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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租刍议 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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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本文通过对寻租定义及特征的探讨,从社会资源浪费、权力腐败及收入再分配效应三方面分析寻租的后果,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法制及道德的制约等治理寻租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寻租;资源配置;政府行为;道德制约

中图分类号:F062.6文献标识码:A

一、寻租的含义及特征

(一)寻租的含义。寻租一词最早由安妮・克鲁格于1974年在《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最先使用的。克鲁格对寻租行为的分析从对外贸易开始,认为当政府实施进口限额或许可证制度时,就会产生寻租行为,人们将为不劳而获的利润激烈竞争。但最早论及寻租理论基本思想的却是由塔洛克,1967年在其发表的《关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一文中阐述了有关理论,由此开创了寻租理论的公共选择分支。塔洛克认为寻租是投入资源操纵民主政府以获取特权,并且这种特权对他人的损害大于受益人获益的情况。所以,寻租所寻的租实际上追求一种垄断特权,因为正是这种垄断特权带来了超额利润。寻租不同于寻利,寻租是投入资源到非生产领域,尤其是政治领域获得一种特权给自己带来利益而且利益大于损失的一种活动,而寻利是投入资源至生产领域,不给他人带来损失的活动。巴格瓦蒂沿着克鲁格和塔洛克的思路提出了“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的一般概念。在巴格瓦蒂看来,直接非生产性活动是指产生货币收益但并不产出货物和劳务的活动。沿着塔洛克和克鲁格的思路对寻租理论做进一步分析的,还有布坎南、托利森等。布坎南将寻租定义为: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而造成的浪费社会资源的活动。托理森的定义则强调寻租是为了争夺人为地财富转移而浪费资源的活动。

到底应如何具体地给寻租活动下一个定义,相关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给出了不同的解释。传统经济学立足经济租金,认为寻租是指“经济人”通过合法或非法手段谋求经济租金的政治经济活动;政治学从政治制度和法律规范的角度出发,认为寻租是公务人员为私利而违反法律和制度的一种权力滥用行为;而公共选择学说则同时从经济学和政治学的角度论述了寻租行为,认为寻租是指有关利益集团通过游说、行贿等行为追求一种高额垄断利润(即租金)的行为。

简单说来,寻租是指人类社会中非生产性的追求利益活动,或者说是指那种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现代社会最多见的非生产性追求利益的行为,就是利用行政、法律的手段来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自由流动、自由竞争的方法来维护或攫取既得利益的行为。

(二)寻租的特征

1、一切寻租活动的最终结果都是社会资源的浪费。寻租行为导致的交易成本、院外说客的酬金,以及官僚们为被安置在能收受到贿赂的位子上进行竞争而耗费掉的时间和金钱,对社会来说都是资源浪费。

2、降低全社会的经济效率。寻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造成经济资源配置的扭曲,阻止了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从而降低了全社会的经济效率。

3、寻租与政府的管制、垄断密切相关。寻租活动除了直接导致很大的成本和巨大的资源浪费以外,寻租活动的成功往往伴随着垄断的产生。

二、寻租的后果

(一)寻租活动具有很高的成本,造成巨大的浪费性支出

1、按塔洛克的观点。寻租成本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寻求经济租所耗费的成本。主要包括搜集潜在经济租有关信息的成本,对政府官员进行游说的成本,贿赂有关人员的成本及维持既定经济租的成本等;二是垄断的社会成本。寻租者为了获取垄断租金,愿意投入各种资源来谋求垄断地位。在他们的模型中,根据假设的条件不同,会得出租金几乎被耗尽,或完全被耗尽,甚至总投资将大大超过可以获得的潜在租金的结论;三是因寻租而失去的技术创新机会及福利。如果经济中不存在寻租活动,用于寻租的各种支出有可能被用于技术创新活动,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进社会福利。用于寻租活动的支出越多,用于技术创新的投资就会越少,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越多。

2、按詹姆斯・布坎南的观点。把对社会来说可能是浪费的寻租支出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这种垄断权的潜在获得者的努力和支出,即寻租企业和个人向政府开展各种游说活动的支出费用,包括人、财、物力等。寻租者进行这些活动所花费的资源,对整个社会来说是财富的净损失,完全的资源浪费;二是政府官员为获得潜在垄断者的支出或对这种支出作出反应的努力,即通常所说的“设租”与“避租”费用;三是作为寻租活动的一种结果,垄断本身或政府所引发的第三方资源配置的扭曲。

显然,无论从哪种观点看,寻租行为带来的社会资源浪费是十分惊人的。

(二)寻租导致权力腐败,加剧政府失效。不难想象,寻租成功者的示范效应将使更多的人加入寻租者的行列,伴随寻租队伍的壮大,游说、行贿等寻租手段的运用,将有更多的作为政府权力代表的官员个体滥用公共权力堕为腐败者,导致公共权力的非公有利用。政府官员作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或者利用行政干预手段来增加私人企业的利润,人为地创造租金,诱使企业向他们贿赂以得到这种租金,或者故意提出某项会使企业利益受损的政策作为威胁,迫使企业割舍部分既得利益与之分享。西方经济学家从大量的案例分析中得出结论:政治家们来自企业的竞选经费与企业获得的工程承包额之间是正相关关系。腐败权力设租行为的泛滥,又反过来促生更多的寻租者,设租、寻租行为互为促进,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政府官员越来越缺乏应有的社会义务感和公共责任心,政府部门会人浮于事,运行低效,失去民众的尊重和信任,政府政策将无法实施,从而加剧政府失效。

(三)寻租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寻租者所得到的经济租金,可能是社会初次分配的结果,但更有可能是收入再分配的结果。这种收入再分配与政府权力介入有关,由于政府权力因素的干预使本来在自由竞争条件下由许多人分享的利益统统被寻租者独享了。因为寻租形成的再分配收入流总是从弱势权力利益集团流向强势权力利益集团。在寻租活动中,遭受损失的总是消费者和没有参与寻租者,得到利益的是那些寻租成功者以及权力代表(政府或作为其具体行为个体的官员)和一些说客。因而,有人把寻租行为导致的再分配过程比喻为一种“大鱼吃小鱼”的过程,是有一定道理的。

三、寻租的治理

(一)转变政府职能,放松管制。寻租主要是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和过度管制造成的。要消除寻租活动,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放松各种不必要的管制,还权于市场、社会,把应当由市场和非政府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由其自己管理;把对应当由政府负责的工作切实管好,通过完善各项政府职能和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政府高效工作。政府职能的转变主要是实现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政府的管理重点应该放在关键领域,如宏观经济运行、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等带有宏观性和全局性的问题,而对那些可管可不管或不应当插手的地方则应当彻底放权,交由市场处理。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减少政府干预的范围。凡是市场调节能较好发生作用的领域,政府不应干预。凡是市场所不及或力不从心的,则以政府干预为补充。同时,应对政府干预行为进行收益-成本对比分析,选择收益大于成本的干预措施;二是优化政府的干预行为。市场经济要求某些必要的政府行为,而政策又可能失效。因而,唯一的出路在于尽力改善决策行为,减少或避免寻租活动,优化政府的干预行为。

(二)规范政府管理方式和程序。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管理并不必然意味着一定会产生寻租行为。寻租行为的产生根源于不规范、不合制度的政府管制。也就是说,寻租行为通常是由“暗箱操作”引起的,如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标过程中的非程序化、非公开化操作。因此,实现政府管理的公开化和程序化,使政府管理过程处于监督制约机制的约束之下,是政府管理合法、有效的根本保障,也是从制度上消除寻租的治本之策。

(三)建立、健全法制。在新时期,寻租现象的频繁出现,无疑与现阶段的法制不健全有很大的关系。许多惩治寻租活动的法规还没有建立起来,使得大量寻租者利用法律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大打法律球、不断钻法律的空子,堂而皇之地进行寻租活动。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带有较大的滞后性,往往是一种寻租活动产生后,引起社会反响,当局才根据这一行为制定法律法规。亡羊补牢固然没错,但更应该防微杜渐,努力使社会总福利损失降到最小。因而,建立健全法制,强化司法的独立性非常重要。另外,建立具有强大威慑力的惩罚机制,加大对寻租者的打击力度,以增加寻租的心理成本和其他损失。严厉的法律对寻租行为的事后约束,足以给寻租者的行为选择构成震慑作用,使寻租者不得不对权力腐败行为的得失进行权衡,从而规避寻租行为所带来的风险,使得寻租收益的持续性、稳定性和长期目标失去保障,进而使寻租收益下降,最终使寻租成本大于或接近于寻租收益,可以从根本上降低寻租活动的效率,减少寻租活动存在和发展的空间。

(四)强化道德的制约作用。通过道德操守教育,提高寻租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使他们主动放弃寻租。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建立一种具有普遍性或统一的价值标准有较大的难度,但以制度创新扼制腐败,更应该强化道德制约的力量。从某种程度而言,道德制约和教育宣传有着体制和法律所不能达到的特殊功用。体制和法律从外部调节与制约经济人的行为,具有惩罚性,调节范围有限;而道德规范则从人的内心调节与制约其行为,是预防性的,其作用带有根本性。如果道德约束达到一定的程度,它具有体制和法律无法相比的力量。因此,努力建立具有约束力的意识形态是有重要意义的。具体措施有:一是建立反腐倡廉教育的责任制,通过落实各级党政组织、各个部门的责任,在全党、全社会切实加强这项工作。二是建立反腐倡廉教育的效果评估机制,通过科学、严谨的效果评估,防止思想教育流于形式,保证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建立反腐倡廉教育的考核机制,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各级党政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规范严格的考核,使其落到实处,并形成长效机制,从而有效地抑制寻租行为。

(作者单位:新疆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谭崇台.寻租理论及其思想渊源[J].经济评论,1994.3.

[2]李政军,贺卫.寻租理论:一个简要的回顾[J].现代管理科学,2001.6.

[3]张振轩.刍论寻租[J].江汉论坛,2005.2.

[4]左少君.寻租的经济学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