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加快建设现代法律服务业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加快建设现代法律服务业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我国正处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经济的转型将使法律服务业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新的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丰富、拓展了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内涵和外延:在服务主体上,现代法律服务业可分为律师业、公证业、基层法律服务业、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仲裁等;在服务的客体上,可分为经济发展法律服务、政府行政法律服务、社会管理法律服务、科技创新法律服务、生态建设法律服务、社会个体法律服务等;在服务功能上,可将法律服务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法律服务,体现为法律服务、法律保护、法律帮助、法律调整等。可以预计,随着经济转型的加速推进,现代法律服务业将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以及人民生产生活的和谐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法律服务业由传统型服务向现代型服务的转变,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在服务方式上,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在现代法律服务业起步阶段,其主要业务是诉讼。律师有限制性地介入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全面介入审查和审判阶段,也可以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的人参加诉讼活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法律服务业开始进入民商事领域并从事部分非诉讼业务。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通过非诉讼途径处理法律事务的一种业务活动。和传统偏重于事后调整补救,以诉讼、仲裁为主要方式的法律服务相比,非诉讼法律服务直接参与到事前法律策划以及发展过程中的风险防范。这类业务活动已成为目前国际法律服务的主体。当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对非诉讼法律服务的需求将越来越广泛。以江苏为例,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服务业提速计划、传统产业升级计划的“三大计划”、构建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以及大力提高集约发展水平是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都将促使知识产权、公司上市、股权转让、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等新兴的非诉讼法律服务需求急剧增多。这就要求现代法律服务业充分发挥其在转型过程中的预防、调节、服务、保护等作用,实现由事后的调整补救向主动服务转变。这既是“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内在需要,也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是实现第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关键之举。

在服务层次上,由中低层次向高端攀升。按照服务的技术含量来划分,法律服务市场大致可分为低端市场、中端市场和高端市场三个层次,其共同特点是技术价值和含金量与市场份额呈反比,低端市场的份额较大,高端市场所占的份额相对较小。市场需求是产业得以发展的根本。以江苏为例,随着全省制造业向产业链两端的提升,开放型经济的不断提档升级以及对大集团大企业的培育,势必增加以国际间项目合作、国际贸易、融资活动以及公司兼并收购为代表的国际资本流动类法律服务需求,这将有力扩增全省高端法律服务市场,相应地,也要求江苏法律服务业必须向高层次发展。

在服务类型上,由“小而全”向专业化演变。专业化是指不同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掌握某项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实现按专业分工来合理配置法律服务的人力资源。专业化是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必然。一方面,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行业已逐步形成相对独特的法律关系,促成了服务需求的专业性。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还推动了生产要素的流动和新的组合,由此产生法律与投资、税务、管理、金融、信息等其他领域交叉形成的法律服务。一些产业如房地产业,因产权的流动陛使得房地产的作用渗透到房地产证券化、金融化、国际化等诸多领域,这就提出了复合型专业服务的需求。特别是随着国际间、地区间经济交往日益增多,复杂、新兴的经济交往将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亟需得到专业化法律服务的帮助。

在服务领域上,由传统刑事、民商事服务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上拓展。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背景下,现代法律服务业应加速从原有的民商事和刑诉辩等领域向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个领域延伸。如在社会管理法律服务方面,政府行政管理手段减少、法律手段增多致使政府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加,这就需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作用,以推进政府的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需要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提高社会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推进基层群众自治;需要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保障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帮助推进其向城市市民转变,等等,从而多方位推动社会管理由防范控制型向服务型转变。科技创新法律服务要突破知识产权类法律服务集中于专利申请和解决侵权纠纷的局限,拓展至技术研发、交易、促进科技成果引进和转化利用、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等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服务需要为企业技术改造、生产经营等提供环境保护法律建议、做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的工作,从而促进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

对照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发展要求,目前的法律服务业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法律服务人员总量不大,发展层次仍不高,领军型、具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服务品牌和高层次的法律服务人才仍然不足,法律服务秩序尚不够规范,法律服务业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程度仍不高,等等。因此,现代法律服务业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发展,才能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作为。

更新理念。一是提升服务转型的意识。现代法律服务业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本质属性,一定要认识到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加快自身服务转型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我国法律服务市场按照人世承诺逐步向国际社会开放的形势下,要提高行业发展的机遇意识、发展意识、竞争意识,主动实现业务转型、发展模式转轨和发展领域转变,努力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过程中实现自身的转型发展。二是发挥法律服务的导向功能。法律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这就需要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着力加强对后金融危机时代经济发展规律、企业发展规律的研究,加强对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对江苏而言,特别是要善于集聚行业的智慧,加强对涉及六大新兴产业相关新增、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研究,从而推进新兴产业的发展,提高法律服务的前瞻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快做好行业规划。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按照“公共性”、“准公共性”和“营利性”的性质区别对待,分别制订律师业、公证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业等专项规划,从而满足经济转型发展产生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需求。

创新方法。作为生产业中的一项专业服务,在基础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推进与先进制造业、城市化建设融合发展的“两融合”战略,既是现代法律服务业加快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经济转型的客观需要。加强现代法律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的融合,就要更为深入地做好“法企对接”,以“组团服务”、“强强联合”、“重点帮扶”、在产业基地建立法律

服务中心等多种方式,为制造业的发展做好并购重组、股权转让、破产清算等法律服务,帮助制造类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和企业竞争力,进而实现法律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的相互促进、互动发展、共同提升。加强现代法律服务业与城市化建设的融合,就要在建设城市商务区配套设施时将法律服务纳入其中,着力打造专业化的法律服务高地,形成提供一条龙服务的高端法律服务市场,并发挥辐射带动效应形成法律服务集群;要主动参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国家战略开发项目,如江苏法律服务业要抓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有利契机,形成以开发区域法律服务机构为主体、其他区域法律服务机构协调配合的服务协作机制,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开设分所或律所联盟的形式,在满足重点开发项目、重点园区规划法律服务需求的同时,加快行业的适度规模化经营。

扩大效应。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加快发展不仅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服务需求,同时,对传播现代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要着力加强对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宣传。一方面,要引导公众全面、准确地了解现代法律服务的功能、作用,提高公众对现代法律服务业的知晓度和需求度。比如,加强对法律援助的宣传,让更多的社会弱势群体了解法律援助的公益性质、申请程序,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将利益诉求纳入法治化轨道;又如,积极做好新颁布《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定纷止争的功效,有效维护转型期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现代法律服务业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职能作用发挥功效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现代法律服务业的认可度。特别是在当前,要着重加强对现代法律服务业在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服务重大项目、服务政府科学决策中涌现出的优秀从业人员、典型案例的宣传,不断扩大现代法律服务业的社会影响力,树立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增强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自豪感,在为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创设良好氛围的同时,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进而有效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加快建设现代法律服务业的进程中,要根据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的特质,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之路。当前,要着重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处理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与产业化发展的问题。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决定了我国司法制度、法律职业的政治属性、社会主义属性,决定了现代法律服务行业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这是我国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同于西方一些国家律师、公证人“政治中立”最鲜明的特色之一。同时,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一种,产业化发展是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的趋势,这从客观上决定了如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与其他企业一样,必须以市场经济主体的身份,实行市场化运作,参与市场竞争。因此,要处理好坚持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方向和推进其产业化的关系,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对此,要加强司法行政部门在现代法律服务业建设中的司法监管和政治领导责任,以党建为抓手,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提高对自身社会角色和功能的认识,坚持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本色。同时,要做好调控与扶持并重。指导现代法律服务业特别是律师业按照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建立起规范有序、能够承载产业发展的组织形态,最终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处理好现代法律服务业管理体制机制问题。“两结合”管理体制是目前国际上较为通行的法律服务业管理体制。中国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实践证明,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其管理体制必须适合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发展的实际。但目前这一管理体制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就行业协会管理而言,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的管理体制还处在摸索阶段;除律师协会外,公证等行业协会发展还很不成熟,等等。要完善管理体制,更好地发挥管理体制的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服务业发展的主体性,做到监管与服务的结合,建立好三种机制:从宏观角度对法律服务业整体发展规划的机制、合理使用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机制和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机制;行业协会通过有效方式提升、强化行业领先意识、发展意识、机遇意识,研制具体的行业规划,推动其实施并不断地加以完善。同时,还要拓宽司法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有效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加快发展。

三是处理好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的法治基础问题。自恢复发展以来,随着《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人民调解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的法治基础不断得以夯实。但同时也应看到,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的法治基础还有一些亟待完善之处。如在上一轮律师、公证制度改革中,没有明确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性质,这需要进一步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作出更为明晰的定位。又如,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三难”问题,完善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问题,需要通过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工作条例予以解决,从而进一步改善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环境。为此,就需要进一步夯实现代法律服务业的法治基础,为其加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