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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族团结之花绽放在江苏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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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是少数民族散居地区,55个少数民族成份齐全,现有少数民族常住人口近40万、流动人口近45万。全省有两个民族乡镇,40个民族村,40个民族组,人口分布上呈现“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江苏少数民族人数占比不高,但民族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关乎全省工作大局。做好民族工作是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是全省同步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繁荣发展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必然要求。多年来,我省紧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民族聚居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全省民族领域保持团结和谐进步的良好局面。

长抓不懈,积极营造各民族亲如一家的良好氛围

长期以来,江苏始终高度重视做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按照中央的要求,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扎实抓好民族团结这个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运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活动经常的各项宣传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定期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等主流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受国务院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唱响民族团结的主旋律。组织宣讲团、召开报告会、在线访谈等活动,进一步将中央精神传达到基层、社区、群众中去,与干部群众零距离接触、心贴心互动,增强民族工作的感染力。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采取小水滴灌、叠加渗透的方式扩大民族工作的影响力。举办“两个建设”主题征文演讲比赛、先进模范事迹报告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运动会、清真食品烹饪比赛及展示、民族政策法规文艺三下乡、江苏民族团结最美人物评选等“六个活动”,在全社会唱响民族团结的主旋律。广泛开展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为我省各族群众创造了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形成了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生动局面

示范带动,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结合江苏民族工作的特点,在全省深入广泛开展了以创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示范单位”、“民族工作示范社区”、“清真拉面示范店”、“民族工作示范企业”、“民族团结和谐小康示范村”、“民族团结示范社团”为主线的“六个示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把民族工作落实在基层、落实在平时、落实在细微处。开展“民族工作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推动社区强化民族事务服务管理,推进少数民族群众自我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宣传民族政策,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浓厚氛围。开展“民族团结和谐小康村”创建活动,加快民族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建设小康新农村。开展“清真拉面示范店”创建活动,鼓励拉面店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展示外来流动少数民族群众良好形象。开展“民族团结示范社团”创建活动,发挥热心民族团结人士的积极作用,提升民族工作社会化参与度和影响力。开展“民族工作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保障少数民族员工合法权益,展现企业民族工作的成就和活力。同时,紧密结合江苏特点和发展需要,把争创“全国民族第一乡”和推进“民族工作进高校”、“民族工作进军营”,“江苏省民族产业发展基地”、“江苏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江苏省民族特色村”建设以及创建民族团结和谐单位、社区、家庭等活动有机相结合,分阶段进行宣传、评比和表彰,推动创建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精准帮扶,全面推进民族聚居地方小康建设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发展给予了有力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全省民族乡(镇)村小康建设推进会以来,对民族聚居地方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为这些地方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我省两个民族乡镇被评为“全国重点镇”,其中高邮市菱塘回族乡的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始终名列全国1200多个民族乡的前列,40个民族村中已有一半达到小康村,多个民族村评为“国家级生态村”、“江苏最美乡村”、“江苏最具魅力休闲乡村”、“江苏省三星级康居示范村”。但由于历史、地理等多种原因,全省民族聚居地方发展仍很不平衡,加快发展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推进民族聚居地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把推进民族乡(镇)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县(市、区)、乡(镇)两级领导包村责任制,稳步推进“十二五”期间各民族聚集地方经济及社会事业扶持项目建设并做好“十三五”项目规划,将发展相对滞后的民族村都纳入到省委“整村推进”工作规划之中予以优先帮扶,省民委各兼职委员单位加大在科技、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对民族聚居地方的倾斜照顾。通过鼓励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农家乐等特色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升级,增强民族聚居地方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瞄准困难地区的少数民族困难家庭,扶到点上、扶到根上、扶到家庭。

多措并举,努力提高城市民族工作水平

随着江苏经济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涌入江苏,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成为当前江苏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我们坚持重心下移,把着力点放在社区,以社区为载体、以服务为重点,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强化社区少数民族服务中心等基层载体建设,发挥基层综合服务平台的作用,促进各族群众之间的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积极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把流动人口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就业信息等服务,为他们就业创业提供便利。关心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子女上学、看病就医等困难,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矛盾和纠纷,在政策上优惠、在生活上关心,帮助他们主动融入城市生活,为他们落下脚、扎下根、安下心成为“新江苏人”创造条件。加强与少数民族人口主要流出地的沟通协作,完善我省与四川黑水县、青海化隆县、新疆伊犁州、拉萨市民宗委系统建立的在苏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群策群力,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江苏虽然是少数民族散居地区,但各民族历史文化积淀深厚。近年来,我省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保护、创作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蒸蒸日上,优秀文艺作品层出不穷。通过举办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等各类活动,创作出一批反映全省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题材的优秀作品,发掘和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优秀文艺工作者。在第二、第三、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上,我省选送的扬剧《王昭君》、舞剧《红河谷》、舞剧《格桑花・茉莉花》分别荣获会演最高奖项,充分展示了江苏省在少数民族文艺题材创作、表演等方面的艺术成就。加强民族体育的普及推广工作,建设好包括1个“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在内的8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每年举办一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运动会,并在高校和民族学校中大力普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以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增强各民族群众体质。办好我省各级民族学校和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中学等各类民族校(班),使民族省(区)来我省学习的学生和本地学生互学互融,共同成长。

(作者系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