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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居者“有”其屋到居者“优”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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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6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人居环境建设走过了不平凡的光辉历程。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改革之初的6,7平方米提高到2007年的29,7平方米;从1990年首获联合国人居环境奖青睐,到今天16次获得国际人居环境领域最高奖的肯定和褒奖,从居者“有”其屋到居者“优”其屋的发展和演进,不仅广大城乡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得到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和提升,人居环境也从一个全新的发展命题成为各级政府努力追求和认真实践的执政目标。

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更是明确将改善人居环境列为立法目标之一,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了人居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理念。这意味着我国的人居环境建设已经迈出了标志性的一步。展望未来,从传统的实体空间规划提升到以人为本的居住环境建设层面,将是未来城镇人居环境建设中一项重要命题。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从城乡规划龙头抓起,在抓好城镇规划设计的同时,还应将人居环境建设等理念和要素作为规划要素加以重点考虑,以加强城乡规划对经济、社会、文化和空间发展的综合引导。加强统筹性还包括加强区域协调和代际间的公平。

城市化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城市化也是复杂的社会问题,核心是居住和就业。每个城市都面临着巨大的社会变迁,以及其所带来的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保护环境的压力。这要求城市规划更加具有综合和统筹的思想,要与经济、社会、环境等协调发展融合在一起。

建设美好人居环境是一种社会利益,而社会利益的主体是公众,但公众又是虚拟、抽象的主体,因此,城市规划要做的是促进抽象主体的具体化。当前而言,就是要将建设过程中的规划住区演变为运行中的社区。“住区”是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概念,属于物质空间范畴,有形实体和空间布局是其研究主体;“社区”是社会学范畴,由地域、人口、区位、机构和社会心理五要素构成。从住区向社区发展,要求规划师和建筑师不断借助社区理论弥补城市规划学科自身的缺憾,从城市问题的本质出发来理解城市空间布局。

近年来,基于对现有城镇规划体系的反思和完善,概念规划、战略规划、城市设计等新的规划理念和手段逐渐兴起。在《城镇人居环境评估指标体系研究》课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人居环境委员会尝试提出了“人居环境规划”的创新实践,并在全国首家人居环境示范城镇――内蒙古乌审旗的建设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

所谓人居环境规划,就是以城乡总体规划为基础,以人居环境的视角对城镇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产业、社会、科技创新以及公共政策等方面在空间布局所做的整体安排,是融入城乡规划各法定阶段的融贯性规划。人居环境规划并不等同于居住区规划,而是在现有规划体系基础上的一个拓展和创新。就其本质而言,人居环境规划是对城乡人居环境发展的一种预期和统筹安排,最终的目标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对经济、社会、文化和空间发展的综合引导。其所具有的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生态、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社会发展目标与物质空间相结合,灵活提出针对性措施解决综合问题等特点,无疑是未来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需要重点加强和弥补的。

未来城镇规划

城乡统筹与社会发展:重视小城镇发展质量。

资源利用与产业发展:引导就业与提升城市活力。

自然生态与环境保护:发展绿色建筑与生态城镇。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倡导运度超前,集中紧凑。

居住环境与社区服务:融入城市与社会。

城市防灾与公共安全:加强协调预测与应急保障。

建筑科技与节能减排:强调创新和实际效用。

地域文化与城市特色:突出特色与传承。

城市管理与公众参与:关注监管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