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工程量清单计价条件下的低价风险及引起的造价纠纷和解决途径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工程量清单计价条件下的低价风险及引起的造价纠纷和解决途径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本文通过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条件下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低价风险分析,而由此产生的在招投标决策、合同签订、施工设计变更、工程结算等阶段产生的工程造价纠纷及解决途径。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合理低价;造价纠纷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ender offer "low" risk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the bill of quantities, put out the project cost disputes and solution in the phases of the resulting decision-making in the bidding, contracting, construction design changes, project settlement.Key words: engineering the bill of quantities; reasonable low price; cost disputes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按照“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思路,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规范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使施工单位投标报价行为具有了不同以往的“低价”风险因素,对此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对策和解决的措施,来提高经营管理的综合水平,适应市场经济日趋的变化的需要。

1、“合理低价”风险的特点、形成、控制

1.1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条件下,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并考虑风险因素,对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全部费用进行自主报价。“合理低价”是能否中标和能否获利的一个临界点,这种矛盾决定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不能低于企业的实际成本支出,但又不能过高,所以施工企业要根据市场普遍的行情和内部企业的成本控制能力对工程量进行科学、合理的报价,要充分的了解竞争对手。“合理低价”中标意味着对合同价格的明确确定,但是建设工程往往都有施工工期较长而导致不确定因素变化较大的特点,如建筑材料价格变动、施工项目的变更等增加成本的风险,所以中标的施工企业只能从降低成本、创新施工技术、精心组织施工等途径中获利。

1.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建立,要求预算部门必须具备一定施工经验,预算人员如果不能吃透招标文件,不领会业主意图,不懂施工流程和工艺,不理解施工组织设计,是不可能确定“合理低价”的。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不断推广的今天,清单计价的指导原则就是要企业自主报价。企业自主报价就必然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针对市场的变化建立和完善企业定额。企业有了自己的定额,才能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以适应新的招投标市场,使企业投标报价做到胸中有数、有章可循。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很少有企业有自己的一套企业定额,为此,呼吁我们的施工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技术、设备、管理、施工经验等实际情况,制定一套适合本企业先进的内部定额,这个定额对外可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对内作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部核算的依据。只有建立施工企业自己的定额,才能不断完善企业自主定价的机制,不断发展壮大。

1.3在防范和解决低价风险的对策时,一方面要施工企业迫切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在投标报价时要科学认真对待,把企业自身的管理优势、技术优势、资源优势等落实到清单项目的报价中,实现“投标是施工的战略研究,施工是投标的战略实施”。另一方面就是要建立起企业的内部定额,改变管理观念,把建立企业定额作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的大事,并随着施工技术、市场环境的不断发展而得到不断更新和完善。最后要加强合同防范意识,充分考虑到合同的严密性和技巧性,对增加施工成本的因素及违约责任等加以明确约定。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我国还处在推广阶段,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素质、知识结构是个新的挑战。无论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到承包单位的投标报价都要求我们的造价从业人员要不断地学习新的知识,掌握新的计价规范、计价体系,并且要求造价人员不仅要会精确计算工程量,懂得施工图纸,熟悉施工工艺,还要明白施工组织措施所发生的各项措施费用,而且还要熟悉国际惯例,掌握合同中的各种条款。投标单位的造价人员在投标时还要掌握一定的报价技巧。只有这样,我们的造价人员才能紧跟形势的步伐,做到与时俱进。

1.4工程造价人员应该积极的参与到合同中去,以便更好地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一般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当设计变更以及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更时,价款的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当某项工程量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而引发综合单价发生变化,在结算时单价是上涨还是下浮,如何调整也应在专用条款内做详细约定。对于工期较长的工程项目,在明确投标时的基准价格后,合同双方须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今后材料价格如出现异常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风险如何分担,合同价款应做如何的调整等。

1.5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规范造价咨询单位的市场行为,提高造价咨询中介的服务意识,更新观念,使造价咨询单位从只围绕标底或清单的编制和结算的审查中走出来,要树立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的观念,深入到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施工、结算等各个阶段,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知识,为控制工程投资做好服务。严格监理行为,如果说招标是工程项目的“立法”过程,监理则是工程项目的“执法”过程。工程监理是工程项目质量的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不仅包括传统的工期、质量、造价三大指标,还应加上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构成较完整的项目质量评价体系。工程监理应实行公开招标并推行区域回避制度,以监理队伍的信誉、能力、业绩、价格为依据,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2、工程合同造价产生纠纷的原因和解决的途径

2.1现阶段,各种合同条款的不严密和不合法的无效条款仍然存在,由此产生的纠纷有以下几点: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要求补偿;对主材大幅上涨不给予补偿;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甲方拒绝付款;施工方对合同中不合法的无效条款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进行更改;现场签证不严密,或因监理方受贿心虚,对乙方多报工程量。

建筑市场的混乱和恶性竞争,使得施工企业争相压价,然后在工程合同签订后,再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牟利:偷工减料、强压成本、以次充好,虚报材料价格;采取行贿拉拢甲方及监理在合同履行中变更价格或虚报工程量。当上述手段都起不到作用时,施工企业便法律,通过法律保护双方利益而引起工程造价纠纷。业主盲目追求降低承包造价,提出不合法的无效条款迫使施工方无利可图,而施工企业故意接受这些不合法的条款,签订合同,而后诉诸法律,寻求法律手段来达到增加工程造价的目的。另外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承包合同价审查疏漏,对业主缺乏约束力,对于他们违反规定的行为没有相应的强制性措施,使造价管理流于形式,助长了工程造价纠纷的发生。还有其他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和各种不能预见的政策调整等等都可能引起纠纷。

2.2为避免工程造价纠纷,在签订合同条款时要严格约定合同条款内容,施工方和业主都到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业主不盲目压价,施工方不接受不合理的压价要求;加强勘察设计管理,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投标报价要全面、准确、合理;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现场签证制度;在开工前要签订材料价格上涨补差的规定性文件,避免以材料找差引起纠纷。另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有关造价的政策法规,完善工程造价各环节的管理措施,完善合同的结算条款,按工程形象进度分阶段进行结算并确定各阶段增加的工程造价,从而避免因工程竣工后因结算的积压互相扯皮而引起的纠纷。

2.3按照惯例,一旦出现商业纠纷,双方都应首先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本着不损害国家、社会、第三人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的办法。双方对纠纷产生的原因都应心中有数,大家如果能从长期合作的愿望出发,通过细致的磋商、仔细的查阅,纠纷是不难解决的。经过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可申请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再者如调解都不能解决时,双方就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讼来解决双方的经济纠纷。

3、结语

建筑工程计价是整个建设工程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计价方式的科学正确与否,从小处讲,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兴衰,从大处讲,则关系到整个建筑业的发展。因此,推行工程计价方式的改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完善招标价格的确定方式,不仅是真正落实招标投标的关键,而且也是我国加入WTO后,适应国际招标投标惯例的必由之路。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相对于传统的定额计价方式是一种全新的模式,他能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形成价格,更加准确地反映工程个别成本和企业竞争力。我们深信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必将有利于净化我们的建筑市场,促进我们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平的提高,真正形成“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这一新的建设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