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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官庄镇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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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来,为了更好的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刘官庄镇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本文根据流转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土地流转 现状 矛盾和纠纷 鼓励扶持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放活农村土地政策,逐步建立"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刘官庄镇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工作。但随着流转规模的扩大、速度的加快、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的多元化发展,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值得关注的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研究、改进,从而更好地推动刘官庄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健康发展。

1.刘官庄镇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刘官庄镇镇域面积86.6平方公里,农业总人口6.6万人,耕地总面积57621亩,农作物种植以蔬菜、小麦、玉米、药材等为主。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正从农户之间的自发流转向政府引导、规范和扶持的转变。截止目前,刘官庄镇已实现土地流转总面积7653亩,涉及32个村,农户6839户,共流入18个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全镇1000多名劳动力从土地上解脱出来,专门腾出时间外出打工或自主创业,很多已成为小有名气的企业家。

2.刘官庄镇农村土地流转取得的初步成效

2.1 促进了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刘官庄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出现并缓慢扩展,但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日益增加,多数年轻的打工族不愿回乡种地,同时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已初具规模,农村土地流转有了一定的供需市场,随之农村出现了经营规模不等、形式多样的土地流转。通过土地流转,一方面使农民自愿地将无力经营或不愿经营的土地及时转让出去,另一方面使部分经营有方、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的农民能及时获得相应的土地,解决"有人无田种、有田无人种","多种不能、少种不行"的人地矛盾,为土地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

2.2 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增收双赢。

刘官庄镇农村人多地少,虽然劳动力资源丰富,但被束缚在有限的土地上,增收空间不大。土地流转既可以使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摆脱土地的羁绊,从事效益更高的工作,又可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减轻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经营承包地的压力,解除农民离土离乡的后顾之忧。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纷纷摆脱土地的束缚,外出务工或自行创业。

2.3 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

对农村土地进行依法合理流转,能使宝贵的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速农村奔小康的进程。通过对刘官庄镇农村土地流转成效的调查,得知广大乡村干部和农民认为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是土地流转最直接、最明显的成效。他们认为土地流转前撂荒现象十分普遍,土地流转对出让和受让双方都有利,因而目前很少有撂荒现象。

2.4 加快了发展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机械化耕作及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加快发展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从而有力地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刘官庄镇通过实施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机械化耕种、收获等达13500多亩,极大地推进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3.刘官庄镇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刘官庄镇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土地流转还处于探索阶段,受思想观念以及流转环境的影响,农村土地流转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3.1 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大多是农户间自发进行的,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采取口头协议进行土地流转的仍然不少,没有通过签订流转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使签订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

3.2 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

土地流转与土地市场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运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更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严重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也往往局限于村内甚至是组内或亲朋之间,使土地效益得不到最大限度地发挥,限制了土地流转的区域范围。

3.3 土地流转进展不平衡

由于各村组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差异较大,土地流转工作进展不平衡。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土地流转的比重高于经济较落后地方,城郊区土地流转比边远乡村多;集中连片,具有发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条件,土地流转率相对较高;而地势复杂、人均耕地数量不多、零星分散的地方,流转率则低。

3.4 土地流转条件不成熟

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受让方往往要求地块相对集中、面积足够大,有流转愿望的农户所承包的土地往往面积少、地块小,“插花田”多,要实现土地的集中连片,有赖于承包土地的农户一致同意,而农户间的情况千差万别,有的愿转出,有的不愿转出;有的愿长期转出,有的只愿短期转出,意见很难统一,这些客观因素使那些有流转愿望的农户难以实现其土地的流转。

4.刘官庄镇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分析

土地既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又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农村土地流转的目的是发挥土地最大限度的效益,为广大农民增收创造条件。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始终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既不可强迫命令也不可无所作为,应针对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实事求是地依据各地实际情况循序渐进。为此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4.1 政策鼓励

农村土地流转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政策的引导。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应与保护农民权益相结合,坚持"依法土地承包法"的土地流转政策。要切实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农民懂得土地流转不会改变和动摇家庭承包经营,消除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顾虑,使之自觉、主动地参与土地流转。要坚持土地流转双方自愿协商,互惠互利,自行选择流转形式、流转期限和补偿标准等,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利益,切实做到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对集体统一规划、集中连片的土地流转,应在充分尊重多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搞好协调与协商,引导农户进行土地流转。

4.2 政府引导

政府部门要搞好自身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职能定位,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流转程序,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转管理体制。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监督管理,对现有土地流转合同特别是口头合同积极引导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审查、监督,以制度规范合同的登记、立卷、归档管理。

4.3 资金扶持

要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相关优惠政策,为土地合理流转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对土地流出方和受让方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要深化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培育农村劳动力市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加大农村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改变农民的"恋土"观念,减少农民对土地的直接依赖。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的财政和金融支撑体系,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转包农民土地较多,规模化经营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龙头企业,在项目、资金上给予专项扶持。

4.4 强化监管

为保障农村土地依法自愿有序流转,各级政府应强化对土地流转的监管,加大对借土地流转之名侵害农民利益行为的督查力度,通过对土地流转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查检和监督,消除土地流转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现象,保证土地流转合同的顺利履行。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业务指导、流转服务、合同管理、纠纷仲裁、监督执行等方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纠纷仲裁委员会,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赋予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力,并尽快程序开展工作,将土地流转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保障土地流转依法有序的进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