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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中违法行为与执法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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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特别是《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颁布实施和我国加入WTO以来,种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已被推向市场,参与竞争,从而彻底打破了原有的行政、地域区化和国有种子公司独家经营的局面,呈现出国有、民营、合资、集体等多元化公平竞争的种业新格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为种子产业的发展壮大注入了强大的活力。目前市场秩序和行业执法管理弱。个别地方政府过度寻求行政权利,造成地方保护主义盛行,阻碍规模农业企业的发展和建立;大型种子公司主推的热销品种往往成为假冒的主要对象,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袒护违规侵权单位;良种补贴政策在品种的选择、购买主体的定位、操作的公平公正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可能影响到已经初步建立的种业市场秩序的健康和谐发展,所以当前我国种业的市场秩序和行业执法管理亟需强化。

1 生产经营秩序中主要违法行为与产生原因:

1.1 销售标签不规范的种子,特别是蔬菜种子。

1.2 未审先推和在非适宜区域推广种子,例如如今年在市场上发现的“新矮抗58”小麦种子等。

1.3 一些种子生产商在种子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把好质量关,加上目前种子经营单位的质量检测能力有限,特别是种子纯度需大田检验,实验室无法做到,造成种子经营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不合格的种子。

1.4 为了贪图节省成本销售散装蔬菜种子。

1.5 拆包销售种子。主要是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户均耕地面积小,农户的种子使用量少,种子生产单位不考虑农民的需求,种子的包装规格太大,终端销售单位不得不拆包销售。

1.6 少数不法种业企业不顾及品牌形象,乱起品牌品种名称。抓住目前农民购买种子时以品牌和品种为首选的心理,盲目推出新品种,或以品牌代替品种名称,假冒侵权、夸大宣传。

1.7 部分种子经营单位经营档案不健全,特别是终端销售点,种子经营档案不齐,没有档案管理意识或及时向供货商家索要必要的手续,或以发票代替档案,或经营档案没有按品种分门别类。

2 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

2.1 市场监管不力,行业无序恶性竞争激烈。

2.2 种子市场竞争激烈,原有县级种子公司改制不彻底,与种子管理站和农业执法队存在千丝万缕内部联系,执法将面临生存重重障碍。

2.3 农业综合执法条件有限,种子市场监管力度不够。

3 种子市场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对策探讨:

面对国内外种子市场形势发展的要求,加强种子市场有效监管的总体思路是

一是加强法制建设,依法管理种子市场。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和培训。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标语、墙报等途径,广泛宣传种子法,提高全民法制意识。三是推行连锁超市经营,促进“放心种子”进村入户。以农业部建设“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程为契机,推行种子连锁经营,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提高种子的优质率,保证让农民买到质优价廉的“放心种”。四是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思想观念。种子生产要严把种子生产质量关,改进种子包装规格,生产符合农民要求的优质种子。五是强化综合执法,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种子的行为,促进种子市场的规范,保证农业生产安全。六是提高质量检测技术水平,提高种子质量检测的效率,为种子市场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七是实行种子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建议农业部和省级农业厅网站整理编辑成种子管理信息网上查询系统,供基层执法单位搜索查询,便于基层更好地开展种子管理工作。

以全国种子生产用种大省、全国种子重要集散地之一的河南为例,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也势在必行,而且时在必速!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是必要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在搞好改革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种子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让广大农民用上优质、合格的放心种子,帮助农民增产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