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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享表现之“美”――选修模块实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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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面对新课程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学生对选修模块学习的迫切感,音乐教师如何在现有背景与实际情况下,顺利开展选修模块的教学,已经成为音乐教师急需解决的一个教学问题,并且受到更多老师的关注,本文结合作者多年的教学经验,就该问题给出个人的一些想法和建议。

【关键词】 选修模块;思考;课标

面对新课程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学生对选修模块学习的迫切感,音乐教师如何在现有背景与实际情况下,顺利开展选修模块的教学,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深入学习课标,准确定位高中音乐选修模块教学

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音乐教育――不是培养音乐家,首先是培养人。”《标准》指出:普通高中音乐课程的基本任务是“提高每个学生的音乐素养,使学生各方面的潜能得到开发,并使他们从中受益。”音乐教学在中学阶段应该是让学生获得审美体验、收获音乐所带给自己的幸福和快乐,“并且通过音乐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教学使学生具有在未来人生中获得幸福快乐的基本能力和素养”。

二、结合学校实际,挖掘资源实施选修模块教学

《标准》规定:“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模块分步实施。总的原则是:优先开设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性模块──“音乐鉴赏”,以保证学生获得参与现代社会生活应具备的音乐文化素养。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发课程资源,逐步开设其他模块,积极为普通高中学生学习音乐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

由于大多数非示范性或非重点高中,在音乐教师配备上存在着专业分配不均衡的现象,开设六个模块显然是力不从心的,因此,新课程实施过程中完全可以打破常规的用人制度,首先可在学校内部发掘有特长的教师参与到模块选修课的教学。比如以语文老师、美术老师、音乐老师为一个团队,承担戏剧模块相应内容的教学,如剧本创作、舞美设计、舞台表演等。这样既充分发挥了教师的特长,解决音乐教师专业结构单一的问题,又能给学生以新鲜感,增强学习的兴趣,提高教学效率;其次可由地方教育局、教研室协调,人才资源共享、校际间互通有无;再次,可由学校聘请校外专家为学生开设专题,增强学生对某一艺术领域的求知欲和学习兴趣,为进行模块课的实践学习奠定基础。

三、尊重现有教材,适当重组选修模块教学内容

2007年末在安徽黄山举行的第五届全国音乐优质课比赛中,约有80%左右的中学教师选择了自组教学内容参赛,被趣称为“黄山现象”。这一现象暴露出的问题事实上也影射出了目前基础教育阶段存在的现状。新课改之后,由于教材的广度、深度都比以往单一的欣赏教材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再加上很多音乐教师原本就对选修模块的教学有“心理阴影”,对教学内容把握的不自信、学生音乐素养的不肯定等都造成了教师的畏难情绪。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让音乐教师完全遵循现有教材进行教学确实有点勉为其难,显然不太现实。但是如果完全自主教材,又恐与新课程的理念不相吻合,毕竟基层教师的理论素养与教学高度是难望专家之项背的。合理重组教材,使其既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又能使教师轻松驾驭教学内容,应该也成为高中音乐选修模块教学的一个重点。

根据我校的模块教学经验,笔者认为,重组教材应结合本校教师的专业特点,在不违背新课程理念及尊重现有教材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校本化改造,这是确保选修模块教学得以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我校演奏模块的两位教师,一人具有较强的小提琴演奏技能,一人对西洋管乐略有研究,针对两位老师的特长,我们大胆地进行了演奏模块的改革,将器乐简介、名曲鉴赏、实践练习相融合,一方面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了新课标的理念,使学生具备了更扎实的获得幸福快乐的能力和素养。如今,拎着小提琴、单簧管、萨克斯等乐器漫步在校园中的同学,已经成为了学校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在今年高一年级期末汇报演出中,由器乐模块中基础较好的同学排练并演奏的《拉德茨基进行曲》得到了全校师生的一致好评。同时,在其它几个选修模块的实践教学中,我们也充分考虑到了学生的兴趣爱好、教师的专业特点,在尊重教材的基础上进行了校本化改造,各模块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保证了模块教学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四、注重师资培训,适应模块教学需求

教师是新课程能否得以顺利实施的基本保证与根本,由于新课程的六个模块,颠覆了以往的教学传统,音乐教师不再是只会弹琴、唱歌就能胜任教学了,它需要专业更加全面的一专多能的“万精油”型教师。这就需要我们的教师加强自我学习、自我培训,以期能够达到新课程的要求,适应选修模块的教学需求。同时,教育主管部门也应在进行新课程理论培训的基础上,用课例的形式,如教案设计、模块教学观摩与比赛等方式,让教师实实在在的通过课堂教学实践活动,加深对新课程的理解,提高对新课程选修模块实践教学的驾驭能力。

五、立足学科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方式

《标准》指出:“评价指标的确定和评价方法的选择,应以音乐学科的特点和不同教学模块的内容标准为依据,体现普通高中音乐课程的性质,符合高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及音乐审美教育的客观规律。” 以往的固有经验认为,所谓评价也就是考核的代名词,因此,高中音乐课程也仅仅只是在学业结束之后,以一张考查试卷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这种方式显然不符合音乐学科的特点,并未真正关注到学生的内在变化,教学评价也就失去了意义。

音乐选修模块的教学评价,应该充分考虑到不同模块自身的艺术特点,选择合理有效的评价方式和评价策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并能从评价中获得成功的体验。如过程性评价可采用建立学生学习手册的方式,关注学生平时课堂音乐学习的情况;采用自评、互评、他评相结合的方式,使教师对学生有较为全面、客观的认识与评价。

参考文献

[1]音乐课程标准研制组,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解读{M}.江苏教育出版社,2004

[2]郭声健,音乐教育越洋对话{M}.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