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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系统支付结算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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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协调下,我国银行系统积极推进支付结算领域的改革创新,初步建立了快速、高效、安全的支付结算系统,在同城票据交换、财税库行联网、银行卡联网通用等多方面取得骄人业绩,较大地提高了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在WTO框架下国内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进程中,为我国国家金融体系核心竞争力的增强和抗风险能力的提高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无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建设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尚有相当差距,仍不能完全适应快速推进的金融改革发展形势,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内外金融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迫切要求我国银行系统进一步改革现行支付结算运作管理体制,满足集约化经营管理的需要。基于上述思考,本文结合我国银行系统支付结算体系的当前现状及改革趋势,就构筑与国际接轨的现代支付结算体系提供方向性的对策参考。

当前我国银行系统支付结算体系发展现状、趋势及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各地人民银行组织协调金融系统的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围绕加快客户资金的往来清算速度、实现资金汇划的即时到位、增加资金的安全性以杜绝风险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当前,在我国银行系统支付结算体系建设中,以数据大集中为标志的新一轮信息化建设趋势明显,为适应商业银行数据逐步集中的趋势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人民银行总行已开始了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确定在省会(首府)城市、直辖市和深圳等32个城市处理中心(CCPC)的基础上,加快大额支付系统往地市的延伸工作,这无疑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重大发展举措,但由此也更加凸显一系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现有同城清算系统的出路及如何实现大额支付系统上线后管理模式的匹配、数据的有效利用、决策的有力支持。支付系统建设完成后,现有的同城系统中的大部分业务将转移到支付系统上运行。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延续同城系统的生命力?建立大额支付系统后,对网络的依赖性更强了,信息沟通也较以往困难。同时,业务集中势必引起目前管理模式的变化,这必将影响支付系统的推广速度,而且大量无效的数据不仅耗用宝贵的系统资源,而且可能给银行带来支付风险。如何为决策者提供有效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也将是数据大集中之后的又一难题。

2、商业银行现有的以借记划拨为主的分散式大联行支付结算体制存在较大缺陷。一是当前商业银行在国内联行系统内仍然采取以借记划拨(DebitTransfers)为主的,资金在一个系统或银行内部付款指令与头寸相向流动的传统划付方式。国内联行之间在处理从国外的收款业务时,先将支付凭证(或支付指令)传递到有关行进行支付在先,在账户上记账以反映资金的转移在后,无人监控两者之间的时间差。支付指令的传递与系统内记账即转移资金是两个独立的过程。而且对于付款而言,由于己经签发了付款指示,因此借记划拨可以在任何时间发生,付款行必须要保留该付款指示项下的资金以保证支付,如果此类业务大量存在将会影响商业银行的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当前国内商业银行的联行间账户设置内部做法是:把联行账务划分为往户和来户两个系统,由两个关系行直接往来,通过划款报单进行核算。在联行账务核算、监督形式和汇差资金管理上采取“分别核算、集中监督、分级管理”的办法。这种联行之间的往来运作模式多年来一直是商业银行办理异地结算业务和内部资金划拨的重要工具,但其存在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3、央行与银监会之间在支付结算监管中的角色定位不清。虽然新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了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业务进行检查监督,但在实践中,银监会同样可以对金融机构在支付结算中的违规行为以机构违规的名义进行查处,由于银监会行使的是机构监管权,而人民银行行使的是功能监管权,在当今现实条件下,由银监会的机构监管权延伸的高管人员资格管理远比人民银行单纯的业务纠偏更有威慑力,使本来承担牵头组织协调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建设的人民银行监管乏力,与支付结算虽有天生的亲缘关系,但“龙生九子、尾大不掉”,在组织协调上面临很大困扰。

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探析

1、在现有同城系统平台上扩展其他增值业务及规范培训大额支付业务人员、修订不适应数据大集中模式的现行规章制度。根据我国金融信息化建设现状,可在现有同城系统平台上,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商业银行机构大力拓展同城中间业务的支付结算。如在一个城市范围内,建设本市“缴费一户通”,建立一个集各类缴费业务于一体,能实现批量代扣和现金、电话、缴费机、互联网等实时缴费的安全高效缴费系统,在广大市民、缴费单位、收费单位和银行间形成一个高效的资金清算通道,进一步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系统初期可实现客户信息管理业务、批量代收业务、企业实时代收业务、个人存款缴费业务、个人银行柜台缴费业务,今后可拓展到订票、保险等其他增值业务。同时要对大额支付相关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规范的培训,改变现行规章制度与数据大集中模式不完全匹配的现状,对现有规章制度根据数据大集中的环境特点进行修订,对已完全不能适应新的业务情况的陈旧规章,需要废止后重新制订。

2、 实现商业银行资金划拨体制由借记划拨为主向贷记划拨为主转变,联行体制改革从大联行制向集中分层次结算制转变,资金管理体制由分散式向集中式转变。一是资金划拨体制由借记划拨为主向贷记划拨为主转变,实现资金在一个结算系统或银行内部付款指令与头寸同步流动的资金划付。付款方启动资金划拨,在发出支付指令的同时将头寸贷记给收款方,即系统内记账在先,支付给客户在后,支付的依据是从前手(行或联行)收到的支付指令和到账的款项。这样,付款指令合法性的审核得以落实,付款过程也置于监控之中。通过明确付款责任,发挥批量处理支付凭证的效率,完善对凭证的传递和支付过程的严密监控。

二是联行体制改革从大联行制向集中分层次结算制转变,将传统的联行间直接往来集中在总行或省行销账的大联行制,改变为下级行在上级行开立账户制度,联行间的收付往来通过在上一级行账户内借、贷记完成。集中到一个部门或集中到总行统一对外收发付款信息,实行总行、省行、地市行三个层次的账户设置,当省辖内实行数据大集中或建立区域支付系统后,三层次变为两层次,即业务处理在总行和省行两级中心分别集中,省行集中处理辖内业务。

三是实现商业银行资金管理体制由分散式向集中式转变。目前电子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己为商业银行资金的集中化处理提供了可能,为加强对商业银行资金流量的监控和管理,提高商业银行掌握和运用资金的能力,开拓新的业务品种,在商业银行内部支付结算中对收付资金的集中化处理和管理势在必行。近期应实现相对集中式的管理体制,即商业银行收付资金款项可以通过不同系统或途径对外办理收付,国外来委业务也可以通过不同途径对内办理,国内分行可以与行直接收付往来,但其账务需通过联行资金上划总行或国外账户行分账户头寸与总行往来账户头寸挂钩,国内约期下划分账户余额。这在当前金融电子化水平运用不充分的条件下,有利于业务发生行尽早接收到国外收付款指示,尽早对外查询查复,对客户履行付款职责。远期应以实现彻底的集中式管理体制为目标,商业银行一切收付资金款项均通过一个电子结算系统或中心机构对外办理收付。收付集中、头寸集中、销账集中,以现代科技为先导,以先进网络通讯条件为基础,使商业银行的资金收付收缩到一个点上,不仅国内分支行而且海外联行都在总行开设账户,集中对外,使全行收付资金实现实时集中的结算,最大程度地为客户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扩大市场竞争潜能。

3、人民银行要依法创新对银行机构支付结算体系的有效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法》已明确规定了人民银行在牵头组织协调银行支付结算体系中的重大职责,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功能监管权,这是法律赋予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与防范特定银行业务风险的“尚方宝剑”,是更高层次的监管。在当前现实条件下,人民银行要实现依法依规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工作的有效监管,必须大胆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重点落实监管协调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健全自身工作机制。一是在建立横向协调联络机制上,既要与地方党政保持紧密联系的工作协调机制,主动争取支持,将银行机构支付清算体系的发展、维护工作纳入地方“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又要建立与银监等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协调、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及与地方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二是在建立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监管内部工作协调机制方面,既要健全人民银行各级行的金融监管领导小组和行政处罚委员会,加强依法监管,增强监管的政策刚性;又要建立以支付结算监管为重点的“大监管”工作机制,把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检查和其它检查结合起来,增强人民银行的监管权威,确保我国银行机构支付结算体系的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现任中国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是黄冈市人民政府“十一五”规划重大前期研究金融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