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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单位员工绩效考核的常见现象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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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益事业单位是广大事业单位中最具公益属性的代表,也因这一显著特征及其他原因导致员工绩效考核的有效性不足,存在轮流坐庄、信息孤岛、例行公事等现象。必须通过多项创新来消除现象产生的条件,提高绩效考核工作的有效性,实现绩效考核的最终目的。

关键词: 公益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常见现象;考核指标

事业单位一般是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的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社会组织。随着改革的推进,公益事业单位应当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核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这就需要正视当前在员工绩效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那些常见现象,并找到有效的应对之策。

一、员工绩效考核的常见现象及分析

(一)“轮流坐庄”现象

绩效是指构成员工职位的任务被完成的程度,它反映了员工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职位要求;或者绩效是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与组织目标相关的并且能够被评价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显然,员工绩效考核跟轮流坐庄应该没有任何关系。可是,现实中这二者的关系普遍存在,具体表现在“轮流坐庄”是员工绩效考核时期的高频词汇。

“轮流坐庄”现象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事实:一是考核结果层次少、优秀率有限制。绝大多数公益事业单位仍然沿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1995年颁布)中的关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优秀等级人员一般掌握在总人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的规定;部分单位采用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率仍然有严格规定。二是考核优秀名额按人数比例计算分配到各个部门单位。三是晋升职称、职位时,一般要求在任现职期间有过考核优秀,或者有过考核优秀的优先考虑。

(二)“信息孤岛”现象

信息孤岛本意是指相互之间在功能上不关联互助、信息不共享互换以及信息与业务流程和应用相互脱节的计算机应用系统。引申到该系统外,信息孤岛很普遍、类型也有很多,公益事业单位内各环节、单位间也存在着信息孤岛,如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的结果没有作为其发放绩效工资、续聘、解聘、奖励、晋升、培训、调整岗位的主要依据,通常仅仅用于年终评奖、评优,就是具有代表性的一种。

员工绩效考核“信息孤岛”现象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几点:一是单位管理层对绩效考核工作在人力资源管理各环节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不够。二是考核定位不明确,考核目的不正确,通常为了评优、分奖金而考核。三是考核内容粗线条、定性化。

(三)“例行公事”现象

公益事业单位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通常是一年一度。考核期到时,大家自我总结,填程式化的考核表格,民主测评,考核组审定等级。在走上述流程时,多数员工是敷衍了事的;民主测评时,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和谐”场面。可以说,年度绩效考核,自上而下都在例行公事。

“例行公事”现象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与前述两种现象密切相关,是必然的:一是考核结果三等级制,优秀轮流坐庄,八成以上都是合格,认真与不认真总结、填表没有什么现实差异;民主测评时,认真如实评价同事也基本不会改变考核结果,还可能影响团结,不如一团和气的好。二是考核结果基本上仅用于年终奖金分配的依据,与未来的培训、岗位聘任等无关,应付考核就是最经济的做法了。

二、员工绩效考核常见现象的应对

任何现象的产生都是有其适应条件或环境的。公益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绩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必须通过多项创新来消除轮流坐庄、信息孤岛、例行公事等现象的产生条件,改善绩效考核的环境,来提高绩效考核工作的有效性。

(一)考核观念创新:与时俱进,提高认识

当前,公益事业单位同其他单位一样正在进行“聘任制”、“绩效工资制”等重大改革,绩效考核是推进这两大改革最基础、最重要的管理工作。单位管理层对此要有深刻的认识,不能还停留在以往狭窄目的的考核层面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发〔2011〕5号配套文件之八: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指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因此,单位管理层要与时俱进,重视绩效考核工作,对其严格管理和监督执行;同时,要通过多种方式的宣传、沟通,让全体员工都能充分认识到绩效考核工作的功能和作用;上行下效,“例行公事”现象就会自然消失。

(二)考核等级创新:由三级制改革为五级或六级制

当前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三等级制,其弊端突显:合格档次过于宽泛,80%以上的人集中于此,模糊了员工绩效的各种差异,人为拉近了优与劣的距离,客观上违背了奖优罚劣的主旨,严重的可能起到劣币驱逐良币的效果,就会极大地挫伤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将考核结果创新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级制,或者再增加基本合格成六级制,就能够较好地区分出员工所作贡献以及工作质量的优劣,就能够避免上述问题。比如,绩效靠前者如果因受名额限制而不能得优秀,获得良好等级也会满意,因为毕竟不再是不公正的平均主义的合格等级,自己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得到了肯定,仍然有较大的激励作用,这是其一;其二,因为合格之上还有良好、中等两个级别,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轮流坐庄”得优秀现象的出现。

(三)考核指标创新:由简单笼统变为明确有针对性

现行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既不是组织总体目标和内容的具体化,也没有完全与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直接挂钩,而是采用基本相同的、定性的指标进行模糊评价。这是造成考核不准确、可信度较低的关键原因。因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变革创新,力求构建一个科学合理、可操作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1.要把握好考核指标的设置原则

这些原则包括:(1)目标一致原则,即部门目标和员工的工作目标是单位总目标的层层分解,自上而下形成“目标——手段”体系,不可有脱节现象。(2)调整原则,即要根据公益事业单位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绩效考核指标及权重也应随之进行适当调整,不可图省事而长期沿用老一套。(3)适应原则,即考核指标要注意与岗位职责紧密结合,分内事(必须做的、应该做的)是主要考核点,对不同层次或不同类型和职级的考核对象(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等岗位人员)的评价,评价指标及权重应有所不同,有共性的也应有个性的。(4)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即要改变当前依据公益事业单位提供的是公益服务难以量化的特点采取定性评价的做法;也不可走极端,盲目追求一概量化;而是要根据具体的考核内容,有定性的考核指标,也有定量的考核指标,指标体系应是二者的有机结合。

2.要明确和细化考核指标

公益事业单位的非盈利性、公益服务性等特点决定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这没什么错;考核方式普遍采用的是针对这四个方面进行个人述职、写总结填表,再对述职的质量进行评议定级,这个程序也没什么不对;问题在于,这种考核的定性指标含义比较宽泛、模糊(如前述),定量指标太少,考核的准确性不够,必须要加以明确和细化。

例如,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2年11月14日上传的“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是闽人发[2004]146号,该文是根据闽政办[2002]162号文的精神制定的,对德、能、勤、绩的考核只有定义,没有二级考核指标。那么,该如何明确和细化呢?比如,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是工作实绩,即考核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就可以细化为多个二级指标,分别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成本节约方面去考核,每个二级指标又细化为多个档次,并赋予相应的分值。某个公益事业单位在进行员工绩效考核时,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将上述指标体系中的某些指标,如重点部分“绩”的各项二级指标进一步具体明确和量化,这样可增加考核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

(四)考核结果应用创新:由单一用途到多环节参考

绩效考核的终极目的是激励员工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而提高对社会的服务水平,因此,必须将有效的考核结果应用到绩效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多个环节中去。

1.考核结果应用于绩效工资评定

如果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定级的主要依据甚至唯一依据,对员工的激励效果就会明显提高。因为,奖金是一次性的奖励,绩效工资则不同,一是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打破了大锅饭,体现了业绩差异,消除了不公平感;二是工资通常按月发放,会多次提醒和刺激大脑,有利于激发工作积极性。

2.考核结果应用于培训计划

培训在员工职业生涯发展和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是不可或缺的,培训什么、如何培训是要有科学依据的。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不仅仅是有个等级,应该包括对被考核者的多方面甚至全方位的评估情况。及时地针对考核中没能实现或绩效不佳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给予必要的培训,帮助员工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的技能水平,对员工及其成长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奖励。

3.考核结果应用于岗位调整

事业单位的聘任制改革,改变了传统的能上不能下、能高不能低的用人机制。在岗位设置基础上的岗位绩效考核,应当发挥其考核结果的作用:把考核结果同晋升、晋级、续聘、缓聘、待聘、解聘挂钩,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同时,科学合理解决谁能上、谁应下的问题,十分有利于实现岗位调整的和谐稳定局面。

只要公益事业单位的管理层和员工能够改变观念,重视绩效考核工作,管理层切实进行上述创新,单位就能提高绩效,激发活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全面、质量更高的公益服务的目标。

(作者单位:厦门市筼筜湖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