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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机制的浙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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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一场历史罕见的旱情正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疯狂地肆虐,江河中断,湖泊干涸,秧苗枯萎,饮水艰难,一幅幅“大地干渴”的画面令人触目惊心。人们在怨天的同时,也开始反思这些年我们过度开发和利用自然所酿成的“人祸”。那么,如何“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达到人与自然的相互和谐”的话题又一次被放大。

作为全国第一个实施省内全流域生态补偿的省份,浙江的生态补偿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2006出台过《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专项补助暂行办法》,2008年又出台了《浙江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试行办法》,其有关生态补偿的办法和措施,即使以今天眼光来看依然极具前瞻性和开创性。就此相关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浙江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马建胜。

总体方针

浙江省制定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办法遵循的基本原则:“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谁得益”、“谁贡献大,谁多得益”以及“总量控制、有奖有罚”的原则,在完善钱塘江源头地区专项补助试点办法的基础上,全面实施省对主要水系源头所在市、县(市)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

在财力转移支付的对象上,确立为全省境内水系干流和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源头和流域面积较大的市、县(市),并以省对市县财政体制结算单位为计算、考核和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对象。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由市、县(市)政府统筹安排,包括用于当地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同时,原有省级财政生态环保有关专项资金仍按现行政策、办法执行。

指标设计

科学分配资金的前提是对指标进行科学的设计。浙江紧紧围绕水体、大气、森林等生态环保基本要素,科学的设置指标和分配权重:

1指标设置。按照生态功能保护、环境(水、气)质量改善两大类因素设置相关指标。 1、生态功能保护类两项指标: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大中型水库面积。2、环境质量改善类两项指标:主要流域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

2权重分配。1、生态功能保护类50%,其中: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30%,大中型水库面积20%。2、环境质量改善类50%,其中:主要流域水环境质量30%,大气环境质量20%。

考核和计算

对指标的考核和资金的计算,浙江的做法是:

生态功能保护类。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根据省林业厅确认的各市县考核年度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占全省面积的比例计算;大中型水库面积,根据省水利厅确认的大中型水库折算面积占全省面积的比例计算,但每个市、县(市)可得数额最多不超过该项分配总额的20%。

环境质量改善类。对主要流域出境水质和大气环境分别设立警戒指标,即水环境的警戒指标为水环境功能区标准,大气环境的警戒指标为API值低于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不低于85%,质量高于警戒指标的,每提高一个级别给予一定的补助奖励,低于警戒指标的,每降低一个级别给予一定的扣补处罚。

1、主要流域水环境质量方面。根据省环保局监测确认的各市、县(市)主要流域交界断面出境水质和省水利厅确认的多年平均地表水径流量,分别不同情况计算并考核。

凡市、县(市)主要流域各交界断面出境水质全部达到警戒指标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资金补助。同时,对出境水质达到三类水标准的设定系数为0.6;达到二类水标准的,设定系数为0.8;达到一类水标准的,设定系数为1。有多条河流、多个交界断面的,按其对应标准的系数加权平均。补助资金按照各市、县(市)系数与其多年平均地表水径流量的乘积占全省的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各市、县(市)交界断面出境水质考核年度较上年度的变化情况,实行水质提高或降低的奖罚机制,即:再对四类水、五类水和劣五类水分别设定系数为0.4、0.2和0.1,并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出各市、县(市)考核年度和上年度的总系数并进行比较,凡考核年度较上年每提高1个百分点,给予10万元的奖励补助;反之,每降低1个百分点,则扣罚10万元补助,以此类推。

2、大气环境质量方面。根据省环保局监测确认的各市、县(市)空气污染指数(API值)计算并考核。

凡API值小于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设为X值)达到警戒指标标准(85%)及以上的市、县(市),将配置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补助。当X值等于100%时,设定系数为1,每降低2个百分点,计算应补助的系数递减0.1,以此类推。

根据各市、县(市)大气环境质量考核年度较上年度的变化情况,实行大气质量提高或下降的奖罚机制,即:当X值较上年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反之,X值较上年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罚1万元,以此类推。

按上述方法计算并汇总后,就得出了各市、县(市)生态环保补偿需要转移支付的资金,再结合其财力状况,按照不同的补助系数对各市、县(市)实行分档兑现补助额。

链接

《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专项补助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谁保护,谁受益”、“责权利统一”、“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和“试点先行,逐步推进”

二、补助对象

钱塘江流域干流和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源头所在的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即淳安、开化、江山、衢江、常山、磐安、龙游、遂昌、龙泉等9个县(市、区)。

三、资金投向

生态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污染综合防治。

四、测算依据

1、生态建设补助方面。主要以重要生态公益林面积和大中型水库水面折算面积为测算范围,每亩按一定金额予以补助。

2、产业结构调整补助方面。按因环保要求当年淘汰既有、限制规模和搬迁过程中的化工、医药、造纸、制革、印染、冶炼、水泥、味精等重点污染企业,对当地财政收入造成影响的,在一定时间内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3、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方面。对区域内建设的环保基础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饮用水源保护、流域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工程,在按有关政策给予补贴的基础上再适当追加补助。

4、农业农村污染综合防治补助方面。主要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和搬迁、垃圾中转站建设和农户沼气池建设,按一定比例予以追加补助。

五、考核目标

1、对化工、医药、造纸、制革、印染、冶炼、水泥、味精等重点污染行业严格禁入。

2、确保交界断面水质、空气环境质量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