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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古斯与土家族古代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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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生活是文学艺术创作的唯一源泉。土家族原始戏剧毛古斯同样表现了其原始古老的社会时期的社会生活,无论是原始时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乃至婚姻生活等内容,无不在毛古斯表演过程中,得到了真实地展现。

【关键词】土家族;毛古斯;古代社会生活;抢婚习俗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生活是文艺创作的唯一源泉。从现存的所有文艺作品来看,都是其形成时代社会生活的真实反映。毛古斯作为土家族最为原始的艺术形式,同样也是其古代社会生活的真实写照。这里,我们将以毛古斯文化现象为对象,具体分析其所反映出来的土家族远古时代的社会生活,这对于解释土家族远古时代的历史,认识艺术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关系,都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

当然,社会生活本身是十分复杂的,在这里,我们也不可能对古代土家族社会生活进行全面的分析。为此,我们将从土家族社会生产方式、日常生活方式和原始婚姻生活三个方面对毛古斯文化进行分析。

一、古老原始的社会生产方式

英国著名的历史学家韦尔斯在其名著《世界史纲》中曾这样描写过原始人类的生产方式:“原始人常被说成是捕捉巨大的猛犸、熊和狮的猎人,但是野蛮人曾经猎获过比鼠、兔更大的动物的可能性是极少的。人多半是猎物而不是猎人。”“原始野蛮人既吃植物又吃动物。……他吃鸟卵、鸟雏、野蜂的蜜和蜂房。……他吃死鱼、活鱼和淡水里的蚝,他能很容易地用手捉鱼,下水和潜水捉鱼和用网罟捕鱼。” [1]按照韦尔斯所说,原始人类最早主要以植物和动物为食物,为了获得生存的食物,原始人类就必须进行相应的生产活动。这些生产活动主要为采集、渔猎生产,这也是人类所从事的最古老的生产方式。

在毛古斯表演中,也包含着土家族先民这些最为原始的生产方式。毛古斯表演一共分七场,其中有“赶肉”、“打渔”、“种阳春”、“抢亲”、“织布”、“治病”、“读书”等。前三场则主要表演了土家族先民的原始生产方式。

“赶肉”是湘西土家族的汉语方言,意即狩猎。主要表演的内容比较简单,包括狩猎、请梅山和敬梅山。请梅山是毛古斯的一种古老的祭祀,通常在打猎一定要请梅山,毛古斯们每次去赶肉都要请梅山指点他们赶肉的时辰、地点、为他们指引野兽的踪迹。请了梅山,便有毛古斯寻到野兽脚迹,众毛古斯手持木棍冲上来,围住野兽,挥棒乱打,野兽在场中乱窜躲避,不久野兽被打死。众茅古斯将打到的野兽手脚都用绳子绑住,用一根长木棒穿起来,由两人一起扛到梅山庙前,将野兽放在地上开始敬梅山。用火来烧野兽,将原先请梅山是压的开口马子和香都烧掉,然后边吹口哨边扯野兽的毛,边扯边用火烧。敬完了梅山,众位参加赶肉的茅古斯聚拢来开始分肉,原则是一人一份,见者有份。将肉都分完了以后,拔步卡将野兽的皮扒下来,拿到外面去卖。这里的毛古斯表演中已经开始了简单的买卖交易,如兽皮的买卖,可见每个地方的毛古斯表演,在后来都会或多或少受到后世文化的影响,再对这个舞蹈进行加工和改编。

“打渔”即捕鱼,所表现的是土家族先民原始的渔业生产方式。在“捕鱼”一场中,主要表演捕鱼的工具、捕鱼的行为、捕得鱼以后如何分享劳动成果的场面以及如何卖鱼的场景。从表演中我们可以看出,原始社会时期的土家族先民捕鱼是单独进行的生产方式,人们小心翼翼地寻找鱼,并全神贯注地用手或者简单的捕鱼工具捕捉鱼。当然在这种原始的生产过程中,失败总是难免的。一旦一位毛古斯没有捕捉到鱼的时候,周围的毛古斯就会笑话他,以激励其继续劳动的热情。获得鱼后,人们就会在河岸边燃气篝火,在火上烤鱼吃。他们也将吃不完的鱼拿来卖给其它人。当然这种买卖,绝非今天的商业活动那样复杂精细,而往往是以物易物。

“种阳春”一场,似乎与原始文化关系不大,但是我们应该知道,土家族先民所说的种阳春,乃是原始的刀耕火种,而并非后来的农田种植技术。砍火畲作为“种阳春”里面最重要的一个主要表演部分,其中有刀耕火种的真实写照,还有包括大量的对歌。他们先把找到的那块地上面之前的东西给砍掉,他们在砍的时候,嘴巴里面唱着歌曲,场面显得有点乱,歌词都是浅显易懂的白话,砍完了之后,众毛古斯先做敬神仪式动作,然后配合挖土的动作,边挖边唱,他们要拜五方神,拜天拜地拜农神,歌词里面唱到了每一个神的身世来历,在最后,就唱了送神歌。这些内容充分表现了土家族人在原始社会生活中对神灵信仰的虔诚,这在原始社会时期,是很正常的现象。这个时期的刀耕火种、农耕生活,都是及其简单的动作,毛古斯表演中的动作所展现出来的生活方式当然也是及其简洁的,在生产力及其低下的原始社会时期,人们的生活就是这样简单。

二、原始古朴的生活方式

说到人们的生活方式的时候,一般主要是指衣食住行。在毛古斯表演中,也充分地展示着土家族先民这中艰辛的日常生活。

先说“衣”。在毛古斯表演中,原始时代的“衣”生活主要是通过表演者的服装道具来进行表现的。毛古斯表演中的服饰,主要是结草为服。今天由于怕伤害演员的皮肤,现在多用稻草代替,旧时则是茅草裹身,或以棕树的皮(即棕丝毛)和一些藤叶为服饰。“最典型的是先把茅草用绳子编成五大块。……一块捆在颈部,用来遮蔽上身,一块捆在腰间,用来遮蔽下身的;有两块有半米见方,分别捆在两只手上;有的用棕片把脚捆住,或者在腹部围一块棕片。头上带枇杷叶或者是用茅草做成的圆锥形草帽。”“永顺县和平乡双凤村……头上用稻草扎三条辫子,高高耸起。这三条辫子是初民时期没有剪刀,没有剃刀,就把长长了的头发扎成辫子,便于劳作。” [2]当一群结草为服的“毛古斯”突然之间冲向舞台,冲向表演场地,冲向观众时,的确会产生一种强烈的震撼。

其次,再说土家族先民的“食住行”。尽管在原始社会时期,土家族人已经初步掌握了渔猎生产的有关技术,但事实上渔猎生产所得的收获并不足以养活自己,更无法养活自己的一家,因而他们在那古老的年代,更多的是依靠采集野果来维持生存的。在毛古斯表演中有这样一段十分经典的对话,基本上将土家族先民原始时期的“食”、“住”、“行”三方面都有明确的说明:

嘎卡:老公公,你从那里来的?

拔普卡:我从撇敝那里来的。

嘎卡:你夜里睡在那里?

拔普卡:睡在棕树下面。

嘎卡:你吃什么呢?

拔普卡:吃棕树籽籽。

嘎卡:你喝的什么呢?

拔普卡:昨晚喝的是岩板上的水。

嘎卡:你的棕树籽给我几个不得?

拔普卡:什么棕树籽籽,棕树。我俩搞得翻椿椿了。[3]

从这段对话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位土家族先民原始的日常生活是多么的艰辛了。从他的食物来看,吃的是“棕树籽籽”,喝的是“岩板上的水”,累了就露天而睡。需要说明的是,“棕树籽籽”一般是不能用来充饥的,只有在野果比较匮乏的时候,人们才勉强将其作为充饥之物。在这里,我们可以将“棕树籽籽”视为树上野果的一种代称,即它代表了所有的野果。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这种露天住宿的风俗也并非是土家族先民居住习俗,而是特殊情况下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原始时期,土家族先民也住岩洞,或搭建草棚为房。有的毛古斯在表演这一场的时候,其对话内容是这样的:当人家问起他住在哪里的时候,他的回答是:“住在岩罩下的。”这里的岩罩就是指岩洞。总之,这段对话虽然十分简单,但却基本上真实地记录了土家族先民原是古老的生活,带有明显的未经教化的原始社会生活痕迹。

三、野蛮古老的抢婚习俗

“抢亲”作为毛古斯表演的第三场,主要表演的是土家族先民在原始社会时期,所经历的野蛮的抢婚阶段。与之前的单纯的只有毛古斯的演出不同的是,场上有了没有披着棕衣跳舞的人物的出现,她们饰演的是汉族的老母亲和新娘。在表演中,她们身着的是汉族的服装,新娘穿着当时结婚时的礼服。这些内容的融入,显示了汉文化对土家族毛古斯的一定影响。

表演开始之前,众毛古斯坐在地上休息,形态各异,这时候身着汉族服装的母女上场挑葱,毛古斯争着同老母亲对歌。其歌词粗鄙,性强,有的不堪入耳,都是表达了男女之间的钦慕之情。唱完歌后,有的故意往老母亲或新娘的提篮里塞一把草,有的用草祖戏弄她。新娘追打毛古斯,并不时用粗鄙的脏话骂,其样子惹得众毛古斯发笑,然后退场。正式开始的时候,先是抢亲,两毛古斯将姑娘捉住,并以手搭轿,新娘身穿布衣坐在上面,同老母亲一起入场,绕场一圈或半圈,此时新娘已被接进新郎家中。然后就是拜天地,老毛古斯主持仪式,新人跪在草捆上,在屋外天坪里对着摆手堂,拜天、拜地、拜祖先,即三拜。此时,由于尚还处于母系社会,毛古斯众子孙都抢着和新娘拜。老毛古斯则忙着打骂。因其人数众多,动作各异,场面十分滑稽热闹,闹完后,新娘与新郎被送入洞房。

“抢亲”本身也是一种原始社会的婚姻习俗。汪玢玲先生在《中国婚姻史》中就曾这样说:“在变异情况下的掠夺妇女,实际上远不如比较原始形式下的公然抢婚。原始的抢婚,男子倒有珍视自己的妻子过正常夫妻生活,时刻加以护卫,担心它们再被人抢去。” [4]汪玢玲先生在这里就直接地将抢婚视为一种原始的婚姻习俗。而且这种抢亲的婚俗在土家族的历史上,确实存在过。宋代陆游曾在其《老学庵笔记》中就曾有这样的记载:“辰、沅、靖州蛮……嫁娶先密约,乃见女子于路,劫缚以归,女亦忿争号叫求救。” [5]陆游所记载的“辰、沅、靖州”即今湖南怀化地区,与今湘西自治州相邻,其风俗自当有相似的地方。

显然,毛古斯的发生与当时土家先民的生存需求、生产需要、原始和原始思维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它是原始社会时期先民社会生活的一种真实地记录。在毛古斯舞表演中,我们看到了蛮荒时期的渔猎生活,看到了原始社会人们对于、生育的朦胧理智和对繁衍后代的渴望,看到了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生产,也看到了封建经济影响下的湘西手工业生产,看到了清代“改土归流”后汉文化对土家文化的影响。毛古斯舞将土家绚丽多姿的历史文化用原始戏剧的形式呈现给人们,它是今人认识土家族历史和认识土家族先民所走过的历程的重要证据,具有重要的认识价值。

【参考文献】

[1]赫・乔・韦尔斯.世界史纲[M].吴文藻,等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2]张伟权.茅谷斯研究[M].武汉:崇文书局,2008.

[3]笔者田野调查笔记.2009.7

[4]汪玢玲.中国婚姻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5](南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