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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存包柜丢了包,谁负责?(外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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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作业负伤也属工伤吗?

2008年底,刘刚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劳动者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违章作业受伤的,责任由劳动者自负。不久前,刘刚未按要求作业,结果一根手指被机器绞断。公司无情地搬出劳动合同,说是垫付的医疗费将从工资中扣除。这无异于在刘刚的伤口上又撒上一把盐。他谋划着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可他是违章作业受的伤,这也属工伤吗?

A不属工伤。刘刚与公司自愿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章作业受伤,责任自负”,按照该约定,违章作业受伤,不属于工伤。

B不属工伤。刘刚系违章作业负的伤,过错在他而不在公司,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应当由他自负责任,不应认定为工伤。

C属于工伤。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避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是无效的。是否构成工伤不以劳动者是否有过错为标准,违章的过错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答案:C

劳动者遭遇工伤,有权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工伤的认定,对劳动者来说利益攸关。刘刚的伤是不是工伤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稍加分析就不难作出判断,违章作业受伤是符合前述标准的,违章的过错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违章不影响工伤的认定,那么,劳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呢?上面可有刘刚的签名,而且,还是他自愿签订的。说是自愿,其实并不情愿。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公司利用其强势,要用一纸条款来免除自身的责任,一些急于就业的劳动者就只能无奈地接受。可是法律早有防范,对于这样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的条款,早就被打入了法律效力的冷宫。

高中生买电动摩托,

有没有法律效力?

小成今年16岁,读高二。由于家里距学校有一段距离,为了方便上学,父母决定给她买一辆电动摩托车。钱都准备好了,可父母突然有急事出去了,性急的小成便自己拿着钱,和一位女同学结伴来到某商店,精挑细选,花3000元买下了一辆电动摩托车。摩托车骑回家,小成的父母却变了卦,觉得女儿还未成年,骑摩托车有危险,想把车子退掉。可是,电动摩托车是女儿选中并骑回家的,没有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商店老板拒绝退货。高中生买电动摩托,到底有没有效呢?

A有效。小成16岁了,又是在父母同意下购买电动摩托车,虽然购买时父母不在场,但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B无效。小成尚未成年,花3000元购买电动摩托车,属于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是无效的。

C效力待定。小成买电动摩托车的行为,如果得到其父母的明示追认则有效,如果得不到追认则无效。

答案:C

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应当由他的法定人,通常情况下是他的父母。小成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000元虽谈不上巨款,但也不是一笔小数目,一个16岁的高中生,显然不具备单独购买电动摩托车的行为能力。因此,这个价款是付了,摩托车是骑回家了,但买卖合同却还没有生效,一切取决于她父母的态度。父母予以追认,就有效;父母不予追认,就无效。现在,小成的父母要否决女儿的买卖,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合同无效,就得返还依据合同取得的财产,小成的父母应当尽快地找商店老板说明理由,退返电动摩托车,并索回货款。

自动存包柜丢了包,

谁负责?

前不久,崔梅到某大型商场采购时,把随身携带的皮包存入了自动存包柜。采购完毕,崔梅打开柜门,却发现手提包不见了。包里可装有2000元现金和各种证件呀!她急忙找来商场保安并报了警。经商场和警方检查确认:存包柜没有被撬压的痕迹;经试用,存包柜使用正常,且柜门上贴有“操作方法”和“寄存须知”,上面提示,顾客不得存入现金和贵重物品。崔梅要求商场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遭拒后告上法庭。损失该由谁来赔呢?

A商场。崔梅将包存入自动存包柜,与商场之间形成保管合同,商场保管不善,以致崔梅的包遗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崔梅。商场提供自动存包柜,与顾客形成的是借用服务合同。崔梅的包遗失,商场已经尽到了谨慎管理义务,因此,损失应由崔梅自担。

C商场和崔梅。崔梅把现金存入自动存包柜,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包终究是在商场内丢失的,因此,应由商场和崔梅分担责任。

答案:B

崔梅把包存入商场自动存包柜,是她把包交由商场保管,双方之间成立保管合同;还是她借用商场的自动存包柜,双方之间成立借用合同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决定着责任的走向。

顾客在自动存包柜内存包,不能视为向商场交付保管物,因为物品实际上并不在商场的管理和控制下,顾客可以不经商场同意随时取走自己的物品。崔梅在自动存包柜内存包,不符合保管的特征,而是一种借用合同的关系,相当于商场把自动存包柜借给她暂时存放物品。虽然是借用,不过,这是商场为销售目的提供的配套服务措施,商场还是应当尽到相应的法律义务,否则,一旦发生财物遗失,商场就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商场是否尽到了自己的法律义务呢?商场以 “操作方法”和“寄存须知”,告知顾客不得存入现金和贵重物品;存包柜没有质量问题,且存包柜外观没有被撬压的痕迹。这些足以说明,商场已经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必要的说明、警示义务及管理责任,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事故赔偿“私了”后

还能不能反悔?

徐妍是一家装修公司的女工,3个多月前的一天,工作时不幸受了伤,经医院诊断为左手拇指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出院后,没有及时为职工投保的公司主动与徐妍协商,很快便签订了一纸协议:由公司一次性赔付8000元。顺利地拿到赔偿款,徐妍心里还有些高兴,可没过多久,她就知道自己亏了。一个懂法的亲戚告诉她,像她这种情况,工伤损失应当是4万余元。徐妍反悔了,找到公司要求增加赔偿数额,可公司没有理睬她。徐妍准备走法律途径,法律会支持她的请求吗?

A支持。虽然签订了私了协议,但不影响徐妍申请工伤认定,进而由公司按照工伤补偿的标准赔偿,等同于增加了赔偿数额。

B部分支持。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但终究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因此,只能适当地增加赔偿数额。

C不支持。双方已经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超过的损失部分应当视为徐妍自动放弃。

答案:A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将由社会保险机构对劳动者给予工伤保险补偿。但是,也有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就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 “私了”,大都发生在后一种情形下。因为是用人单位自己掏腰包,协商时,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对劳动者施加影响;而劳动者大多准备不足,很多情况下,对自己的损失也没有清楚的认识,就稀里糊涂签了协议。

4万元的损失只获得了8000元赔偿,这个协议是显失公平的。你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必定会获得法院的支持。此后,再与公司协商也好,走法律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也好,你就掌握了主动权。此外,还有一条捷径,就是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的“私了”协议,与一般的侵权赔偿协议不同,它并不能排除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你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进而由公司按照工伤补偿的标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