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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文之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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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文之于我,是写作兴趣的具体寄托。古来的文人总喜欢把写作弄得很崇高、很悲壮的样子,什么“文章乃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什么“文章千古事,甘苦寸心知”,好像写文章是一件多么了不起的事情。说老实话,在我心目中,从来没把文章放到这样的高度。一个人写作,首先是因为他喜欢这种劳作方式,并且在长期的实践中证明这种方式适合于他自己,能够带来快乐。当然我并不否认有些人是怀着十分崇高的理想而写作的,他们同样能够写得很好。但对多数人而言,写作首先是一种兴趣的寄托,是生活方式的选择。杂文之于我就是这样,我喜欢这种短小精悍的文学样式,它能够让我在写作中充分表达思想、抒发感情、享受写作的快乐。不仅如此,我还有一种固执的看法:只有那些能够给人带来快乐的事业,才能被人长久地热爱,使人痴迷其中、乐此不疲。

杂文之于我,是思想的体操、精神的锻炼。有人说人生原本无所谓价值,所谓人生的价值,都是人们在实践中自己赋予的。而我以为,对于一个知识分子而言,不论他从事什么行当,独立的精神、自由的思想总是其存在的根本依据。一个有知识而没智慧,有智慧而没思想,有思想而没自由的人,其存在价值是令人怀疑的。独立的精神、自由的思想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有赖于风雨中磨炼、实践中探索、挫折中锻造。写杂文的人都是心中有所感,才笔下有所言的。要写出好的杂文,必须时刻保持对社会的敏感、对人民的热爱,没有一颗敏感的心、一双锐利的眼,不可能写出像样的杂文。杂文之于我,是保持鲜活思想和独立品格的最好载体。

杂文之于我,是与社会紧密联系的重要媒介。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脱离社会生活的所谓“个人化写作”其实是不可能的。如果写杂文仅仅成为自娱自乐的把戏,那它当然是谈不上社会价值的。人要写文章,总是源于他对这个社会有话说。从最朴素的道理出发,无非有好说好,有坏说坏。对我而言,写杂文是对社会发言的一种形式,要把自己心中的爱憎好恶都形之于笔端,诉诸于读者,“社会批评”和“文明批评”是为了“揭出病苦,引起疗救的注意”。尽管我的声音很微弱,有时甚至不免近于无声,但说了总比不说好,哪怕只有一个读者读到了,并为我所彰显的观点所感染,那也是令人欣慰的。

杂文之于我,是自身价值实现的有效渠道。人在温饱之后,总是期望自身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每个人的价值观念不同,实现个人价值的手段和方法也不同。音乐家的价值在乐坛上,球星的价值在绿茵场上,对我而言,人生的价值在于杂文写作中。只有在不断地写作、不断地自我超越中,才能感到自己正走在一条积极向上的人生道路上,正一步一步踏踏实实地行进在自我实现的征途中。而这种实现,不是关起门来的孤芳自赏,不是脱离群众、脱离社会的顾影自怜。我在一封封来自底层的读者来信中感到了作为杂文作者的责任和使命,也感到了自身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思考,让我找到在生活中真实存在的位置;写作,或许是迄今为止惟一适合我的生活方式。

我思考,我存在;我写作,我快乐;我将沿着这条羊肠小道一直跋涉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