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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涉农民间投资发展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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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调查表明,涉农民间投资有助于农民增收、地方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市场风险很大。支持和保护涉农民间投资,需强化对涉农产品的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大力发展涉农产业保险和再保险,加大金融机构对涉农民间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构筑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民间涉农投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关键词:涉农民间投资;市场风险预警;信贷支持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3544(2011)04-0035-03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了对“三农”的财政、金融资金支持力度。但由于我国农业人口占比偏高、自然条件千差万别,仅靠国家投入远不能满足农业及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随着国家多项惠农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民间资本逐步投向涉农领域,作为国家投资的有效补充,在传统农业改造、现代农业发展及农村经济繁荣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为了解相关情况,笔者对河北省保定市辖区22个县(市)涉农民间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

一、保定市涉农民间投资发展基本情况

1. 涉农民间投资呈现逐年增长的良好态势。2006~2010年,保定市辖区22个县(市)每年涉农民间投资额度分别为575258、602150、737746、794692、829221万元, 连续5年逐年增加,年均增长率11%,呈现稳步活跃发展的良好趋势。

2. 投资领域以种植、养殖、农产业加工等传统涉农产业为主,但占比呈下降趋势。保定市辖区22个县(市)涉农民间投资领域较为广泛,涉及到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贸市场建设、休闲农业、农业科研、其他涉农产业等方面,其中投资于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传统涉农产业的资金较为集中。2006~2010年投入上述三个传统涉农产业的民间资本额度分别为446197、463926、509195、564329、565940万元, 分别占当年全部涉农投资额的比例为77.6%、77%、69%、71%、68.2%,所占比重较大但呈现下降的趋势。

3. 单笔大额投资逐年增加。2006~2010年,保定市涉农民间投资单笔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大额投资分别为960、999、1290、1446、1694项, 投资总金额分别为53665、76671、89431、96788、126034万元,均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9.1%和33.7%。其中,辖内最高单笔涉农民间投资为涞水县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额为2600万元,以养殖肉驴为主,全部投资为初期投入。

4. 投资运作的主要形式以“投资人自主选择项目”为主。近年来,随着农牧产品价格的不断上涨和农业投资环境的不断完善,投资人自主选择投资项目成为民间资本投入涉农领域的主要方式。2010年,保定市辖区22个县(市)投资人自主选择项目的涉农民间投资金额为553284万元,占当年涉农民间投资总额的66.7%。例如,定州市一位农民自主投资创建的花生油有限公司,总投资5950万元,年产花生油5000吨、花生粕1万吨,年产值1.2亿元,带动4000多农户种植1.4万亩花生,目前已发展成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5. 地方政府搭建民间投资平台有力助推了涉农民间投资发展。近年来,保定市辖区22个县(市)地方政府积极出台支持“三农”配套优惠政策的同时,通过项目推介会、组团招商、推广公司+农户模式等方式,搭建民间投资平台,向社会各界推介当地优势项目,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涉农领域。例如,定兴县2010年通过政府搭建平台投资开展了两个项目,分别是固城养猪场和贤寓镇龙华村、姚村乡辛木村大棚蔬菜养殖基地。养猪场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农民出资2400万元,农联社信贷支持800万元,年出栏1.8万头,年创利润630万元;两村标准化蔬菜养殖大棚120多个, 每个标准化大棚面积1200平米,其中每个大棚政府补助0.2万元,总投资1000余万元,年创收360余万元。蠡县政府结合当地土壤特点,通过召开产品交易会、搭建技术指导和销售平台等方法,引导民间投资投入麻山药种植和加工产业, 使该产业带动的乡镇由原来的2个增加到6个,形成了特色产业,2010年该产业民间投资总额达9800万元,是2006年的3倍。

调查情况看, 涉农民间投资对提高当地农民收入、提高地方的农业科技水平、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6~2010年,保定市辖区22个县(市)涉农民间投资所实现的总利润分别为75419、85982、96487、108692、135650万元, 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良好趋势,年均增长20%,为投资人带来了较为稳定丰厚的回报; 涉农民间投资创造产值分别为23.2、25.9、28.6、31.3、34.8亿元,年均增长12.5%,涉农民间投资创造产值对辖区GDP的占比由2006年的6.2%提高至2010年的8.3%。2010年, 涉农民间投资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77.5万人, 2006年以来,年均增长5.01%。同时,民间投资还帮助偏远地区农民解决了很多生产生活问题。

二、保定市涉农民间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市场风险较大,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农村普遍实行分产到户,自主经营,投资规模小。同时,农产品市场自身波动十分剧烈,利润高时民间投资一哄而上,以致供过于求,加之抵御市场变化和抗风险能力较差, 导致部分人损失惨重。如2010年冬季,由于受自然灾害影响,同时周边韩国大白菜价格暴涨,定州市许多农户预计大白菜价格还会上涨,纷纷以每斤6~7角的价格囤积收储大白菜,加上储藏费用,成本在7~8角/斤,可到2011年初,大白菜价格一路下滑到1~2角/斤,导致这些农户的投资几乎全部损失;易县振兴养殖厂在2008年投资15万元养殖肉鸡,受当时收购价格下滑影响,当年亏损近12万元,严重挫伤了养殖户积极性。

2. 涉农民间投资面临人才“瓶颈”。农村的交通、通信、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硬环境”比城市差,同时教育、技术培训、医疗卫生条件等“软环境”也与城市差距很大,导致了农村人才纷纷流向城市, 农业领域普遍存在人才缺乏的问题,许多涉农民间投资项目难以留住人才。例如,从对辖区的500家涉农中小企业的问卷调查表明, 目前,1/3以上存在管理等优秀人才短缺的问题。

3. 农业保险缺位阻碍涉农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农业企业与工业企业不同,它在承担市场风险的同时,还要承担自然灾害风险。因此,农业保险是民间资本投资农业产业所必需的。 但目前我国保险业务已基本退出农业市场。其原因:一是商业保险公司难以承受农业保险的巨大风险和高额赔付;二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够。加之政府还没有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也没有向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再保险。相关保障措施的缺失阻碍了涉农投资的进一步发展。

4. 涉农民间投资项目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1) 财务混乱、不规范。辖内一些重点涉农企业,从经营效益、市场前景和产品销路等方面符合信贷发放条件,但财务混乱,不能提供完整、规范、清晰的财务报表,因而达不到银行的贷款要求,被拒之门外。(2)贷款利率偏高。据对辖区部分金融机构办理的涉农贷款执行利率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 六成以上的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4倍以上执行,农信社加权平均利率近9%,邮储银行利率则接近11%。过高的利息负担,导致中小涉农企业和农户融资成本偏高。(3)缺少有效的抵押财产。农村担保体系不完善,土地承包权及附属物抵押存在较多法律障碍,其他有效的抵押资产也十分缺乏,导致民间投资项目获得贷款难。

5. 涉农民间投融资管理及服务体系不健全。虽然涉农民间投资比较活跃,但国家或地方尚无规范管理民间投融资活动的管理机构和具体措施。宏观经济政策和环境的变化也增加了民间投融资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在经济不景气时鼓励民间投资,经济高涨时忽视民间投资的情况未得到根本改变。投资者在履行程序、选择投资方向、争取技术支持等方面得不到有效服务, 往往造成投资的盲目性和经济损失。 与国家金融信贷相比,民间投融资大多靠道义约束,几乎没有任何法定程序的审查和监督,给一些非法融资和投资诈骗者造成可乘之机。

三、对策建议

1. 强化对涉农产品的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并定期,降低投资面临的市场风险。各级政府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可以指导建立各种专业协会组织,及时统计掌握各种涉农产品的种养殖数量、加工能力、市场需求状况等市场信息,并定期及时。对明显供大于求的行业实行风险预警机制,减少投资的盲目性,避免市场大起大落,降低涉农投资的市场风险,。

2.设立专门的涉农投资产业园区,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吸引人才。为了鼓励涉农民间投资产业的发展,解决人才“瓶颈”问题,各级地方政府应该设立涉农投资产业园区并建设相应的生活服务区。 在园区内制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发展交通、通信、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优化“硬环境”;发展教育、培训、医疗等服务行业,优化“软环境”,这样才能吸引人才,防止人才流失,为涉农产业发展提供好人才支撑。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包括政府组织以及社会力量,加强对涉农民营企业家的培训,提高投资者整体素质。

3. 采取各种激励政策和措施,大力发展涉农产业保险和再保险。(1)加快涉农产业保险地方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地方保险制度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公共产品属性,明确地方政府参与农业保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对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保险金额、费率以及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做出相应规定,强化地方政府在开展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2) 组建地方农业保险公司。组建适应地方特点的区域保险公司,在经营方针上,坚持自主经营、保本微利、自求平衡;在经营策略上,侧重拓展以高科技为先导的产业化农业、 绿色生态农业、农业基础设施等;在服务对象上,坚持以农业龙头企业、规模经营为重点,合理增加种植业、养殖业等风险较高的险种,同时结合农村医疗保险,走“大保险”之路。(3)加快涉农产业再保险的建立完善。尽快建立农业产业化风险保障基金,由财政拨出一定资金促进农业再保险业务开展,降低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农业再保险业务的风险,提高其参与积极性。(4)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尽快建立国家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专司农业保险业务。大力推进农业保险,使投资者预期收益可测,风险可控。

4. 通过规范财务管理和创造担保抵押条件,加大金融机构对涉农民间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1) 加强对涉农企业的财务规范化管理, 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其工作人员素质, 提高其财务报表质量, 尽快达到银行贷款条件的要求。(2)由政府牵头组建涉农投资项目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涉农民间资金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降低贷款利率;同时,对信誉好的民间投资企业、农业项目,政府可通过“银企洽谈会”形式促进对接,使银行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商定授信额度,达到简化贷款、担保手续和降低贷款利率的目的。(3)借鉴林权抵押经验,破除法律障碍,大力推进农村企业土地及农民土地承包权和附属物成为可抵押标的物,解决涉农民间投资的融资抵押难问题。

5. 构筑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民间涉农产业投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地政府应把促进和引导涉农民间投资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健全管理组织体系,给予涉农民间投资更多的宽松优惠政策和更有效支持。(1)在收费、税收、财政补贴、贴息、补助等方面对农业投资继续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以建立对农业投资的激励机制。(2)建立为涉农民间投资者服务的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帮助涉农民间投融资者建立规范的产权制度、财会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3) 发展以服务为宗旨的涉农民间资本投资咨询机构,在投资决策、技术开发等方面为民间投资者提供必要的帮助;为农户、企业与农业科研机构之间以及企业、农户相互之间的协作提供人员培训、经营指导等服务,营造良好的涉农投资氛围。(4)发展提供政策、法律、财会、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引导涉农民间投资逐步向现代化、专业化、特色化、规模化、集团化、科技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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