料,对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分析,必要时调阅完整病历,找出不符合医保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项目,标明扣除原因和扣除金额。

6、探索引入第三方协作监管机制

当前我国医疗保险由于统筹层次和统筹地区间的政策、管理差异等原因,医保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明确相互之间的责、权、利,一定程度存在着相互博弈的关系。

探索引进商业保险机构保险公司等中介机构,借助其服务于医疗保险的专业队伍,深入各家医保定点单位,对违规行为和违规现象进行监督的合作。有的商业保险机构对住院患者的监管、医疗费用的审核都有一套成熟的管理体系。可以尝试将大病医疗补助通过再投保的形式,将某一家医院的查房、稽核或某一项医疗服务打包给商业保险机构管理的形式,这样不仅可以减轻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工作量,确保基金安全,同时通过与商业保险机构的合作可以借鉴有价值的管理方法、经验,加强对医院的监管。其次是与招投标机构的合作。将那些诊断明确,治疗方法肯定、治疗效果明显的疾病,通过招投标机构对医院进行招投标,在提供同等服务标准的前提下,选择投标价格相对低的提供医疗保险服务,这对基金支出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管。

医疗保险基金预警监控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医疗保险监督立法,加快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基金预算制度,确立医疗保险基金预警线,引入第三方参与监管医保基金等方面急待完善和创新,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这对于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具有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