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残疾人的劳动权(三)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残疾人的劳动权(三)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功能。

各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是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各省、市、县分别建立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就业服务所以及专门为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提供有效服务,特别是为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而设立的县残疾人服务社和乡、镇设立的残疾人服务分社。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主要功能是在劳动、工商等部门指导下,开展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工调查、劳动能力评估、求职登记、就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帮助残疾人申办营业执照,落实扶持措施,以及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其中,县残疾人服务社及其残疾人服务分社是在县残疾人联合会领导下为残疾人生产劳动、脱贫致富提供服务的实体。它的主要功能是全面调查掌握本地区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情况和生活状况;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轻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服务以及承担残疾人扶贫的日常工作,承贷承还康复扶贫贷款,并确保扶贫贷款使用到户到人。

六、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原则及组织实施

所谓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原则,就是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在省级立法机构制定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中或由政府规定一个具体的比例,这个比例是指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或部门中工作、就业的残疾人人数占这个单位或部门职工总数的比例。现在国际上对这个比例一般掌握在1.5%至6%,我国试行的比例在1.5%到2%。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30条的规定,各地区的具体比例可以由各省人民政府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有责任按一定比例录用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残疾人就业。

分散按比例就业有别于集中就业的地方在于,它向那些享有劳动用工权的企业和单位明确提出,各单位应该根据不同情况按一定比例录用残疾人,为他们选择适合的工作,以发挥他们的特长。建国40多年来,我们主要是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这种做法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大作用,至今仍在发展。但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少福利企业规模小、产品单一老化,设备陈旧落后,难以抵挡市场经济的冲击,举步维艰,以致许多城乡残疾人无法安排。从长远来讲,实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利于提高残疾人素质,与社会共同前进,这是势在必行的。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是一项应急措施和权宜之计,而是可通过深化改革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来完善残疾人就业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作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和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残疾人保障法》及地方实施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具体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应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采取措施尽快达到规定比例。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一方面要深入基层,调查摸底,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可靠、翔实的依据。另一方面,应广泛、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和动员工作,使社会理解和扶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使各单位积极主动安排残疾人就业。同时应告知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效能,管好用好,加强监督,不得平调或挪用。

同时,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和能力评估工作,对有条件就业的残疾人进行失业登记。加强残疾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与用人单位建立联系,随时掌握用工信息,逐步建立残疾人推荐、试用制度,帮助残疾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用人单位必须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录用手续,并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要是提前解除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报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还应抓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开设一些适合残疾人特点的专业和工种,对残疾人参加劳动部门举办的就业训练可酌情减免培训费。

国家鼓励各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或成绩突出的单位,可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对于拒不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可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