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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被开罚单是理所当然,那么闯黄灯呢?浙江嘉兴海盐的舒先生就因为驾车闯了一次黄灯,也吃了一张罚单。后来,舒先生以“处罚无法律依据”为理由,把交警部门告上了法庭,成为全国第一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也成了全国有车一族的议论焦点。
案件回放
事情发生在去年7月。当事人舒先生当时驾车行驶在海盐县勤俭路上,在经过秦山路路口时,眼看就要到停止线了,黄灯却亮了起来,但舒先生并没减速停车。这次“闯黄灯”被监控拍了下来。几天后,舒先生收到交警部门的罚单,理由是“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罚款150元。
郁闷不已的舒先生想知道自己到底有没有违反交通法规,立马找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翻看。《条例》第38条(二)是这样规定的:“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舒先生对此理解为,《条例》没有明确规定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能通行,因此按照“法律不禁止公民就可为”的原则,闯黄灯不属于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也不能罚款。
于是,舒先生向海盐县公安部门提请了行政复议,但复议结果是维持原处罚决定。随后,舒先生又以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律依据为由,将海盐县交警部门告上了海盐法院。今年4月7日,嘉兴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舒先生败诉。
黄灯面前要谨慎
“红灯停,绿灯行”,是连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的交通规则,然而这一“金科玉律”却没将交通信号灯里的“黄灯”纳入其中。那么,黄灯亮了,是停还是行呢?浙江这起“闯黄灯”诉讼案将“黄灯”的尴尬暴露无遗。
有民众从逻辑学角度分析了《条例》中“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这条规定。根据逻辑学,原命题的否命题既可以是真命题,也可以是假命题。现在原文的真命题是“过线”推出“通行”,但其否命题“不过线”是无法直接推出“不能通行”这一结论的。因此,这条规定确实会引起争议。
对此,有法律专家表示,法律条文制定时要求简明扼要,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能钻牛角尖。海盐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姚凤良解释道:“黄灯是一种过渡,目的是为了把两条交叉道路的公共区域清空。车辆到了路口,没越线前就看到黄灯,理应主动减速停车。不然,黄灯亮的整个过程中,如果车辆依然通行,那么其他方向的指示灯变绿,路口就会发生堵塞,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细化执法标准
法律专家明确指出,在现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体系下,闯黄灯系违法行为。因为“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这一条款实际上意味着,黄灯亮时,只有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除此之外,车辆不得继续通行。目前,闯黄灯行为性质认定和执法标准的问题已经引起公安部的重视,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更加明确和细化的执法标准。
“在没有明确细则出台之前,就看实践中执法尺度的松紧。”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说。他个人认为,把后轮作为标准更人性化一些。刹车一般都需要一段距离,多留给司机一点作出反应的时间和空间,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实际效果可能会更好。
5月1日,杭州已率先作出了规定,于当日正式实施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车辆遇交通信号灯黄灯亮时,未过停止线的不准通行,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
(本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