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国家绝对控制下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权安排研究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国家绝对控制下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权安排研究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建立规范化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股份制改造是一种有效的实现形式,而其中所涉及的股权问题是关键。本文探讨了国家把握绝对控制权前提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权安排问题。

关键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 控制权股权安排

一、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背景

2010年7月,农行A+H同步发行上市,至此,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相继上市。这标志着中国银行业自2003年开始进行的股份制改革已进入新的阶段。近年来,尽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但仍未达到国际上银行业认可的水平,短期内国有商业银行也根本不可能靠积累利润弥补资本缺口,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负债率太高而自有资本不足、存在着大量的不良贷款、财政无力追加投资,以及我国金融业即将全面开放,大量外资银行涌入的情况下,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势在必行。

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权安排的基本原则

目前,我国的金融体制表现为一种金融业为银行业所控制、银行业又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所控制的垄断体制格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其实行股份制改革必然涉及到金融体系、金融市场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事关全局、意义深远。鉴于国有银行的性质、地位、规模和发展现状,关于股份制改革中的一些核心问题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而在其中,国有独资银行控制权问题是关键。

(一)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是所有者对银行的控制形式,是一种产权约束制度,表现为决策机构(股东大会)执行机构(以行长为核心的经营管理层)和监督机构(监事会)的总和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但目前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却存在着严重缺陷,与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的国有独资产权模式相联系,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设置以及经营管理层的任命基本上都是由政府决定,董事会监视会形同虚设。这种产权和责任区域无法界定的状况,导致银行产权关系模糊,产权主体虚设,所有者不能行使和转让权利,经营者缺乏利益机制驱动而缺乏发展动力,所有者和经营者难以实行利益的激励兼容,导致银行经营缺乏内在力量。

(二)保证国家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控制权

由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以及国有商业银行对整个国家金融体系具有的重要性,国家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权牢牢把握,是保障国家金融、经济安全的必要手段。这主要是因为以下2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国家必须兼顾国有银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紧迫性和金融安全的重要性。国有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银行业自身的特殊性更加突出了金融安全的重要性,银行业有着内在的脆弱性,公众的信心对维持这种特殊的获取风险收益行业的经营至关重要。而国家强大的信用支撑是维系公众对国有银行信心进而是金融体系稳定的砝码,这种隐性的信用保障是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和政策性银行无法取代的。

第二,增强对外部意外冲击的防御能力,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防范金融风险。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和动脉,金融体系的稳健、有序、高效和可持续性运行,对一国的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都有着重要的影响,这是金融安全的真正涵义。

三、保证国家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控制权的股权安排――相对控股

从国际经验来看,商业银行并不属于国家必须垄断的部门,其资本运营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或商业性活动,因此在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中,国家没有必要一定处于垄断性控股地位。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化改革,如果过分强调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控股权而且是绝对控股,这与原有体制下的国有独资银行不会有很大的区别,而且很有可能再次导致旧体制的复归,政企不分、行政干预银行经营活动的状况将死灰复燃。

显然,能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关键在于能否有效地改善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高资本充足率和降低不良资产率,而股权多元化才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只有股权多元化才有可能使内外资本融合并以此形成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由此激发出自身的活力,促进高效运作,使防范风险具有坚实的基础。但出于银行对于金融行业安全性的考虑,股权不宜太过分散,要保证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和防范风险,可以在相对控股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国家利益。

为使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多元化,应该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多方持股。可以设立集团公司股、机构法人股、公众股和外资股。其基本思路如下:第一,“国家股”,它没有必要占据绝对控股地位。一般30%-50%为宜。第二,“法人股”,允许业绩优秀的大企业集团参股该股份有限公司,以股票为利益纽带,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协调银企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也允许金融企业相互持股。第三,“个人股”,利用个人股权这种终极所有制形式的资本内在增殖机制对整个产权关系所具有边际调节力,使国有独资银行资本与个人资本有机结合。第四,“外资股”,所占比重不大,主要起到促进与补充作用,以便于国有商业银行国际化。各股所占比例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结语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核心是实现产权多元化,将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成真正的金融企业,建立起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但如果改革一味追求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可能会超越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和整体制度安排的现实条件,甚至会造成金融风险,威胁国家金融安全。而如果过分强调国家的控股权,则又可能由于政府“一股独大”导致回归原有体制,重蹈证券市场上许多国家绝对控股的上市公司的覆辙,改革的结果也只是“形似”而不能做到“神似”。

但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尚不成熟初期,目前国家绝对控股的股权结构是国家经过充分考虑后必然的安排,但必须强调的是,这种股权结构也仅仅只是是目前阶段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一种最优制度安排。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应当逐步通过国有股减持的方式逐步向国家相对控股甚至不控股的股权结构转化,从而使公司自身拥有更大的自治权,实现真正的公司治理,另一方面,有利于吸引战略投资者,实现战略投资者,政府和银行三方共赢。

参考文献:

[1] 余龙武.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新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3年

[2] 范恒森. 金融制度学探索.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年

[3] 王康.略论中国商业银行制度的缺陷.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0(1):3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