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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能不能当听证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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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日前作出规定,若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分歧较大,应该组织听证会,从公开报名人群内遴选的听证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2/3,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此规定一出,争议四起。

公务员“退一步”,听证会进一步

聂昌建

我想,广州这一新规首先是自救之举。近来,各地听证会纷纷被舆论批为“被听证”、“听涨会”。民愤焦点集中在听证代表构成不科学,产生程序不透明,让人徒唤“被代表”。多地听证会甚至落得无人报名,或被迫流产,或组织“群众演员”假戏真唱,如此听证已然名存实亡。再不自救,名和实都只能“俱往矣”。

当然这一自救实属无奈。即使“剥夺”了公务员群体的听证权利,也不可能完全杜绝“群众演员”或者“被代表”。更有不少反对声音指出,“行政决策公众都享有参与权,公务员也是普通公民,也是可以代表不同诉求的,有些利害关系人代表就是公务员,再说有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能也是公务员啊。”

但是,不容否认的是,在目前利益格局下,公务员参加听证很容易脱不开干系成为“传声筒”。听证会,往往先变成“茶话会”,再变就沦为歌功颂德的“联欢会”。即使有些公务员能顶住领导压力投反对票,但程序上也不能让公众“反正就信了”。与其如此,不如“一刀切”让公务员置身事外。这也体现了听证的初衷――“自己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这一最重要的自然正义原则。

更为关键的是,和西方成熟的听证制度相比,目前我国行政机关和垄断企业享受天然的强大优势,消费者缺乏有力的砝码,不能有效讨价还价。纯粹靠双方在程序中的博弈很难实现真正公平。这个时候,行政机关出台实体法规有意识“作茧自缚”,让公务员为代表的行政力量先退一步,才可腾出空间培养普通民众的公民精神和参政能力,待日后再同场竞技。这不失为一条更为现实的改革路径。譬如大国手和围棋初学者下棋,不妨先从规则上“让几子”。

公务员当听证代表不是问题

李清

经常有听证会沦为“走过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选取的听证代表很多实为“帮腔”者。白岩松不久前在电视节目里说,如果听证代表中公务员的比例占得太多了,岂不变成了政府听自己的声音?

然而,要保证听证会的公正,一定要禁止公务员当代表吗?我以为,公务员参加听证会,未必一定对决策表示赞同意见。比如水价、出租车价格上调,多数公务员并不都是受益方,在社区、在利益相关性上,他们也可以是市民代表。

不让公务员当听证代表,很多地方政府想操纵听证会,仍然是有办法的。比如,可以让一些支持者当“托”,让他们来“代表民意”,或者在听证代表的报名上做手脚,把持反对意见者排除在外。要让听证会真正有公信力,关键是代表的产生要透明,能充分代表各方面民意,并且听证会上能充分展开辩论。比如在美国,重要决策的听证会,政府部门都会在至少三家以上的大型报纸、两个以上的电视频道上公开消息,不会出现市民不知去哪里报名、现场冷冷清清的情况。在听证过程中,则有电视台等现场直播,听证结束后,公众有权查看相关记录,不会出现听证会开过了,多数人却不知情的情况。1972年美国《清洁水法》出台前,甚至在全美多地举行了长达44天的连续听证。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听证会没有特定的组织来统筹,比如价格听证会多由物价部门组织召开,这本身就带有相当的矛盾性。所以,规定公务员禁当听证代表,不如规定什么人应回避听证会的主持。