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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保险合同索赔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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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分析了公路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包人对工程承包人进行过多的行政干预违反经签订的合同随意提高验收等级致使承包单位蒙受经济损失、签订合同时使用“阴阳合同”以及承包单位法律意识淡薄等。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加强合同管理意识及合同法律意识等。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工程保险索赔管理;合同管理人

1 当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不遵守合同规定

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能遵守合同上的约定,以自己的意愿为准,随意调整合同单价或提高公路验收标准。如在浙江省的路网工程中,发包人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工程承包人即施工单位多数系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的一些下属单位。所以发包人往往对施工单位不按照已经签订的合同行事,行政干预过多。往往是在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开始进场施工时。发包人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对合同中,已经签订的施工单位投标的单价进行调整,并且随意抬高公路中间验收标准。如对原设计是三级路标准的公路要求施工单位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施工,致使承包人的施工造价变高

1.2 “阴阳合同”充斥交易市场

“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首先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人,并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这份合同俗称“阳合同”;私下里却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这份合同没有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却被双方认可,按照这份合同进行施工,这份合同即所谓的“阴合同”。“阴阳合同”虽然表现形式各种各样,但共同的特点是“阴合同”的主要条款与“阳台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承担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即施工单位身上。

1.3 法律意识淡薄

施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主要表现在:不按合同约定处理发生的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规定办事,而是找有关领导进行协调,即使是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同时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这是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的通病。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流程及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不能对施工工程情况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行为,这种行为涉及全局的,又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各方面素质都有很高要求。合同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制约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1.4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达成

受公路工程施工特点的影响,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经常会破坏正在施工的工程,公路工程也会受到人文因素的破坏,这些因素使公路业成为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法律与合同赋于利益受损者的补偿,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承包人依据法律与合同规定进行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经济损失的有效手段。但是如果行政部门利用手中权力对公路市场进行了过多的行政干预,就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困难、增加了干扰因素,使承包人承受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

2 做好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2.1 公路工程合同的谈判及签约工作

在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详细认真的阅读合同文本,对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规规定、法律了然于胸。仔细研究合同条款的每个细节,要根据项目的特点与当事人自身情况,预设在履行合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根据预设情况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不能含糊不清、似是而非,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在合同内写清楚,切忌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这种疏忽会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施工单位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2.2 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规范管理

承发包双方签订了公路工程合同后,合同就会对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签订生效后,签订合同的双方就要遵守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对于以上内容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但是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所以在工程建设过程合同双方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在施工过程中应该把合同履行作为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责任、权力与义务,工程范围,分析预测各种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并且采取措施规避风险,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完全履行。

(1)协调和处理好施工中涉及的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产生冲突,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有计划地实施。

(2)在施工过程中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及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费用记录、涉及工期、特别要记录清楚,有利于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

(3)遵守工程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期限、价格、数量,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

(4)做好有关工程签证,协议、记录、补充合同、函件、备忘录、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

(5)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在施工中引进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利用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如发现违约现象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安全按计划实现。

2.3 增强法律意识

加强承包人的合同管理意识与合同法律意识,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建立有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为了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承包人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使合同管理贯于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2.4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适当的转移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风险。有了施工合同才能进行索赔,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也是解决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的有效方法,制约着合同双方,使它们能够认真履行各自应负的责任,合同管理索赔这一机制的出现迫使承包商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把各种不利因素考虑进去,在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3 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路施工工程也会随之增加,公路工程合同索赔事件也会逐渐增多,加强对保险合同的管理不仅会减少承包人的损失,公路工程保险合同管理的实效, 直接与施工企业、建设项目法建设工程的利益相联系, 对保护各方利益,公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这对于促进我国实现法制化的重要一步,是使我国公路市场正常运营的重要保证,是我国建设世界级的优质工程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马永峰.探讨公路工程项目的合同变更以及索赔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36).

[2]崔嵩.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探讨[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