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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吉登斯与福柯权力思想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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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权力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范畴,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安东尼・吉登斯和马歇尔・福柯这三种不同权力观为例,进行比较分析,试图分析如何更加全面的把握权力、行使权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吸取权力其他研究精华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权力;马克思;吉登斯;福柯

【中图分类号】 D0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12-048-2

“权力”一词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概念。戴维・波普诺指出:“每个社会都必须调和人的欲望和利益之间的冲突,必须调整匮乏的资源与人们需求之间的冲突”。可见,权力是必然存在的。在我国大众的语境中,权力是宏观的国家权力,即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吸取权力的其他研究的精华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权力观

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强调国家权力或阶级权力,它是一种宏观的、合法的公共权力,是一种来解决社会不同对立面之间不可协调的社会矛盾的压制性的力量。国家是马克思主义权力的集中代表。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维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就是在阶级斗争中胜利的一方建立的统一行使本阶级权力的机器。这样,权力就成了一个阶级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个阶级意志之上的强制力。权力是从斗争中失败的一方那里抢夺来的,那么,权力就犹如商品一样掌握在某个人的手中,并且可以自由的流动。

马克思主义强调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而,国家必须是建立在一定的生产力和经济基础之上的,这样权力本身就演变为一种经济的力量。吉登斯在研究马克思的权力理论时指出:“马克思从经济利益的决定性前提出发,将权力与物质利益、阶级关系联系在一起,把权力看作是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是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

综上,可以将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简单的概括为:权力是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被统治的一方的暴力;是一种宏观的国家权力或阶级权力,斗争中胜利的一方掌握权力。

二、吉登斯的权力观

吉登斯的权力概念蕴含在他的结构化理论中。他指出社会科学关于权力研究的分歧从根本上说是主体主义权力观和客体主义权力观的对立。他认为主体主义权力观与冲突、压迫联系在一起,权力是个人或组织强行贯彻自己意志以实现目的之能力,这种目的大都与经济利益相关,以马克思、韦伯、霍布斯等为代表。他将客体主义权力观概括为:把权力看作是社会结构、社会系统或者社会共同体的制度性特征,看作是社会系统本身所蕴含的一种“媒介”,通过这种媒介,社会可以实现其共同利益。涂尔干、帕森斯、福柯、阿尔都塞等人的思想为代表。

吉登斯认为权力形成的基础是资源,资源有权威性资源和配置性资源之分。每个行动者都能获得资源,即拥有一定的权力,此为权力的转换性一面。同时将行动者动员资源的能力归结为权力支配性的一面。转换性的一面是权力生成的基础,支配性的一面使权力运用成为可能。资源沟通了权力的两个方面,行动者获取资源的多少和动员资源能力的差异决定了行动者权力的大小。

他以二重性的方式重构权力概念,指出权力的一体两面:转换能力和支配能力。他对资源的划分也突破了单一的经济资源的瓶颈,但他没有进一步指出是哪一种资源对权力获得和运用起着更大的作用,两种资源在权力的生成和行使中各居于什么样的地位。

从其以二重性方式构建的权力观中可以得出两个重要的观点:“其一,权力将不再只被看做自由或解放的障碍。相反,他成为自由得以实现的真正媒介。其二,全部依赖关系都提供允许下级影响上级的资源。不管关系是多么不平等,总是存在‘控制的辩证法’”。吉登斯将权力看作是自由和目的得以实现的真正媒介,从他精心设的权力的两面性当中,我们可以知道权力是按照人类的理性逻辑来运用的,人类的目的得以实现要靠理性逻辑的运用和指导。但是将人类目的实现的途径都归结为理性的运用,理性逻辑控制一切,不能够适应他所称的“后来的现代性”。另外,他提出的权力是一种双向的控制,总是存在控制的辩证法思想,值得我们深思。

三、福柯的权力观

福柯的权力理论与众不同,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微观视角。他认为近代以来存在着两种研究权力的范式: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模式和法理主义的法权模式。福柯指出这两种权力观归根到底都是经济还原论,都是从经济的逻辑中演绎出权力。同时,他还总结了20世纪对权力研究的非经济视角:“一个说权力的机制是压抑。为了简单起见,我想把这称为赖希命题。另一个命题认为权力关系的基础是势力的敌对行动。同样为方便起见,我把它称为尼采命题。”他认为这两个模式将权力的机制从根本上都归结为是压抑,这也不能解释所有的现象,很多权力发挥机制的并不是压抑。

福柯在对以上研究成果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微观权力思想。他没有指出权力明确的定义而是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阐释权力。首先,他认为权力没有一个固定的中心,权力的各方拥有者相互影响、相互支配,一方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权力运作的机制是相互合作。马克思主义权力观认为存在国家这个权力中心,并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制关系。其次,权力是无主体的。它不是物,一个人或一个组织不能够固定地占有权力。最后,权力是一个复杂的关系网络,每个人或者组织只是这个网络上的一个结。权力网使得相互影响、相互支配、相互控制得以成为可能,这也验证了权力关系不是一个单向的上级对下级的控制关系,也不是一个简单的下级影响上级的双向控制关系,而是各种形式的上下级之间的温和互动。温和互动失败的结果就是反抗。

福柯的微观权力打破了传统宏观权力就是控制、压制的思维定势,凸显了权力的无处不在性和网络性。但是,他显然忽略了权力仍被某些具体的、在经济和政治上占有优势的行动者或者组织所掌控,在经济或政治上不占有优势的具体行动者或组织话语权的微弱的现实。

以上代表了研究权力的三种范式,马克思主义从宏观上论述了宏观的国家统治权;吉登斯从宏观权力与微观权力相结合的角度,凸现权力的二重性;福柯从后现代主义出发,从微观层面强调权力的无主体性、分散性、多元性,侧重权力是关系、网络。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暴力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笔者认为,这种现象的发生同统治者的权力理念有关,统治者似乎没有跳出权力就是压制和服从的传统思维。马克思的权力观处理敌我矛盾十分合适,但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上,就显现出了它的局限性。建设和谐社会,我们应该对传统权力观进行反思和重建,吸收微观权力的合理思想。笔者提出这个问题,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构建一种与时俱进的权力思想。

参考文献:

[1](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十一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杨长青.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研究[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

[3](英)帕特里克・贝尔特.二十世纪的社会理论[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4]米歇尔・福柯.权力的眼睛[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作者简介:叶新强(1985-),男,汉族,河北邯郸人,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社会工作系教师,研究方向:社会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