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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板机制待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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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扩容及制度建设开花落地为众望所归,而在IPO暂停一年仍未见开闸迹象的当下,转板机制也备受市场期待。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我们内部期限是要在年底前出一个转板方案,之后还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

从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规律来看,新三板扩容之后,最亟须的就是构建合理完善的转板机制和升降级通道。

今年2月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已对转板事宜作出了一定安排:凡是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如果要到沪深交易所上市,可以直接向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无需重新发行审核。

这正是成熟市场的“介绍上市”模式,它与IPO的区别是没有“公开招股”一环,不涉及发行新股或出售现有股东所持股份。

不过,为了避免监管套利,转板是有前提的,即这家公司全面具备了交易所在规范性、盈利、股权分散程度等方面的条件,不能理解为在股转系统挂完牌就可以上主板。并且,转板后企业如需公开发行股份,还必须要经过证监会的发行审批。

据了解,中国新三板市场至今尚未出现通过“介绍上市”直接升至创业板或主板的情况,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也不能由三板市场承接这些公司的挂牌要求。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约有一半左右的新三板公司达到创业板上市的财务要求。同时根据2013年中报数据统计,目前355家创业板公司中有62家连续3年利润总额增速为负,创业板公司中亏损面超过6%,面临的退市压力很大。

“新三板和创业板之间引入直接转板机制的需求极为迫切,需要加快引入‘绿色转板通道’。”一位业内人士说。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一份报告建议,在新三板开展尝试,借鉴成熟市场“升板自愿,强制降板”的做法,制定细化的升板、降板标准,实现新三板与创业板的良性流通。

此外,《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到,业内人士向监管层建议,未来对新三板公司挂牌时限作出限制,挂牌满一定年限后方可转板。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吴国鼎表示,建立灵活合理的转板制度,能使各个层次的资本市场成为有机整体,达到不同条件的公司都有能够挂牌的市场,不同的市场有各自独立的估值系统。

而这需要有完善的机制以及一套规范的制度安排,如清晰的板块定位、高效的发行制度、有效的退市制度、完善的功能监管等。“其中就包括要对《证券法》进行修改。”吴国鼎说,现行《证券法》有关市场体系的规定主要是立足于交易所市场,欠缺对多层次场外市场的整体设计,对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包括场外和场内)之间的转板机制缺乏基本规定。

另外,还应调整现行《证券法》有关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发行条件、发审委制度等相关规定,实行更加灵活的核准制度或者逐步实现由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

吴国鼎还建议监管层应向功能监管转型,逐步将发行审核权下放至交易所。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前述报告指出,由于中国香港创业板与主板之间转板进程较为激进,使得其创业板市场逐渐萎缩、优质企业锐减,此种现象也发生在新家坡凯利板与主板市场之间,为避免以上问题,我国在分阶段推进转板时也要考虑制度的谨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