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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农业现代化战略的实施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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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在阐述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规范流转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的基础上,推断出该市在从传统农业大市迈向现代农业强市的进程中,必须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同时,在分析了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推进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

关键词:农业 发展战略 集体土地 使用权 流转

十二五期间,高州市农村要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要实现农业现代化,首先要解决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按照国家政策,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开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允许有偿转包土地,至今已历经三十年。但是,该市大部分集体土地仍然分散给农户使用。这种现状已经成为该市实施农业现代化战略的制约因素。因此,该市只有建立公开规范、活而不乱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促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规范流转,才能充分发挥集体土地的资源和资产效益,为实施农业现代化战略扫除障碍。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规范流转是该市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前提条件

1987年以来,该市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推进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成功,为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提供了经验,促进了土地市场不断深化发展。但是,在该市农村,人均不足0.4亩耕地,人多地少。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农用地和闲置的建设用地逐年减少,用地矛盾日益尖锐。以各种形式自发流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特别是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的行为屡有发生,日渐增多,在数量和规模上有扩大的趋势。据统计,该市通过隐性市场流转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超过集体建设用地总量的20%。因此,在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客观条件下,该市应制定政策,把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平等看待,按照"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规范管理,依法流通,使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收益。

二、当前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该市仍未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指导、协调、监察、激励、约束机制,导致了该市仍未形成规范、统一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运作程序,难以管理,问题较多。

(一)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隐易引发诸多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这一隐性市场的客观存在,虽然不符合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但恰恰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内在要求。由于没有把它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这种自发性的隐性流转带来许多问题,如污染环境、随意占用耕地、浪费土地以及农业面积锐减,影响总量动态平衡的实现和粮食产量的稳定;低价出让、转让和出租农村集体土地,造成集体资产的不断流失;随着土地用途的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实施,土地的用途管理无法到位,造成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跟不上、布局零散、建设规模小、经营粗放以及效益低等问题;本来应该征收的土地资产的流转税费也无法征收;用地权属不清诱发纠纷和上访,等等,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

(二)该市的一些基层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仍未按市场价补偿

土地征用是政府按法定程序,为公共利益目标,强制性地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给予一定补偿的制度。征地是行政权力色彩最浓的领域。这里的问题包括:一是政府为经济、文化等公共事业需要而征地,"公共利益"在当地未能严格界定,征地范围过宽、过泛。实际上,征地是政府充当中介,以行政权力收购土地。征地价格(补偿标准)不统一、不合理,随意性大,一般是偏低。而一旦集体土地被征用后成为国有土地,其出让价格增长十多倍。我认为,这是一种"制度性寻租",政府充当"二道贩子",事实上用低价部分"剥夺"了农民的土地,又以高价出让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未能得到应有补偿。农民从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中得不到应有实惠,陷入失地即失业、无保障的境地。甚至,政府凭借权力拖欠征地款,集体农民拿到的是"白纸条",兑不了现,由此引发矛盾的尖锐化--农民、上访、重复上访等问题的数量不断攀升,成为"三农"问题之一,成为社会不安全原因之一。

三、与时俱进,依法推进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规范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规范流转是该市农业生产向产业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迈进的前提条件,也是该市从传统农业大市向具有工业化内涵的现代农业强市跨越的必备条件。在十二五期间,该市必须依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规范流转。

(一)规范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原则、种类、准入条件、主要方式和使用年限

该市应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性文件,引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步入规范化轨道。一是确定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原则。土地作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等生产要素,任何一种所有制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来对待。因此,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也应同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一样,遵循"自愿、公开、公平、有偿、有限期使用和用途管制"的原则。二是明确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四个必备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村镇)建设规划;已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地,且取得土地权属证书;镇、村经济联合(总)社同意流转;不在抵押和法院查封之列,无纠纷。三是按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科学的分类。包括:农村集体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未利用地使用权流转。四是规定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方式和使用年限。主要方式包括: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可参照国有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其中农用地以承包期为最高出让年限、未利用地根据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而定),转让后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

(二)在经济上该市要给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以接近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平等权利

目前,当地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仅仅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无形之中降低了农村集体土地应当享有的平等获利权利,加剧和激化了农民的反感情绪,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如果政府在经济上给农村集体土地以更合情理的规定,必然会大大加快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规范流转的步伐,从而充分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促进农村集体土地的市场配置,推动农业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三)建立强有力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完善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村镇)建设规划,使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这样才能保持该市耕地的总量动态平衡,同时保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的真正落实。也只有这样,该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才能集约用地,它们产生的污染才能得到统一治理,农业用地才能适应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而逐步向规模化、产业化和机械化的方向发展,农村的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才能做到共享、共用。例如,高州市镇江镇认真开展土地监察,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农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为建设蔬菜生产基地营造了良好的土地使用环境,使数个蔬菜基地的生产实现了集约化、产业化,适应了蔬菜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的新形势,优化了土地利用的效益。

作者简介:陈德任,男,1973年6月出生,广东省高州市人,工作单位系广东省高州市平山农业技术推广站助理农艺师,大专学历,研究方向为农业技术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