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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治理看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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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事件屡见不鲜,担保中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引发了严重的诚信危机。本文分析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现状,基于公司治理的视角,从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方面,探寻违规担保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1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一大顽疾,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常常利用其控股地位,用各种担保形式以饱私欲,甚至迫使一些上市公司退市、破产。此类违规担保事件不但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质量和长期稳健的发展,而且也危及整个金融体系乃至社会的安全。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导致经营失败的背后,是一系列公司治理的缺陷。

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现状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一)违规担保范围广、数额大,潜在财务风险大。(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对象主要有:公司大股东、控股参股公司、其他关联方、非关联方。(三)大量上市公司互相担保,形成错综复杂的担保圈。(四)逾期担保金额巨大,担保诉讼逐年递增,非关联担保的风险尤为突出。(五)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频繁,具有连续性偏好。(六)违规担保越来越多,呈逐年增加之势。

二、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原因分析

(一)公司内部权力制衡机制形同虚设

我国上市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股权集中度非常高,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占据优势控股地位。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都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导致“一股独大”,公司内部的权力制衡机制形同虚设。控股股东往往利用其垄断性的控制地位,以上市公司的名义为其及其控股企业提供担保,做出对自己有利而有损于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在法律上只被赋予有限的监督权力,其成员都不持公司股份,激励机制不完善,监督董事会的动力大大削弱;监事会成员又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而股东大会由其实际控制人操纵,从而使监事会缺乏独立性。独立董事没有完整的知情权,缺乏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其提名受内部人操控,独立董事并不独立,这都限制了独立董事监督非独立董事与经理人员。

(二)银行对贷款担保的监督不力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银行一般不在乎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被担保人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做充分的调查,这在客观上纵容了上市公司担保。有些银行甚至怂恿上市公司担保,从而将贷款风险转嫁到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有滥用担保的动机并不能构成担保发生的充分条件,反而是贷款银行监控不力才使违规担保由动机变成现实。银行监督不力,不但使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现象愈演愈烈,而且也使其在经营方面走上不归路。

(三)缺乏诚信的社会中介机构

目前我国公司控制权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大多数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缺乏信誉、没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素质,不仅没有起到促进公司治理改善的作用,反而为公司做假账、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失真,股票价格难以反映公司的真实价值,投资者无法通过股价和公开信息对公司的真实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也使得二级市场所具有的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功能难以发挥。

(四)相关法律不完善

我国关于担保的规定主要有《公司法》、《担保法》、《证券法》、证监会的通知等。但在实践中,法律上的缺陷会被一些公司和个人利用,导致一些违规担保行为的发生。证监会的相关通知只是行业规定,不是法律规范,法律约束力不强,无法有效形成对上市公司的威慑力。另外,对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处罚力度不够。一般对违规的公司进行处罚的机构是证券交易所,但交易所不具有行政处罚权和法律责任追究权,其主要手段就是对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进行公开谴责。这种程度的处罚,并不能起到对我国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实质性的惩戒作用。

三、治理违规担保的措施

(一)优化股权结构,形成合理制衡

积极鼓励公司分散优化股权结构。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引入强制性累积投票制度,使得小股东及其代表可以在董事会、监事会中得到较合理的席位,同时也使得董事会中与大股东有关联的董事在进行决策时更加谨慎。在董事会中建立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并确保责任可以追究的机制,保证董事会对股东负责。当公司董事会中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不占主导地位时,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二)完善银行贷款担保监管制度

银行在发放担保贷款时,要树立风险意识,严格审查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健全担保程序,注意运用保证责任的免责条款。批准担保后,严格监控担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各银行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一旦有企业违规担保时就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了。

(三)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切实加快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信用担保中心中介业务,增加担保机构信息沟通渠道,尽快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同时,上市公司可直接寻求权威的中介评级机构的服务,取得对受保企业的客观公正的评级,从而降低对外担保的风险。政府只监管担保中介机构的运作,而不要过多地直接干预。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法律法规是限制防范违规担保的有效手段,应限制上市公司的担保期限。完善各种责任追究的法律机制,加大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随着相关法规的出台及实施,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的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保障了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有效管理,而且在法条中增加了对违规操作责任人的刑事处罚,从根本上抑制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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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瑞爱.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及防范措施[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9,8.

[3]朱世芳,黄汉江.关于上市公司担保圈问题的思考[J].财会月刊,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