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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假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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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我们自以为很熟悉的东西,其实未必就那么简单,比如说寒暑假。2011年8月,有一位记者困惑于各地学校放假时间的长短不一,进而对寒暑假的合规性产生了强烈好奇。他遍查了各类教育法律、法规及纲要性文件,均未发现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寒暑假进行明确定义以及对放假时间进行标准设定。最后,他遗憾地得出结论:寒暑假制度纯属约定俗成,并无硬性规定或标准。

一项几乎可以影响我们每个人的制度,在国家法律法规中竟然语焉不详,这多少让人感到意外。但如果说寒暑假完全是约定俗成,却也不完全符合事实。

晚清版寒暑假双轨制

中国的寒暑假是伴随着晚清学制改革一起出现的,是西学东渐的产物。我查到的最早对寒暑假进行明文规定的是1901年袁世凯组织制定的《山东大学堂章程》,它规定:“每年春季,以正月二十前后开学,小暑节放学,给暑假;休息至立秋后六日开学,十二月十五以前放学,给年假。”这种学期和放假制度被清政府各类学堂章程袭用,如1902年颁布的壬寅学制规定:“每年以正月二十日开学,至小暑节散学为第一学期;立秋后六日开学,至十二月十五日散学为第二学期。”

晚清的暑假以二十四节气中的小暑和立秋为时间节点,寒假(年假)则保留了中国传统过年封印的习惯。这一点非常值得玩味。我们知道,二十四节气是根据日地运动规律排的,所以它的时间周期与公历恰恰是吻合的。因此每年小暑都在公历7月7日左右,立秋在8月7日附近,相差不过一两天。然而,寒假的起始时间却是以阴历为标准,围绕过年来放假。因此,晚清虽然不用公历,但实际上,它的暑假是按照公历放、寒假依据阴历放。这种模式与我们现在是一样的。

公历崇拜下的三学期制

民国成立以后,改用公历纪元。这本是一件与国际接轨的好事,但却无意中使本来简单的学期和寒暑假复杂了起来。1912年9月13日,民国教育部颁布《学校学年学期及休业日期规程令》规定:“各学校以八月一日为学年之始,以翌年七月三十一日为学年之终。一学年分为三个学期。元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为一学期;四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为一学期。八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学期。”关于寒暑假,规定暑假休业日定为三十日以上,五十日以下(大学可以延长二十到三十天),起止时间由各校根据地方气候自定。年假休业定为七日以上,十四日以下。另外还有春假七日,时间是四月一日到七日。

为什么要将两学期改为三学期?是因为“民国肇始,纪元改用阳历,学校教育因有三学期制之颁布。”(1915年全国教育会联合会《请改三学期为二学期案》)。改用公历后为什么必须实行三学期制呢?这个问题看起来非常费解,但实际上却简单得可笑。因为这是一道推论题。

首先,学年之始必须是8月1日。为什么呢?因为民国政府的会计年度以七月一日为始。而“学校财政,与国家或地方之会计有密切关系,不得已,议决以八月一日为学期开始”。为什么不能七月一日开学呢?因为太热。

其次,年底必须结束课业,必须将元月一日定为学期之始。因为民国改用公历纪元,并将元月一日定位一年之首,为了凸显元旦的独特地位,必须将其定为学期之始。

既然开始和结束日期都确定了,那么8月1日到12月31日自然就组成了一个学期。剩下的1月1日到7月31日如何分配呢?如果把它当做一个学期,势必将造成这个学期上课时间长达6个月(7月放暑假),而另一个学期上课时间可能仅3个多月(8月放暑假,年底放年假)。因此,只有将其再分成两个学期才能保证全年各个学期上课时间大致相等。

所以,“三学期制”是会计年度和公历崇拜双重影响下不得已选择的结果。教育界人士普遍感觉“遵行数载,殊觉不便”,因此,1915年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向教育部提交了《请改三学期为二学期案》,指出:“窃思公历与三学期制绝然为二问题,并无必然连带之关系。学校之休假以结束教务为前提,亦非因岁阑有必须之理由。阳历不可不遵,即改二学期亦无妨碍。元旦不可不庆,即在学校中亦可奉行。且学生全体在校于庆祝之仪式尤为庄严。阳历之观念得以巩固,似无须特定年假划为三学期。”提案建议将三学期制恢复为传统的两学期制。并提议将学期和假期改为:“自公历二月一日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为一学年,分二学期: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为一学期;八月一日至一月三十一日为一学期。第一学期终了时放学期假,第二学期终了时放学年假。”

结果如何,我没有查到确切资料。从现有材料看,可能直到民国十八年(1929年),民国政府才颁布了新定的《学校学年学期及休假日期规程》,恢复了二学期制:“学校以每年八月一日为学年之始,翌年七月三十一日为学年之终。一学年分为二学期,以八月一日至一月三十一日为第一学期,以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为第二学期。关于假期,规定:“暑假专门以上学校之多不过七十日,中等以下学校之多不得过五十日,其起止日期于学校历内规定之。各学校寒假一律为二星期,其日期于学校历内规定之。”

中国特色的寒假问题

实行仅仅两年后,民国二十年六月,教育部又颁布了《修正学校学年学期及休假日规程》,学期设置未变,但对寒暑假却统一了日期,规定:“暑假,专科以上学校以七十日为限(起六月二十三日讫八月二十四日)、中等学校以五十六日为限(起六月三十日讫八月二十四日)、小学以五十日为限(起七月五日讫八月二十一日)。寒假,各级学校一律定为十四日(起一月十八日讫一月三十一日)。”

仔细对比两份规程,最大的变化从国家层面统一规定了放假日期。统一标准,对于教育部门来说,自然省时省力。但对于广大学子来说,却是一件不幸事件,原因就在于寒假。新规程规定,寒假假期两星期,时间统一为1月18到1月31日。但问题是每年春节的日期却行踪不定,不一定都在寒假期内。比如2013年的春节是2月10日,开学10天了才过年。

这种哭笑不得的故事,却在民国真实上演着。季羡林的《清华园日记》记载了他1932年到1934年在清华大学读书期间的生活。季羡林1933年1月18日放寒假回家,2月2日返校。当年春节在1月26日,季羡林幸运地在家过年。但是1934年的春节却在2月14日。这一天季羡林的日记里写道:“今天学校里照常上课。”过年不能回家,对中国人来说,不能叫过年。反之,回了家却没年过,回家的意义也不大。日记显示,这年的寒假,季羡林留校,没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